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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岛市即墨区信访局
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青岛市即墨区信访局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青岛市即墨区信访局是主管全区信访工作的部门管理机构,由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管理,以区委办公室管理为主。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信访工作的政策和法规;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制定信访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信访工作建议。
(二)协调、检查各镇街和区直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几个部门的信访问题,按时向领导机关报告信访案件的查处情况。
(三)督查各级领导批示件和重要信访事项的落实;负责处理上级信访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四)负责受理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组织协调全区信访矛盾隐患的排查调处;定期分析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和带倾向性的问题,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指导全区信访业务,培训信访干部。
(六)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承办上报和下发的报告、文件、通知等,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管理等工作;负责会务安排以及财务、车辆的管理使用;做好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和管理。
(二)督查科(挂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办公室牌子)
主要负责对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负责对一个时期内信访量大和问题突出的重点单位进行管理;负责办理中央、省、青岛市和我区领导批示交办案件和批示交办事项;负责对越级进京到省去青集体上访进行挂帐督办;负责对越级进京到省去青个体上访进行挂帐管理;负责办理区政府受理的信访复查事项和听证工作;复查已经各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省级高新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管委)、区直各部门和单位作出明确处理意见,信访人不服,请求区政府复查的信访事项;提出对重大、复杂和疑难信访事项举行听证的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区信访事项答复和听证工作。
(三)办信科
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协调处理上级信访部门交办、转办的群众来信事项;协调处理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的群众来信事项;跟踪检查上级转办信的办理情况,落实办信工作督查、回访、调研等制度;综合分析来信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向各镇街和区直部门通报来信情况;指导全区办理群众来信工作等。
(四)接访科
负责接待到区委、区政府上访群众,协调处理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处理进京到省去青上访案件;协调处理上级信访部门交办和转办的群众来访事项;协调处理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的群众来访事项;向有关镇街和区直部门通报来访情况,交办和转办上访案件,并负责督查落实;组织协调全区来访问题和潜在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工作,落实接访工作督查、回访、调研等制度;综合分析来访情况,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汇报;指导各镇街和区直各部门推行群众逐级上访制度,实行来访承诺;指导全区接待处理群众来访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维护群众上访秩序。
(五)所属事业单位
1.区信访隐患排查调处中心:公益一类,正股级规格,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对全区排查出的信访隐患进行调处;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的重大信访隐患事项;负责向有关镇街和区直部门交办和转办重大信访隐患事项,定期通报信访隐患事项排查调处情况;负责对全区信访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做好信访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及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负责信访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重点上访老户的教育转化。
2.区网络信访办理中心:公益一类,正股级规格,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负责办理通过互联网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调查处理国家、省、青岛市信访局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群众网络信访事项;负责本级网上信访平台信访事项的办理指导工作;负责指导、考核全区网络信访事项处理工作,对网络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三、预算单位构成
内设:办公室、办信科、接访科、督查科(复查复核办)、信访隐患排查调处中心、网络信访办理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为946.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46.17万元,占100%。
2018年支出合计946.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6.17万元,占 47.16%;项目支出500万元,占52.84%。
(二)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合计946.1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946.17万元,占100%。
(三)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合计946.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6.17万元,占47.16%;项目支出 500 万元,占52.84%。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946.17 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74.76万元,增长154.75%。主要原因是增加500万的信访积案专项化解资金。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6.17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574.7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500万的信访积案专项化解资金。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6.17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574.7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500万的信访积案专项化解资金。 。
其中:根据本单位批复预算支出功能科目进行细化说明。
例如: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46.17万元,占47.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万元,占6.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7.39万元,占2.89%。具体情况是: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30.53万元,与上年比较,有增,原因工资调整上调,人员增加。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支出115.64万元,与上年比较,有增,原因是增加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中心管理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27万元, 与上年比较,有增原因工资调整上调,人员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27.39万元,与上年比较,有增原因工资调整上调,人员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 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
(七)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446.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0.53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社会福利和救助、离退休费等。
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615.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设备购置等。
(八)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11.12万元,比2017年增长12.19%(或是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比较,有增原因全国三级两会以及重大活动值班任务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2 万元,与上年比较,有增原因全国三级两会以及重大活动值班任务增多;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0.1万元,与上年比较,有增原因全国三级两会以及重大活动值班任务增多。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5.64万元,与上年比较,有增原因全国三级两会以及重大活动值班任务增多。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26.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7.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1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三、“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区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设备购置。
十五、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解释
根据本单位预算批复支出功能科目进行解释,例如: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1纪检监察事务(款)
01行政运行(项)
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2住房改革支出(款)
01住房公积金(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