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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09-30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能—审判业务。

  二、   机构设置

  法院机关1个,内设机构25个,分别为:政治处、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装备与信息中心、司法技术管理办公室、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少审庭、执行局、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审判监督庭、法警大队、鳌山人民法庭、华山人民法庭、蓝村人民法庭、大信人民法庭、段泊岚人民法庭、田横人民法庭。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决算。

  纳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7085.02万元,支出总计7085.02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14.98万元,增长20.69%。主要是行政运行费及社会保障和就业费用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 6956.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99.32万元,占97.73%;其他收入157.4万元,占2.27%。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支出6367.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21.65万元,占94.57%;项目支出345.39万元,占5.4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855.2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57.58万元,增长18.01%。主要是增加机关运行费用。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6927.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99.32万元,占98.14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0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8.3万元,占1.86%。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6927.6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类)5905.43万元,占85.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0.21万元,占4.91%;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17.97万元,占9.8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09.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2%。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67.89万元,增长8.14%。主要是行政运行费中人员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09.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5905.43万元;占9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4.21万元;占4.9%。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410.34万元,支出决算为6209.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6.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压减一般性支出。其中: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主要反映用于法院行政运行的支出。年初预算为5928.58万元,支出决算为5905.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反映用于法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8.2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致使缴费增长。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反映用于法院的医疗保险支出。年初预算为183.52万元,无决算数,主要原因是单位决算科目未单设医疗费支出科目,本科目列支在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中,故决算报表未反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11.8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4575.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36.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72.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1.08万元,占99.43%;公务接待费0.98万元,占0.57 %。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18.48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费减少及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其中: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18.36万元,主要原因:1、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114.57万元,部分执法车辆因供货商原因,未及时供货,部分车辆购置费未列支。2、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3.79万元,主要是提倡减能减排,降低油耗。二、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1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61.86万元,增长56.1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1.88万元,增长56.66 %,主要原因是我院部分执法执勤车辆已达报废年限,2017年更新部分执法执勤车辆。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我院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65.43万元。2017年法院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5辆,主要是购置保障审判及执行业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6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保险费、维修费及过路过桥费支出。2017年法院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6辆。

  (3)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7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省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视察及调研支出,共计接待 4批次,104人次,支出费用为0.98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05.43 万元,比2016年增加164.48万元,增长2.86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金额257.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221.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36.08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7.22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1.14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85.9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36辆,其中,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事业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度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没有专项资金,因此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和绩效自评报告公开工作。

  2、绩效自评报告公开情况。2017年度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没有专项资金,因此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和绩效自评报告公开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本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本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设备购置费等。

  十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法院部门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法院部门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反映法院部门行政单位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法院行政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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