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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21-03-08

  2021年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总表

  二、2021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2021年部门支出总表(功能分类)

  四、2021年部门支出总表(政府经济分类)

  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八、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九、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一)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有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机构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3.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开展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统筹推进实施竞争政策,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承办有关反垄断工作。

  4.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建设。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食品安全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机制、食品安全全过程追溯协作机制等,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0.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根据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13.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承担上级授权的知识产权代办工作,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14.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药品安全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查工作。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15.承担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编制、建设指导工作,组织制定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承担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等农贸市场管理职能。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教育培训、交流合作等工作,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相关工作。培育、引导、扶持相关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转变职能。

  (二)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

  3.组织查办上级交办、部门移交和本辖区市场监管领域发生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及跨区域案件。

  4.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5.承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依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6.承担监督规范直销、打击违法传销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7.依法查处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食盐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8.指导派出机构开展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办工作。

  9.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

  10.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

  11.完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主要职责是:

  1.牵头承担消费维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2.拟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消费环境建设。

  3.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4.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5.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和消费纠纷调解工作。

  6.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四)区市场主体信息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承担区市场监管局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市场监管领域智慧监管和政务信息公开的技术信息服务。负责区市场主体综合监管平台的运用和管理。

  (五)区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统计报告中心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区范围内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

  2.开展全区范围内严重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的评价和调查。

  3.对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与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组织开展全区范围内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的宣传普及及教育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

  区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二)人事科。(三)财务科。(四)宣教科。(五)督查协调科。(六)法规科。(七)反不正当竞争科(挂公平交易局牌子)。(八)网络交易监管科。(九)价格监督检查科。(十)信用监管科。(十一)产品质量科。(十二)特种设备监察科。(十三)应急协调科。(十四)食品安全科。(十五)餐饮安全科。(十六)标准计量科。(十七)知识产权科。(十八)药械科。(十九)市场科。(二十)广告监管科。(二十一)机关党委。(二十二)离退休工作科。(二十三)派出市场监督管理所20处,分别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环秀市场监督管理所、通济市场监督管理所、潮海市场监督管理所、北安市场监督管理所、龙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龙泉市场监督管理所、鳌山卫市场监督管理所、温泉市场监督管理所、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青岛蓝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大信市场监督管理所、田横市场监督管理所、金口市场监督管理所、灵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段泊岚市场监督管理所、移风店市场监督管理所、蓝村市场监督管理所、通济新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国际商贸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事业单位:

  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区市场主体信息服务中心

  区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统计报告中心

  三、预算单位构成

  包含1个行政单位,4个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91.63万元,支出包括:行政运行5146.91万元、市场主体管理200万元、市场秩序执法421万元、信息化建设63万元、质量基础101万元、食品安全监管764万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1.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0.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0.27万元、住房公积金463.73万元。

  2021年收入预算为8291.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291.63  万元,占100%。

  2021年支出合计8291.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91.63万元,占91.56%;项目支出700万元,占8.44%。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8291.63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12.71万元,减少1.34%。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经费压减和人员变动。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91.63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12.7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经费压减和人员变动。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91.63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12.7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经费压减和人员变动。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077.11万元,占85.3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0.8万元,占9.0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463.73万元,占5.6%。具体情况是: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5146.91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268.05万元,主要原因为经费压减和人员变动。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支出200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59.85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将检测费用进行细分,调整到质量基础项目。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支出421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226.07万元,主要原因为压减了执法装备资金。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63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48.6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信息化建设支出减少。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支出101万元,与上年比较增加101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将检测费用进行细分,由市场主体管理调整到该项目。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支出764万元,与上年比较增加83.9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增加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支出381.2万元,与上年比较增加344.8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新增企业质量奖励、安全隐患整治等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0.53万元, 与上年比较减少8.6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0.27万元, 与上年比较减少4.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463.73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12.5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2021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7591.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87.14万元,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2004.49万元。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取暖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社会福利和救助、住房公积金、办公经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111.09  万元,比2020年减少25.82%。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购置费109.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9.44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11.32%,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100%,主要原因为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接待费1.65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29.79%,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4.29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3.61%,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和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991.48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65.1735万元,财政拨款结转126.3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 226.35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    709.1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52 辆,其中,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其他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2 个,涉及财政拨款700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是:

  食品安全监管经费项目。

  (1)项目概况:2021年完成食品安全定性定量检测5200批次,快速检测不少于50000批次。

  (2)立项依据:《即墨市财政局关于市食安办等单位申请安排拨付食品安全检测经费的办理意见》(即财社督【2015】36号)、《即墨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纪要》(即政纪字【2017】16号)、即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即食安委【201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19号)、《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鲁市监食检特字〔2020〕63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安青岛”建设的意见》(青发〔2020〕2号)、《关于调整和完善市、县两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食检函[2019]62号)

  (3)实施主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卫生健康局。

  (4)实施周期:2021年度。

  (5)年度预算资金:500万元。

  (6)年度绩效目标:2021年,完成食品安全定性定量检测5200批次,快速检测不少于50000批次,通过食品安全抽检,发现违法线索,打击食品违法行为,提升群众满意度。     

  (7)绩效指标:数量指标为食品安全定性定量检测≥5200批次,快速检测≥50000批次。质量指标为抽检检测区域覆盖率100%。时效指标为完成时间2021年。成本指标为年度资金需求500万元。经济效益指标为促进食品企业提高产品合格率,抽检合格率≥95%。社会效益指标为检测结果依法对外公开,接受监督。可持续影响指标为保障区域内食品质量与安全。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为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满意度≥85%。

  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况:该项目主要内容为发展市场主体工作经费。实施全市18个镇街、功能区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及“小升规”工作进行经费补贴。

  (2)立项依据:《中共青岛市即墨区委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的通知》(即发【2017】29号)。

  (3)实施主体:各镇街、功能区。

  (4)实施周期:根据2018年-2020年市场主体发展情况进行工作经费补贴。

  (5)年度预算资金:200万元。

  (6)年度绩效目标:全区市场主体总量每年增长15%,到2020年底,全区市场主体总量突破20万户。

  (7)绩效指标:数量指标为2020年底市场主体户数26万户。质量指标为市场主体发展数量完成率100%。时效指标为完成时间2021年。成本指标为年度资金需求200万元。社会效益指标为优化营商环境,鼓励社会创新,促进大众创业,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可持续影响指标为激发创业主体活力,推动转型升级,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小微企业“铺天盖地”的良好局面。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为受益群体满意度≥9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主要包括教育收费、公立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其他支出: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区级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解释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38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包括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支出)

  0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04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05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08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10质量基础(项,反应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16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1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02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01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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