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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表
二、2019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2019年部门支出总表(功能分类)
四、2019年部门支出总表(政府经济分类)
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八、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九、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青岛市即墨区委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即墨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即发【2019】3号文),原即墨区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和原即墨区城乡建设局职能整合,更名为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原青岛市即墨区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部门预算与原青岛市即墨区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合并公示。
原青岛市即墨区城乡建设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青岛市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城乡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相关的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管理全区建筑业,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建筑节能以及工程质量和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及管理;负责全区建筑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风景林地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环卫工程设施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城市道路、供水(节水)、供热、燃气等市政公用行业规划管理;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管理。承担城区河道综合管理,城区河道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城区河道的防汛、洪水调度及河道水利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城区河道的水质保护和水体管理。
(五)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作。
(六)负责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全区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职责;对全区沙滩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职责。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原青岛市即墨区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青岛市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屋征收与补偿、物业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监督实施相关制度规定;
(2)负责组织编制全区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负责登记和认定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
(3)负责拟定房地产开发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开发建设和招投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开发项目进行综合验收;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负责全区房地产业统计和信息预警预报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相关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5)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进行指导、监督;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备案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对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6)负责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物业经营管理中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收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审核、监督房改房屋公共部位维修金的使用,指导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
(7)承担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原城乡建设局共设置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编制4名(含工勤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政工科: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
主要负责城建系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工青妇、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老干部等工作。
(三)法制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主要负责拟订全区城乡建设各类管理办法,并协调实施;负责指导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信访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
主要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五)督查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主要负责对局党委和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和领导批示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区委、区政府督办件的督查上报工作;负责重点项目的计划提报、日常督查和情况上报工作;负责全系统目标责任制的拟订和监督考核工作,组织承接区委区政府对城建系统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城乡建设信息网的日常维护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
(一)政务服务中心:正股级规格,编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工程竣工验收、人防审批以及园林环卫等审批事项的办理,根据审批事项指定相关科室承办人,限期办理。
(二)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正股级规格,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负责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和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疏散地建设和疏散演练;负责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和利用,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宣传教育;战时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
(三)区城建档案馆:正股级规格,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馆长1名,副馆长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承担城建档案的统筹管理、编研、信息化建设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四)区城乡建设局蓝谷分局:正股级规格,核定事业编制9名,局长1名,副局长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负责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程监理、建筑节能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辖区内道路、供水(节水)、供热、燃气等市政公用行业管理服务;组织实施辖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承担辖区内各类绿地、风景园林的规划管理服务;承担辖区内环卫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承担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区建筑工程管理处:副局级规格,编制111名,其中主任1名、1名党总支书记、副主任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青岛市有关建筑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计划、行业政策及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和建筑市场准入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管理;负责对全区和来即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工程监理企业进行登记备案管理;负责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实施监督管理;对建筑(含室内)工程的装饰装修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负责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重大建筑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市场交易的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建筑行业养老保障金的收取、管理,并对保障金的使用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建筑施工关键岗位、特殊工种和技术工人的培训工作;负责对建筑工程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强制性标准的实施进行管理;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及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建筑业有关协会工作。
