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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岛市即墨区应急管理局
单位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3年单位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3年单位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3年单位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3年单位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2023年单位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七、2023年单位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八、2023年单位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九、2023年单位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2023年单位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并组织指导协调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并监督实施。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区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上报,组织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按照灾害分级标准组织相关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推进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镇(街道)和功能区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镇(街道)和功能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监督检查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十三)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五)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引导、扶持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合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承担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共设置7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法规科、应急指挥科(挂区应急指挥中心牌子)、综合减灾和物资保障科、防灾救灾管理科、综合协调科、调查评估和统计科
(二)所属事业单位2个。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急救援保障中心。
三、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1个,包括:青岛市即墨区应急管理局。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应急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均为3652.22万元,其中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住房公积金、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安全监管、应急管理。
2023年收入预算为3652.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652.22万元,占100%。
2023年支出合计365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1.26万元,占62.19%;项目支出1380.96万元,占37.81%。
(二)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652.22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52.89万元,增长14.16%。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规定调整工资增加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
(三)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96.72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99.8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规定调整工资增加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96.72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99.8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规定调整工资增加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
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3.75万元,占9.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72.16万元,占5.3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支出2720.81万元,占85.11%。具体情况是: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5万元, 与上年增加74.63万元,增长58.36%,主要原因:根据政策规定调整工资增加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1.25万元, 与上年增加37.32万元,增长58.38%,主要原因:根据政策规定调整工资增加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172.16万元,与上年增加50万元,增长40.93%,主要原因:根据政策规定调整工资增加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支出1801.35万元,与上年增加496.12万元,增长38.01%,主要原因:根据政策规定调整工资增加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74.38万元,与上年减少24.04万元,减少4.82%,主要原因:协管员人员减少。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支出285.08万元,与上年增加121.08万元,增长73.83%,主要原因是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支出增加。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支出16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455.5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353.04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资金来源调整。
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455.5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353.04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资金来源调整。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2023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2271.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07.01万元,公用经费164.25万元。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七)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17.6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购置费1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94万元,增加0.58%,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金额282.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7.28万元,政府性基金155.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17.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264.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项目9个,预算资金1380.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80.96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是:
1.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64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9〕74号)、《青岛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青应急〔2020〕38号)文件要求,为全区常住人口和外来人员以及住房(每户限一套)投保灾害民生保险,主要包括房屋损失救助保险、人员伤亡救助保险。保险保障时限自2023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7日。年度预算区级资金155.5万元、市级拨款155.5万元。通过投保年度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保障2023年度全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效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建立中长期区域低于自然灾害的能力体系,实现群众满意度高于90%。
2.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根据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即墨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即灾险普办发〔2021〕12号),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年度预算300万元。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国和各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3.上年结转-2020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根据青财建指﹝2022﹞144号文件,为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按照政策要求进行财政补贴,结转资金10.58万元,通过项目实施,加强、改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管控,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4.安全生产协管员经费:根据即人设督字〔2014〕33号、即编办督字〔2016〕3号等文件要求,组建安全生产协管员队伍,人员数量约70人,专项工作经费年度预算474.38万元,项目实施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通过安全生产协管员队伍建设,协助镇街安全执法,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实现受益群体满意度高于95%。
5.地震事业费:为开展地震宏观、微观监测培训、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防震减灾宣传等工作,设立地震事业费6万元,项目实施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通过项目实施,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地震监测水平,实现受益对象满意度高于95%。
6.安全生产、宣传及隐患举报:为鼓励、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发现并举报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设立安全生产、宣传及隐患举报项目,年度预算10.5万元。项目实施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参与人数约20万人,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对举报的隐患排查合格率应达100%,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安全生产成为常态。
7.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装备购置、隐患排查整治费、区域性安全风险评估:根据《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2021年版)、《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安监[2017]2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安发〔2022〕8号)、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设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装备购置、隐患排查整治费、区域性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年度预算100万元。项目实施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配备执法装备,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检查企业约400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提高隐患排查整改率;开展区域性风险评估,提高区域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区域安全应急保障能力等。
8.安全生产执法经费:为保障安全生产工作人员日常执法、安全监管等提供资金保障,安全生产执法经费年度预算164万元。项目实施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执法检查合规率100%、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率100%。通过项目实施,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有效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持续提高全区安全生产能力,实现受益对象满意度高于95%。
9.应急管理工作经费:为保障应急管理人员应急值守、应对各类应急突发事件,灾害防治等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年度预算160万元。项目实施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应急管理人员数量约100人,实现应急事件处置合格率95%。通过项目实施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降低灾害等环境的影响,不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实现受益对象满意度高于9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主要包括教育收费、公立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区级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解释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就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2城乡社区事务(类,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0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反映用不含计提和划转部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221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02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01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01应急管理事务(款,反映应急管理事务的支出):
0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它项目支出)
06安全监管(项,反映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09应急管理(项,反映用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演练、协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