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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七、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八、2023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九、2023年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指导、搞好辖区内村(居)工作,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4.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区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7.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8.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10.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11.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1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挂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便民服务中心(挂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综合治理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挂统计中心牌子)、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牌子)、财税保障中心、经管审计中心、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园林环卫服务中心。
三、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1个,即墨区龙山街道办事处。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岛市即墨区龙山街道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行政运行、学前教育、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
2023年收入预算为3633.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33.63万元,占100%。
2023年支出合计3633.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1.3万元,占74.89%;项目支出912.33万元,占25.11%。
(二)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633.63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449.47万元,减少69.92%。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等减少。
(三)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33.63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8449.47万元。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等减少。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33.63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8449.47万元。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等减少。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11.97万元,占80.14%;教育支出156.33万元,占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0.12万元,占9.91%;住房保障支出205.21万元,占5.65%。具体情况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911.97万元,与上年预算比较支出减少。原因:单位办公费等各类行政运行支出调整。
2.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支出156.33万元,与上年预算比较支出增加。原因:本年度幼儿园非事业编幼师人数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240.08万元,与上年预算比较支出增加。原因:本年度有新增在编人员。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120.04万元,与上年预算比较支出增加。原因:本年度有新增在编人员。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05.21万元,与上年预算比较支出增加。原因:本年度有新增在编人员。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2023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272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06.85万元,公用经费214.45万元。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办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七)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2022年预算31万元,比2022年减少67.74%,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购置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2022年预算31万元,比2022年减少67.74%,原因:积极落实“过紧日子”规定,减少相关三公经费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4.45万元,与上年预算比较支出增加。原因:机关各类运行支出进行调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公务用车1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其他运转类1个、特定项目类1个),涉及财政拨款912.33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是:
1.行政运行支出项目: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保障辖区内各类大型公用设施、专业信息系统维护等。实施主体:即墨区龙山街道办事处,实施周期:2023.1.1-2023.12.31、年度预算安排:756万元,绩效目标和指标:提高辖区内居民的生活质量,提升城乡宜居品质,确保居民满意度不低于95%。
2.落实公办及集体幼儿园非公办教职工待遇支出项目:依据《即墨区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即政发〔2021〕23号)规定,落实公办及集体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幼儿教师待遇,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实施主体:即墨区龙山街道办事处,实施周期:2023.1.1-2023.12.31、年度预算安排:156.33万元,绩效目标和指标: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保障辖区内教师的薪资待遇,使服务对象对该项目的认可程度不低于9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主要包括教育收费、公立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区级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职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幼儿园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