1、综合科:编制7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主要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宣传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拟定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工程建设法定程序的执行。
2、工程建设管理科:编制23名,其中科长(站长、主任)1名、副科长(副站长、副主任)2名。
主要负责拟订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工程建设法定程序的执行;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和建筑市场准入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对全区和来即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工程监理企业进行登记备案管理;负责对建筑(含室内)工程的装饰装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会同做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养老保障金的收取、管理,并对保障金的使用进行指导、监督;会同其他科室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3、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站(挂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牌子):编制25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
主要负责拟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和办法,实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和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区施工技术管理;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管理工作;受理建筑工程质量投诉,负责重大建筑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管理;负责对建筑工程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及管理。
4、建筑安全管理科:编制22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2名。
主要负责建筑安全管理,拟订建筑安全管理目标和办法;实施建筑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参与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建筑队伍管理科:编制15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2名。
主要负责建筑施工关键岗位、特殊工种和技术工人的培训工作; 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筑队伍权益保障和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建筑业有关协会工作。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科:编制6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主要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
7、建设工程信息管理科:编制8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主要负责城区建设智能管理平台日常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可视化远程监控;参与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及进度监管;负责相关宣传、舆情信息等工作。
(四)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副局级规格,编制67名,其中主任1名、党总支书记1名、副主任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青岛市有关公用事业和市政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供热、城市供气、城市供水的行业管理;负责协调市政建设中综合管线计划;负责年度市政建设项目的提报和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施工质量的监督;负责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与执法;负责污水排放的管理、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企业的监管;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区区管新建、改造公益性质的路灯、政府投资亮化设施进行设计、施工;负责路灯、政府投资亮化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城区河道综合管理,城区河道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城区河道的防汛、洪水调度及河道水利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城区河道的水质保护和水体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职责;对全区沙滩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职责;主要负责城市供水节水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节水和替代水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节水设施的推广应用和审核验收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城市供水节水法规的行为。
1、综合计划科:编制6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主要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及文秘、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市政公用事业及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公用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论证、申报工作;负责协调市政建设中综合管线计划。
2、市政工程管理科:编制6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主要负责城市道路(含同步实施雨污水)桥涵等市政公用工程的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提出设计要求,审核设计方案;会同建设单位协调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弱电等单位制定管网建设方案,随工程建设同步实施;会同区财政局、审计局对工程设计变更、新增工程内容、调减项目或建设内容进行现场勘验确认。
3、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编制6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主要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全区有关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质量(安全)监管;参与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管理工作。
4、市政设施养护管理科:编制6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主要负责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等设施的养护维修;负责对街道(园区)的市政设施规划建设、养护、维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防洪排涝工作;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及污水排放的监督检查;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监督管理。
5、公用事业管理科:编制6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主要负责对城市供热、城市供气、城市供水实施行业管理。
6、排水管理科:编制6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主要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负责全区市政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有关项目的建设审查、施工组织、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设施移交、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区排水设施运行和养护的管理;负责对街道(园区)的排水设施规划建设、养护、维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工作;指导污水处理厂、泵站及相关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对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及破坏排水设施的行为。
7、路灯管理科:编制6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主要负责对全市新建、改造公益性质的路灯、景观灯饰及其它灯光工程进行设计、施工;负责路灯、景观灯饰及其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8、城区河道管理科:编制11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2名。
