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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岛市即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1-03-11

2021年青岛市即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总表

二、2021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2021年部门支出总表(功能分类)

        四、2021年部门支出总表(政府经济分类)

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八、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九、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有待抚恤等,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及纪念活动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正处级规格,核定行政编制10名,领导职数配局长1名,副局长3名,核定事业编制40名。

科室设置7个,综合科、待遇保障科、移交安置科、双拥优抚科、权益维护科、就业创业科、档案信息科、下设军休所、纪念馆两个局属单位。

三、预算单位构成

由青岛市即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岛市即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金、其他优抚支出,退役士兵安置、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其他农村生活补助、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拥军优属、住房公积金等。

2021年收入预算为22372.2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2372.2万元,占 100 %。

2021年支出合计22372.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7.2  万元,占4.2  %;项目支出21425  万元,占 95.8%。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2372.2  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1425.15万元,减少33.8  %。主要原因是退役士兵养老保险接续工作在2020年已经完成,今年未申请资金 。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372.2  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1139.15  万元。主要原因退役士兵养老保险接续工作在2020年已经完成,今年未申请资金 。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372.2 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1139.15万元。主要原因是退役士兵养老保险接续工作在2020年已经完成,今年未申请资金 。

其中:根据本单位批复预算支出功能科目进行细化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323.25 万元,占99.8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48.95万元,占0.2 %。具体情况是: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  20 万元,与上年比较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 52.65 万元,比上年增加5.74万元,原因是2020年新增工作人员。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6.33万元,比上年增加2.88万元,原因是2020年新增工作人员。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260万元,比上年减少30万元,原因是优抚对象死亡人数预估比上年度减少。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1700万元,与上年比较增加28.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孤老残障优抚对象供养经费增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300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5%,主要原因是实际发放人数减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70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7%,主要原因是实际入伍人数增加 。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14740万元, 比上年度减少41.8%,主要原因是2020年已经完成退役士兵养老保险接续工作,今年未做资金预算。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950万元, 与上年度比较预算减少15.2%,主要原因是人数变动。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补助(款)其他农村生活补助10万元, 与上年度比较持平。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522.49万元,比上年增加42.65万元,原因是2020年新增工作人员。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6.78万元, 比上年增加23.65万元,原因是武警海警办公用房房租上年未做预算。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90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压缩资金10%。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 48.95万元,比上年增加4.93万元,原因是工资基数调整引起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2021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947.2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0.54万元,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356.66  万元。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社会福利和救助等。

(六)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  5.47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0 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购置费5.47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47 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0  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88 万元,与上年比较,与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 726.95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6.954  万元,政府性基金 0 万元等。政府采购货物35.994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690.96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  辆,其中,公务用车 2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3 个,涉及财政拨款21721.78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是:

1、死亡抚恤项目: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工资。立项依据《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烈士褒扬条例》 ,实施主体为即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实施周期为一年,年度预算为210万元,根据优抚条例、烈士褒扬条例规定,及时申请资金,确保发放到位。

2、优抚对象补助项目:每月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发放抚恤定补资金。根据《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烈士褒扬条例》,落实条例规定及时足额发放抚恤补助资金。实施主体为即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实施周期为一年,年度预算为3000万元,及时、足额对全区7388名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资金,落实优抚政策,确保优抚对象群体稳定。每月15日前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发放抚恤定补资金,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关爱,确保优抚对象确保满意。

3、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目:根据《军人优待抚恤条例》《青岛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文件精神,对优抚对象进行医疗救助,为重点优抚对象建立医疗保障资金,有效解决优抚对象的医疗困难,保障优抚对象的利益。实施主体为即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实施周期为一年,年度预算为350万元,为2976人为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医疗补助,及时为优抚对象解决医疗困难。

