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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青岛市即墨区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25-02-10

2025年青岛市即墨区

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

有关情况的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5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5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5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5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2025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七、2025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八、2025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九、2025年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2025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区医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督管理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等,建立并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等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区级统筹机制。

(三)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大病保险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规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建立并落实动态调整机制。负责落实全民补充医疗保险目录管理办法。

(五)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管理政策,建立并落实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等集中采购政策。

(七)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承办中央以及省、市、区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

(八)负责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政策以及支付管理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并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商业保险公司等第三方参与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合作政策。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承担医疗保障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医疗保障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培育、引导、扶持医疗保障领域行业协会发展,推动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医疗保障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区医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安全应急、值班管理、信访舆情、档案管理、综合考核等工作,承担综合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对外联络、信息化建设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群、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业务科。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健全和实施大病保险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编制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等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实施医保目录规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负责监督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医保支付管理政策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负责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管理结算工作。负责药品、医用耗材等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救助,承办中央以及省、市、区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医疗救助政策和资金的落实。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医疗保障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领域内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三)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经办服务标准化管理工作。参与实施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有关工作。负责办理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变更、关系转移接续、缴费申报、待遇核定、支付管理等工作。承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工作。承担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工作。运用工业互联网思维、平台化思维,承担“互联网+医保”工作,推动医保经办工作流程再造。承担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承担医保异地医疗、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参保单位的医疗、生育保险费征缴稽核和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以及医疗救助资金稽核工作。承担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信息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工作。

三、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即墨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1个:即墨区医疗保障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岛市即墨区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按照收支平衡原则,青岛市即墨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均为56472.69万元,其中部门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025年收入预算为56472.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6472.69万元,占100%。

2025年支出合计56472.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8.05万元,占3.33%;项目支出54594.64万元,占96.67%。

(二)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6472.69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075.77万元,减少13.87%。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专项资金项目所需资金有所减少。

(三)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472.69万元,与2024年相比,减少9075.77万元。主要原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专项资金项目收入资金有所减少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472.69万元,2024年相比,减少9075.77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专项资金项目所需资金有所减少

其中:

卫生健康(类)支出55838.32万元,占98.8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1.58万元,占0.8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62.79万元,占0.29%。具体情况是:

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4200万元,比去年增加240万元,增加原因是退休人员数量逐年上升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856.64 比去年增加18.64万元,增加原因是离休人员项目所需资金变多。

3.卫生健康(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46892万元,比去年减少6310万元,减少原因是居民医保专项所需资金减少。

4.卫生健康(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2430万元,比去年减少180万元减少原因是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所需资金减少

5.卫生健康(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支出24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6.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460.68万元,比去年减少7.45万元,减少的原因是节约开支

7.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6万元,比上年减少86万元,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业务经费减少。

8.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项)支出13万元,比上年减少344.7万元,原因是智慧医保和医保便民服务窗口项目未纳入本年度年初预算。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9.72万元,比上年减少0.85万元,减少原因是人员减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4.86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217万元, 比去年增加21万元,原因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专项资金(重残个人缴纳部分)增加。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162.79万元,比去年增加3.39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公积金调整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2025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1878.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00.77万元,公用经费77.28万元。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办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资福利支出等

(七)2025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25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6.1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购置费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1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28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1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13.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5年,本部门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项目8个,预算资金54594.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4594.64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是: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专项资金项目: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关系,保障参保人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2025年,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一档财政补助880元;二档、少年儿童和大学生财政补助800元。该项目由区医疗保障局实施,2025年度内完成。预算安排资金44674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人数不低于81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拨付次数不少于1次,支出标准执行准确率、基金补助足额率、补助人员资质符合度、资金到位及时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覆盖面、保障参保人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机制都达到100%,群众满意度不低于96%。

2.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项目:切实做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困难人群的医疗救助工作,在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医疗费、长期护理费用等方面予以救助,进一步减轻困难人群家庭经济负担。困难居民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救助金额不高于15万元。困难居民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救助金额不高于640万元(年度限额)。该项目由区医疗保障局实施,2025年度内完成。预算安排资金2400万元。2023年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人数不低于12000人,医疗救助对象达标率、应补尽补率、政策资金保障率、医疗救助金发放及时都达到100%,参保群众对于医疗救助政策的知晓度不低于80%,受益群众满意度不低于85%。