主要负责城区河道综合管理,城区河道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工作,城区河道的防汛、洪水调度及河道水利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城区河道的水质保护和水体管理工作。
9、城市供水节水管理科:编制6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主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供水节水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供水、节水和替代水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供水、节水设施的推广应用和审核验收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区内供水节水法规的行为。
10、村镇建设管理科(挂区城市化工作办公室牌子):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
主要负责拟定我区城市化发展纲要、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城市化工作的各项考核目标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村镇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法规、规章及政策;监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并监督、指导村镇污水处理、道路硬化等基础实施建设;监督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和市级重点镇建设工作;制定村镇建设工作的各项考核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职责;对全区沙滩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职责。
(五)园林环卫管理处:副局级规格,编制40名,其中主任1名、党总支1名、副主任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风景林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城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环卫专业规划、工程设施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环卫工作的日常管理,对城市规划区内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园林环卫业务的科研工作。
1、内设机构:
(1)综合科:编制6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主要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秘、财务、后勤服务等工作。
(2)规划科:编制6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主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风景林地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环卫专业规划、工程设施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园林环卫业务的科研工作。
(3)园林管理科:编制6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主要负责园林绿化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园林规划的落实工作;协助做好园林违章事件的查处工作。
(4)环卫管理科:编制11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2名。
主要负责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环卫规划的落实工作;协助做好环卫违章事件的查处工作。
(5)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科:编制6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主要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工程的注册登记、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园林施工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园林企业评选工程奖项。
2、所属事业单位:
墨河公园管理处:正股级规格,编制3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
主要负责墨河公园广场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原青岛市即墨区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
根据部门职责设有5个职能科室,分别是:综合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开发管理科、房屋征收科、物业管理科。根据青岛市即墨区编办文件编制人员41人,当年辞职1人,退休1人,新增1人。
三、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括原即墨区城乡建设局本级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原即墨区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预算。
纳入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5个,包括:
1、原即墨区城乡建设局局本级
2、原区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
3、即墨区园林环卫管理处
4、即墨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5、即墨区墨河公园管理处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为64901.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4901.83万元,占100%。
2019年支出合计6490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56.88万元,占 10.41%;项目支出58144.95万元,占89.59%。
(二)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合计64901.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901.83万元,占100%。
(三)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合计6490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56.88万元,占10.41%;项目支出58144.95万元,占89.59%。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4901.8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2088.42万元,增长97.79 %。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将原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与原城乡建设局职能整合;二是增加项目支出;三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46.88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002.2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将原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与原城乡建设局职能整合;二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三是因工作需要增加的工作经费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46.88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002.2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将原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与原城乡建设局职能整合;二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三是因工作需要增加的工作经费支出。
其中:2019年,城乡社区支出 (类)其他城乡社区(款)行政运行支出3254.2万元,占47.53%;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支出30万元,占0.44%;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10万元,占1.61%;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90万元,占1.3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787.06万元,占11.4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支出1311.63万元,占19.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类)支出691.49万元,占10.1%;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527.5万元,占8.36%。具体情况是: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支出3254.2万元,与2018年比较,减少27.08万元。减少0.82%,原因为财政预算拨款口径不同。
2、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支出30万元,与2018年比较,持平。
3、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10万元,与2018年比较,减少0.3万元。减少0.26%,原因为基础设施配套费返征收业务费比上年稍有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90万元,与2018年比较,增加90万元,增加100%,原因为2018年青岛市即墨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区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2018年原爱卫办工作经费预算不在城建局,2019年延续原爱卫办工作经费预算,所以相比上年经费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787.06万元,与2018年比较,增加35.57万元,增加4.73%,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支出1311.63万元,与2018年比较,增加100.28万元,增加8.28%,原因为人员增加,增加工作经费。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类)支出691.49万元,与2018年比较,增加8.1万元,增加1.19%,原因为人员增加,增加工作经费。