4、优抚对象家庭冬季取暖补助项目:为优抚对象家庭发放取暖费,根据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区部分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家庭发放冬季取暖补助的通知》(青民优[2013]13号)文件精神,按每户800元标准补助,2020年约需为2500户优抚对象家庭,实施主体为即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实施周期为一年,年度预算为100万元。11月前完成,发放及时率达到100%。

5、优抚对象临时困难补助项目:对具有即墨区户籍居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义务兵军人家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1993年--1999年复员干部等优抚对象,给予临时性困难救助,根据《青岛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部分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工作的通知》(青民优【2014】21号),实施主体为即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实施周期为一年,年度预算为40万元。每半年进行一次,对困难的优抚对象予以帮扶救助,使被救助的优抚对象的满意率达95%。

6、重点在乡优抚对象遗属爱心救助资金项目:为在乡复员军人、残疾军人等的遗属进行爱心救助。根据2015年市政府为优抚对象办实事规定,为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自2015年开始为在乡复员军人、残疾军人等的遗属进行爱心救助。实施主体为即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实施周期为一年,年度预算为480万元。每季度及时足额发放,救助率达到100%。

7、孤老残障优抚对象供养经费项目:为居家养老的孤老残障优抚对象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依据《青岛市孤老残障优抚对象供养实施办法》 ,自2012年开始我区对孤老残障优抚对象实施居家养老服务,有效解决孤老残障优抚对象家庭实际生活困难,深受优抚对象的欢迎,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实施主体为即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实施周期为一年,年度预算为550万元。12月31日前按规定标准完成,使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优抚对象的满意率达95%.

8、优抚对象联动补贴项目:为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发放联动补贴,《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价上涨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生活补贴发放和保障标准提高联动机制实施工作的通知》(青政发〔2009〕36号)和市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物价低保联动机制的通知》(青价综〔2012〕21号)》,实施主体为即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实施周期为一年,年度预算为180万元。及时给予补助,保障优抚对象生活,全区优抚对象满意度95%以上。

9、优抚对象死亡丧葬补助项目:为部分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优抚对象发放死亡丧葬补助,《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关于为部分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优抚对象发放死亡丧葬补助的通知》(青民优【2016】8号) ,落实规定及时足额发放死亡丧葬补助。实施主体为即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实施周期为一年,年度预算为50万元。为300人及时发放,确保优抚政策落实,优抚对象满意,使优抚对象的满意率达到98%以上。

10、优抚对象及农村两参人员就业补助金和养老补助金项目:为即墨区户籍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三属、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参战退役人员、涉核退役人员,在享受目前国家抚恤补助的基础上,增发发放生活补助,以大副提高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使三属抚恤补助达到4350元、残疾军人达到4050元、复员军人达到3780元、两参和带病回乡达到3240元。根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24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为重点优抚对象发放生活补助,大副提高优抚对象生活水平,让军人成立全社会受尊崇的人,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实施主体为即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实施周期为一年,年度预算为2400万元。按月及时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发放到位,使优抚对象对优抚工作的满意度达95%.

11、义务兵优待项目:8月1日前为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根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落实工作的通知》(鲁民【2016】18号 ,实施主体为即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实施周期为一年,年度预算为700万元。为1300名义务兵发放优待金确保及时足额发放。使义务兵家庭满意率达100%。

12、企业军转干部经费项目:做好我区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青办发【2004】12号文: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生活补助,以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养老金水平为确定补助的水平,达不到平均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    青企军办【2003】28号文:对市、区(市)有生活困难的企业军转干部临时救助经费、由青岛市财政补助和各区(市)财政负担,市财政补助资金占资金总额的2/3,各区(市)财政配套资金不低于资金总额的1/3,对于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和稳定工作至关重要,实施主体为即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权益维护科,实施周期为一年,年度预算为950万元。有利于我区企业军转干部的稳定工作,完成率100%。

13、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金项目:对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就业补助金。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青岛市退役士兵安置文件规定,对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自主就业补助金。实施主体为即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实施周期为一年,年度预算为850万元。对全区选择自主就业的名退役士兵480人及时发放自主就业补助金,使领取自主就业补助金的退役士兵满意率95%以上。

14、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费项目:对城镇“双考”退役士兵发放待安置生活费,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根据文件规定,对参加双考的城镇退役士兵给予生活补助。实施主体为即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实施周期为一年,年度预算为270万元。及时足额发放,退役士兵满意,年底按规定标准完成,使领取生活补助费的退役士兵满意率达100%.

