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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工作机构
及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审判业务。
二、机构设置
法院机关1个,内设机构25个,分别为:政治处、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装备与信息中心、司法技术管理办公室、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少审庭、执行局、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审判监督庭、法警大队、鳌山人民法庭、华山人民法庭、蓝村人民法庭、大信人民法庭、段泊岚人民法庭、田横人民法庭。
三、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为7582.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582.44万元,占100%。
2018年支出合计758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82.4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二)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合计 7582.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82.44万元,占100%。
(三)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合计758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82.44万元,占100%。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582.44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72.1万元,增长18.28 %。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7582.4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预算为3474.26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45.82%,比2017年增加755.09万元,增长27.77%;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为3511.4万元 ,占总预算收入的46.31%,比2017年增加260.09万元,增长7.8%;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政府非税收入预算为596.78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7.87%,比2017年增加182.28万元,增长43.97%。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582.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预算为3358.96万元,占总预算支出44.3%,比2017年增加639.79万元,增长23.52 %;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655.93万元,占总预算支出8.65%,比2017年增加77.72万元,增长13.34%;专项业务费支出预算为3567.55万元,占总预算支出47.05%,比2017年增加455.07万元,增长14.62%。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7582.44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1172.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预算为3474.26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45.82%,比2017年增加755.09万元,增长27.77%;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为3511.4万元 ,占总预算收入的46.31%,比2017年增加260.09万元,增长7.8%;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政府非税收入预算为596.78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7.87%,比2017年增加182.28万元,增长43.97%。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582.44万元,比2017年增长1172.1万元,增长18.28%。其中:人员经费支出预算为3358.96万元,占总预算支出44.3%,比2017年增加639.79万元,增长23.52 %;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655.93万元,占总预算支出8.65%,比2017年增加77.72万元,增长13.34%;专项业务费支出预算为3567.55万元,占总预算支出47.05%,比2017年增加455.07万元,增长14.62%。
其中:根据本单位批复预算支出功能科目进行细化说明。
公共安全(类)支出7582.4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是: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7582.44万元,与上年比较,增加1172.1万元,增长18.2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639.79万元,占增加率的54.58%。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7582.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58.9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社会福利和救助、离退休费等。
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4223.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车辆购置费、宣传费、审判法庭建设费、租赁费、设备购置等。
(八)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270.54万元,比2017年减少20万元,降低6.88%。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购置费269.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9.44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160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是降低车辆配置。公务接待费1.1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5.93万元,与上年比较,增加77.24万元,增长13.34%,主要是单位人员及案件增长,致使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827.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3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3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90.7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6辆,其中,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事业编制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安排专项资金绩效项目,涉及资金为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三、“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设备购置。
十五、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解释
204公共安全支出(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05法院(款):反映法院(包括专门法院)的支出
01行政运行(项):反映法院(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