8、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27.5万元,与2018年比较,增加0.23万元,增加0.04%,原因为人员增加,增加工作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入58054.95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31086.1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将原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与原城乡建设局职能整合,二是2019年新增既有居住节能保暖工程、既有居住加装电梯补贴等专项。
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58054.95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31086.13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将原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与原城乡建设局职能整合,二是2019年新增既有居住节能保暖工程、既有居住加装电梯补贴等专项。
(七)2019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6756.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64.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1392.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等。
(八)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52.51万元,比2018年增长0.59%。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4.15万元,与上年比较,增长0.35万元,增加原因是机构改革将原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与原城乡建设局合并,因公出国(境)经费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购置费4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9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0.04万元,减少原因是园林处报废一辆公车;原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与原城乡建设局合并。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比较,持平。公务接待费2.46万元,与上年比较,持平。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4万元,与2018年比较,增加209.33万元,增长37.07%,增长原因为机构改革将原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与原城乡建设局职能整合,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2329.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528.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1800.6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2辆,其中,公务用车1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无其他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9个,涉及财政拨款58144.95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是:
原区城建局本级专项资金涉及项目12个,资金9907.8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是:
1、城市建设行业管理费用:承担单位为即墨区园林环卫管理处、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墨河公园管理处。预算金额300万元。绩效目标:通过集中管理的方式,对城区防汛、融雪、摆花进行统一管护,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面貌,提高市民工作和生活环境质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诚信管理平台将建成我区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人员、项目、诚信考核基础数据库,搭建信用平台框架。形成以网络管理为手段,以信息数据为支撑,通过建立建筑市场企业数据库、执业资格注册及从业人员数据库、诚信信息数据库,建设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统一开放的全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面貌,提高市民工作和生活环境质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2、施工图审查服务费项目:承担单位为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金额1200万元。绩效目标:对建设工程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完成质量控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绿色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控制,确保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强制性标准内容进行审查控制,保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
3、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奖补资金:承担单位为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金额3500万元。对各镇街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清运费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按A、B、C三类标准分别予以奖补,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洁净、生态、文明”的新农村。智慧平台管理费用:用于平台工人工资、服务器维护、月度考核等方面支出。通过月度考核,加强了对村庄卫生保洁和日产垃圾清运检查,为城乡环卫一体化奖补资金发放提供依据。
4、王村新城应急垃圾填埋场垃圾分拣处置费用:承担单位为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金额1000万元。对王村新城应急垃圾填埋场垃圾进行分拣处置,将筛上物送往区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筛下物经过好氧发酵达标后,就地填埋处理,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
5、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后期管护费用:承担单位为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金额800万元。根据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即墨区农村污水治理专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即政办发〔2018〕99号)要求,对我区已改造的20万户厕所的后期抽取和维护费用,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发放给各镇街。
6、环卫绿化管护提升专项:承担单位为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金额600万元。随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提升,我市撤市划区工作的开展以及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的不断完善,原有的保洁标准已不能适用当前的城市管理水平。必须提高环卫养护水平。随着经济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园林绿化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良好的园林绿化不仅能美化环境,而且可以提升空气质量,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三分种,七分养”养护工作具有持续性和长效性。
7、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承担单位为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金额1000万元。根据《即墨区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青岛市即墨区城乡建设局、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即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建办字[2017]29号)要求,进一步做好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完善住宅功能,提升居住品质,计划在即墨区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财政补助资金奖补期限与青岛市同步,遵循“以奖代补”的原则,按照青岛市奖补资金一比一配套执行,奖补资金由即墨区城乡建设局和即墨区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
8、既有房屋建筑节能保暖工程:承担单位为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金额475万元。根据(青政办字[2015]7号)文件规定,完成5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保暖工程任务,符合条件的小区2020年前要全部完成改造。