15、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实施内容1.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2.高等学历教育;3.小型汽车考证,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关于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鲁退役军人发〔2019〕26号);《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士兵教培训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号);《关于切实加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组织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民〔2017〕27号),帮助和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施主体为即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实施周期为一年,年度预算为50万元。按照上级要求高标准完成培训任务,100%达标.

16、退役士兵专项岗位人员工资项目:对1978年以来我市接收安置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开发专项岗位进行安置,对在专岗岗位工作的退役士兵按照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5%标准确定,工作每满一年发放年贡献补助20元/月,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各乡镇组织考核并发放补贴3600元/年。专项岗位安置所需经费除乡镇补贴由各镇街财政负担外,其他统一由市镇财政按照7:3比例负担。根据《中共即墨市委办公室即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即办发〔2017〕14号),按照专项岗位军退人员的申请进行审核,全区约有1960名符合安置退役人员发放工资,实施主体为即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待遇保障科,实施周期为一年,年度预算为9450万元。及时按月发放,年底前完成,发放率100%达标,让军退人员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共享和谐社会发展成果。

17、退役士兵缴纳五项社会保险项目:根据《中共即墨市委办公室即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即办发〔2017〕14号),退役士兵不选择就业安置、申请政府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市军退办统一管理,按社平60%标准每月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市财政负担单位应缴部分,退役士兵负担个人应缴部分,为在专项岗位工作的退役士兵缴纳保险,维护社会稳定。实施主体为即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待遇保障科,实施周期为一年,年度预算为70万元。年底前按要求完成,100%达标。

18、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费项目:1978年以后符合安置退役人员首次安置待岗期间补发生活费,根据鲁办发电[2017]44号文件、《即墨市军队退役人员补发生活费实施方案》,实施主体为即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实施周期为一年,年度预算为70万元。按照上级要求高标准要求在本年度内完成发放工作。让军退人员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共享和谐社会发展成果,使军退人员满意度达到100%。

19、企业军队退役人员稳岗补贴项目:对1978年以来我市接收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且与我市企业(不含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军队退役人员,由市军队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市军队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稳岗补贴。企业稳岗补贴所需经费,由市镇财政按7:3比例负担。根据中共即墨市委办公室、即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为部分在岗军队退役人员发放稳岗补贴的意见》的通知(即办发〔2017〕19号),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保障企业在岗退役士兵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实施主体为即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待遇保障科,实施周期为一年,年度预算为350万元。符合领稳岗补贴的退役人员约270人,及时发放,年底前完成,发放率100%达标。

20、企业军队退役人员退休生活补贴及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对1978年以来我区接收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已退休的退役士兵发放退休生活补贴和专项岗位退休人员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中共即墨市委办公室即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即办发〔2017〕14号)和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专项岗位选岗暨专项岗位退役士兵退休时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金发放工作会议纪要》,为在专项岗位工作的退役士兵发放工资,维护社会稳定。实施主体为即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待遇保障科,实施周期为一年,年度预算为1000万元。符合专岗退役人员约600人,符合领取独生子女补助约100人,年底前完成,军退人员满意度达到100%。

21、大学生毕业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项目:根据《青岛即墨区人民政府青岛即墨区人民武装部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优待意见》(即政发[2020]20号),研究生入伍一次性奖励10000元,本科入伍一次性奖励5000元,专科入伍一次性奖励3000元。2020年9月,即墨区入伍义务兵中,本科毕业生42人、专科毕业生80人,2021年预计发放奖励金45万元。实施主体为即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科,实施周期为一年,预算45万元,激发大学生入伍积极性。