3.离休人员医疗费项目:为做好2025年度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医疗保障工作,对筹资和相关待遇保障政策进行调整,明确经办工作有关规定,更好的保障离休人员晚年生活。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发﹝2024﹞16号),2025年,各类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筹集标准98678元。离休干部大病自费医疗补助费缴费标准为每年1000元。参加医疗统筹的建国前老工人其所属单位不缴纳大病医疗补助费。该项目由区医疗保障局实施,2025年度内完成。预算安排资金856.64万元。离休人员待遇保障人数不低于80人,拨付次数不少于1次,医疗费人均成本9.8万元,支出标准执行准确率、保障对象达标率、保障资金发放及时性、应补尽补率、政策知晓度、政策资金保障率、长效机制管理健全性都达到100%,受益群众满意度不低于98%。

4.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为做好2024年度公务员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即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即墨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即政办发[2010]19号,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筹集,按单位工资总额的3.5%,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同级财政列入财政预算,并由用人单位按月进行缴费。该项目由区医疗保障局实施,2025年度内完成。预算安排资金4200万元。保障人数不少于12000人,拨付次数不少于1次,资金发放及时性、保障对象达标率、应补尽补率、政策知晓度、政策资金保障率、长效机制管理健全性都达到100%,受益群众满意度不低于98%。

5.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资金项目:为优化完善筹资渠道,建立更可持续的长护险基金多元筹资机制,为制度健康运行奠定基础;加强资金支付管理,按照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提高长护险基金保障绩效,更好支持定点护理机构发展,切实减轻参保人照护负担。自2023年度起,为居民按照每人每年30元增加财政补贴。该项目由区医疗保障局实施,2025年度内完成,项目总成本2430万元。符合医保“三个目录”内产生的护理基金最低报销比例75%,累计享受长护待遇的失能失智人员大于等于6000人,保障机构数大于等于40家,保障对象达标率、保障资金发放及时性、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覆盖面都应达到100%。享受护理保险人员及家属对护理服务工作满意度不低于95%。

6.破产企业补缴医疗费项目:做好2025年破产企业职工退休医保清缴工作,确保破产企业退休职工能正常办理医保退休,享受退休医保待遇。该项目由区医疗保障局实施,2025年度内完成。预算安排资金5万元。支出标准执行准确率大于等于100%,破产企业退休职工清欠资金拨付次数大于等于1次,破产企业补缴医疗费资金发放人次大于等于1次,接受补缴人员符合缴纳保险条件情况、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补缴资金到位及时率、退休人员医保无欠费、保障参保人享受退休医疗待遇,减轻就医负担、政策资金足额到位,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严格按规定拨付资金、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满意度均达到100%。

7.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项目:依据《青岛市即墨区2020年为民要办10件实事》、医保智能监控系统招标文件, 切实提升即墨区医疗领域服务与监管能力,保障智能监控系统需要的正常运维,发挥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的效用,项目支出为即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年度运维费用。2025年度内完成。预算安排资金13万元。软件维护数量不少于1个,开展业务次数不少于12次,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超过24小时,监管机构数量不少于162家,支出标准执行准确率、运维验收合格率、支付对象准确性、制度规范性达到100%,经费执行进度不高于100%,医疗机构满意度不低于95%。

8.业务经费项目:依法履行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经办机构监管、规范经办管理服务行为,进一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保障群众享受医保待遇。提升即墨区医疗保障局服务与监管能力,智能监控、智能审核项目系统需要继续维护与运维,以发挥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的效用。深入宣传医保政策,提升群众对医疗保障工作便民、惠民新举措、新成效的知晓度,提高参保群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认同感。该项目由区医疗保障局实施,2025年度内完成。项目总成本16万元。开展业务活动次数、发放次数不少于1次,支出标准执行准确率、资金拨付及时率、支付对象准确性、医疗保障政策覆盖面、保障参保人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机制达到100%,经费执行进度不高于100%,群众对医保工作满意度不低于9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主要包括教育收费、公立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区级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解释

十六、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解释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0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反映为城乡生活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支出)

99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项,反映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财政为生活困难人员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

210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1(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0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2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99财政对其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3医疗救助,反映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

01城乡医疗救助(项,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15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反映医疗保障管理方面的支出)

0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9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21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02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01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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