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区通济经济新区管理服务中心
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新区管发〔2023〕2号
各管区、网格村:
为确保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根据即墨区农业农村局、即墨区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新区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补贴对象为全区各类种粮主体(含种粮农民和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是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基础,各网格村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详细核定方案,确保小麦种植核定面积真实、准确。要进一步明确管理服务中心为第一责任主体、管区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网格村书记为直接责任人,把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公示等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形式化,切实维护好种粮主体利益。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采用明白纸、宣传车、农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对2023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和种粮主体了解、掌握小麦面积核定工作的政策、办法及责任,引导种粮主体按时据实申报。
二、把握小麦种植面积核定范围
本次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范围为新区范围内种植的小麦面积(含农户自营土地、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村集体土地、国营农场、原良种场种植的小麦)。
(一)一般农田植树、林间种植小麦的,根据土地性质、植树密度、林木生长时间及对小麦产量的影响,据实折实,纳入核定范围。涉及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植树、林间种植小麦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二)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小麦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三)滩涂、(蓄)行洪区、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小麦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四)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五)种植饲用小黑麦等品种且用于青贮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六)小麦种植后,后期又耕翻、毁麦,用于青贮或改种其他作物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七)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三、规范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流程
(一)种粮主体自报告。各网格村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各类种粮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统筹考虑外出务工人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定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现象,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各类种粮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因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粮主体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网格村书记和村理事长签字并加盖网格村公章上报管理服务中心。村委会统计、核实、公示和上报工作于2023年3月15日前完成。
(三)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对各网格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对上年度有信访问题的村户必查)。经审核无误后,报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服务中心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管理服务中心、村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管理服务中心。由管理服务中心到各网格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在管理服务中心驻地公示各网格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备案。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纪律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农民种植粮食积极性、提升耕地地力、保障粮食安全实施的一项重大强农惠农政策,涉及面广、惠及农民众多,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各管区、网格村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担当精神,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扎实做好补贴面积核实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只以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不得以其他未尽义务等设置前提条件,不予核定面积、发放补贴。对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要进行约谈、批评和通报,严肃问责;将加强与纪委、督查等部门的协调,及时查处虚报面积、私立户头、村干部代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即墨区通济新经济区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