22、关爱退役军人专项资金项目:《青岛市即墨区退役军人局关于区关爱退役军人专项资金的会议纪要》,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区关爱退役军人专项资金。实施主体为即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管理科,实施周期为一年,预算为100万元,做好关爱退役军人工作。

23、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生活补助项目:为未就业现役随军配偶发放地方生活补助金,根据青岛市人社局、财政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地方生活补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5】16号)、青岛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双拥办《关于做好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地方生活补助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青民拥[2017]1号),拥军优属,维护军地和谐。实施主体为即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实施周期为一年,年度预算为120万元。100%达标,拥军优属,维护军地和谐。

24、走访慰问经费项目:每年“八一”、春节走访慰问优抚对象、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等。根据《青岛市即墨区拥军优属走访慰问制度的通知》精神,每年“八一”、春节走访慰问优抚对象、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等。实施主体为即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实施周期为一年,年度预算为10万元。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爱护,共享和谐社会发展成果,满意率100%。

25、烈士纪念设施日常维修管理费项目:及时维修维护烈士纪念设施,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对我区6处烈士纪念设施需管理维护。实施主体为即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实施周期为一年,年度预算为20万元。对2处省级烈士纪念设施、4处即墨区级烈士纪念设施及时维修维护,确保烈士纪念设施完好,确保烈士纪念设施完好,确保满足活动要求,群众对烈士纪念设施满意率达90%以上。

26、信息工作专项经费:及时到青岛、去省、进京等地值班接访、处置突发事件等,实施主体为即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管理科,实施周期为一年,年度预算为20万元,积极做好退役军人维稳工作。

27、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经费:为各单位发展、联络信息员提供所需的活动经费及信息员奖补费,激励信息员发挥主动性,提高高质量信息。根据《即墨区信息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实施,实施周期为一年,年度预算为90万元,积极做好退役军人维稳工作。

28、复原、退伍的精神病人住院医疗费:为复原、退伍的精神病人提供住院医疗费,根据《青岛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发[2007]29号)实施,实施周期为一年,年度预算为19.63万元,为复原、退伍的精神病人住院医疗费提供保障。

29、印刷优抚对象慰问信:为全区退伍军人、重点优抚对象、军队离退休人员等约50000人,印刷慰问信5万份,实施周期为一年,年度预算为4.05万元,做好优抚对象慰问工作。

30、双拥经费:我区共有团以上驻军12个,“八一”走访慰问、春节军政座谈会、创建双拥公园、打造双拥迎检点、营建双拥宣传氛围、协调军地双方关系、日常双拥共建活动、接待上级双拥部门领导、安排慰问军事演习、拉练、海训部队、订阅《双拥》杂志等工作。实施周期为一年,年度预算为90万元,

31、烈士公祭活动经费项目:我区每年于9月30日举行向烈士敬献花篮仪式,参加仪式人员约1000人,需购买花篮、租用车辆等费用支出,所需经费约4.5万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组织实施,实施周期为一年,年度预算为4.5万元。

32、烈士祭扫交通食宿补助费:为我区每年对外籍安葬在我区的祭扫烈士亲属的食宿及交通费按规定予以补助,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祭扫接待工作的通知》(民电[2010]30号)组织实施,实施周期为一年,年度预算为16.2万元。

33、武警海警鳌山卫工作站办公用房租金:为解决武警海警鳌山卫工作站无办公用房问题,体现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国防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政府安排,为武警海警鳌山卫工作站办公用房支付房租,实施周期为一年,年度预算为4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主要包括教育收费、公立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其他支出: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区级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解释

根据本单位预算批复支出功能科目进行解释(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科目对应解释为准),例如: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11纪检监察事务(款,反映纪检、监察方面的支出)

0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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