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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岛市即墨区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水产种苗产业化基地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水产种苗产业化基地管理委员会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产业化基地及辐射带动区发展的总体规划;二是负责基地内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三是负责对外联络推介和项目洽谈工作;四是负责水产种苗的引进和繁育,推动产业化及水产养殖、水产加工、水产品物流等产业的发展;五是负责基地物业综合管理工作,为进驻单位提供相关服务。
二、机构设置
水产种苗基地管委是2003年2月18日由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正局级事业单位,定编10名,设3个科室,其中主任 1名,副主任 2 名。2014年3月,水产种苗基地管委编制由10名精简为9名;2015年12月31日,水产种苗基地管委由隶属市海洋与渔业局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即编字[2015]55号),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水产种苗基地管委现为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在编人员9人,设发展规划部、科技推广部、物业管理部三个科室。
三、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预算包括:部门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为16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4.5万元,占100%。
2018年支出合计16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二)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合计16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5万元,占100%。
(三)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合计16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64.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64万元,增长9.77 %。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和人员工资调整。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4.5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14.64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和人员工资调整。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4.5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14.64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和人员工资增加。
其中: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支出135.52万元,占82.3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6.36万元,占9.9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2.62万元,占7.67%。
具体情况是:
1.农林水(类)事业运行支出135.52万元,与上年比较,增加13.15万元,增长10.7%,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和人员工资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36万元, 与上年比较,增加0.56万元,增长3.5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费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12.62万元,与上年比较,增加0.93万元,增长7.9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和人员工资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16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3.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社会福利和救助、其他工资福利等。
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1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八)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3.13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4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9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没有安排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三、“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设备购置。
十五、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解释
根据本单位预算批复支出功能科目进行解释,220国土海洋气候等支出(类),02海洋管理事务(款)50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