9、既有房屋建筑和市政桥梁抗震性能普查服务费:承担单位为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金额442.8万元。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21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青岛市既有建筑和市政桥梁抗震性能普查工作的通知》(青建办字[2017]57号)和即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单(2017038607)要求,抗震普查是全国性的专项调查工作,旨在为更好地预防地震等频发自然灾害,摸清当前既有建筑及桥梁的抗震经济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后期鉴定及加固工作的前提。对于普查工作,目前青岛市已集合专家学者,结合国家政策,针对我市情况,编写出《青岛市既有建筑及市政桥梁抗震性能普查导则》作为具体工作的指导,市内四区已据此指导开展完成了普查工作,有成功经验。
10、园林环卫设备采购:承担单位为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金额500万元。根据即财建督[2017]130号,即墨市财政局关于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变更2017年市政设备采购计划的请示》的办理意见。购买市政(道路、排水)设施精细化养护管理所需设备其中,车载分体式沥青熟料再生养护车1辆30万元,市政养护作业车2辆25万元,其他市政设备45万元。
11、卫生城市复审专项资金:承担单位为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金额70万元。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确保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顺利完成。为即墨城区公共区域外环境病媒生物防制药械及服务,其目的为更好的控制各种病媒生物的密度,达到国家标准。
12、病媒生物防治经费:承担单位为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金额20万元。根据青岛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春季集中灭鼠活动的通知》青岛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11月1日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冬季集中灭鼠活动的通知》青爱卫办〔2018〕57号文,为即墨城区公共区域外环境病媒生物防治药械及服务,其目标为更好的控制各种病媒生物的密度,达到国家标准。
原住宅办涉及专项资金涉及项目1个,预算资金50万元为公租房补贴资金。本项目绩效目标为:1.对符合廉租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2.对我区入住公租房的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物业费补助,切实减轻承租家庭的经济负担,让百姓安居、乐居,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3.本年度目标:对每季度街道上报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时发放租赁补贴资金,缓解其住房困难;对承租公租房的城镇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及时发放物业费补助资金,缓解其住房困难,有效提升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市政处专项资金涉及项目10个,资金35027.83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城区统管市政设施管护专项资金涉及项目3个,资金2732.15万元。分别为城区道路市政设施管护经费996.15万元;城区照明设施亮化电费及维护费1640万元;公共自行车年度运营补贴96万元。城区道路市政设施管护经费按照(即政发[2012]20号)及后续两个扩大管护范围通知(即政发[2013]27号、[2016]38号)等文件,用于对城区G204、珠江二路、华山三路和青威路合围区域的87条道路市政设施进行统管,另外鹤山路延伸至滨海大道、烟青路主路面延伸至北安公路站。城区照明设施亮化电费及维护费按照即政发[2013]27号文件要求,用于对西起华山三路,东至烟青一级路,北起青威路,南至城阳界,鹤山路延伸至滨海大道,蓝鳌路东到大村,西到青银高架桥范围内88条道路照明设施进行管护和电费支付。公共自行车年度运营补贴按照《即墨市城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试点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合同》,主要用于公共自行车一期日常维护和运营,拟补运营企业费用不足。通过上述项目的实施,有效保证了城区统管设施的良好状态及安全运行。
2、城市排水设施运行管理专项资金涉及项目4个,资金19595.68万元。分别为污水处理费17307万元;污泥处置费2000万元;排水企业水质第三方检测费79.8万元;以及墨水河泵站、石棚水库、青威路泵站运行费及电费208.88万元。污水处理费及污泥处理费主要是根据BOT协议处理即墨市污水处理厂、西部及北部污水处理厂收集的污水以及产生的污泥。排水企业水质第三方检测费主要用于排水户排放水质水量的检测。墨水河泵站、石棚水库、青威路泵站运行费及电费主要用于泵站的日常维护和正常运行。通过上述项目的实施,一是确保了污水处理厂及泵站的正常运行;二是确保了污水及污泥的安全处置。
3、供热燃气管理专项资金3项,资金12700万元。分别为废旧气瓶回收报废补助400万元;农村冬季清洁取暖改造2300万元;供热供气建设补助10000万元。废旧气瓶回收报废补助用于按照《即墨区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回收置换报废处理工作方案》要求的居民气瓶回收补贴和报废处理单位的报废补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主要按照《青岛市即墨区农村清洁取暖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农村居民购买炉具进行补贴;供热供气建设补助用于新建项目供热供气配套设施建设。通过上述项目的实施,可有效保障居民用气安全、提高供热燃气普及率、发展农村清洁取暖。
园林处专项资金涉及项目6个,资金13159.32 万元。分别是:
1、城区道路园林绿化统管经费,资金1333.60万元。实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标准,完善管理体系,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居住环境。
2、城区道路环境卫生统管经费,资金7714.51万元。实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标准,完善管理体系,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居住环境。
3、安居物业管理经费,资金15万元。实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标准,保证安居广场管理、新府花园安保工作及应急工作措施到位。
4、垃圾处理场运行及渗滤液处理费,资金770万元。主要保证灵山、西部垃圾场全年日常规范管理,达到上级考核标准,不发生安全事故;对灵山、西部垃圾场产生的渗滤液进行处理,使灵山、西部垃圾场渗滤液处理站全年日常管理规范,渗滤液处理率100%。
5、“品质即墨”绿化提升工程技术服务费,资金30万元。实施绿化提升、游园节点绿地建设、公园建设等工程,助力打造特色鲜明宜居幸福的现代化新城,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提升城市绿化档次和水平,全面融入青岛城市发展大格局,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6、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费,资金3296.21万元。年处理生活垃圾约43万吨,焚烧温度850以上,产生的烟气经设施处理后达环保标准排放;渗滤液日产生量约200吨,按照环保标准要求处理达标后,厂内回用;日产飞灰约45吨,飞灰经固化稳定化处理达标后送入区西部垃圾场进行填埋处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三、“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设备购置。
十五、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解释
203国防支出(类)06国防动员(款)03人民防空支出:反应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210卫生健康支出(类)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01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反应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12城乡社区支出(类)01城乡管理事务(款)01行政运行: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2城乡社区支出(类)99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款)01其他城乡社区事务:反应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12城乡社区支出(类)0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应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12城乡社区支出(类)01城乡管理事务(款)07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反应拟定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法规政策、组织跨区域污水垃圾及供水燃气管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12城乡社区支出(类)01城乡管理事务(款)99其他城乡社区事务: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2城乡社区支出(类)0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取安排的支出(款)03城市建设支出:反应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12城乡社区支出(类)0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取安排的支出(款)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反应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饮水、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12城乡社区支出(类)0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取安排的支出(款)11公共租赁住房支出:反应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方面的支出。
212城乡社区支出(类)0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取安排的支出(款)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反应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
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反应用于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