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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乡村振兴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13


即墨区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2〕11号)和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商请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函》(青农函〔2022〕26号),现下达你区2022年乡村振兴资金预算指标773万元,项目名称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Z155110000004,收入列2022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支出列2022年“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预算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21〕25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鲁财农〔2021〕11号)以及《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乡村振兴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规〔2021〕4号)等文件要求,做好资金分配和管理相关工作。同步下达2022年度任务清单和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1、2),请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办发〔2022〕7号)和《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直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办〔2021〕7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该资金已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请严格按照《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青办发〔2018〕50号)精神,扎实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附件:1.任务清单

2.区域绩效目标表

                                   青岛市财政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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