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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37021504300202408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03-15
发文字号 田管字〔2024〕15号 发布日期 2024-03-15
有效性 公文字号 田管字〔2024〕15号
生效日期 2024-03-15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4300202408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03-15
发文字号 田管字〔2024〕15号
发布日期 2024-03-15
有效性
公文字号 田管字〔2024〕15号
生效日期 2024-03-15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区村庄宅基地管理,依法加强各单位协作配合,落实单位责任,依据《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即农字〔2020〕44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规范我区农村宅基地审批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房审批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度假区规划建设科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一)宅基地办理范围

1.分户新建住房;

2.按照规划迁址新建住房;

3.原址改、扩、翻建住房。

(二)宅基地申请条件

1.有常住户口无住宅的;

2.现有住宅影响乡镇、村规划需要搬迁的;

3.现有住宅符合规划,需原地翻建的;

4.男孩年满二十周岁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

5.男到女家结婚落户,居住困难,男方原籍(或工作单位)无住房并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的;

6.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

7.经批准,从外地(村)迁入落户的农业户口的(须有原居住村出具经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的原住宅已处理证明);

8.人均住房不足一间、居住困难的。

(三)宅基地审批流程

1.农户申请,村级初审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理由,申请人及所在户基本情况、现有房屋情况,及申请建房位置、面积、四邻意见等,同时提交区市民大厅二楼房管科窗口出具的申请人户口簿上年满20周岁所有人的房产明细,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后,初步审查提交的申请内容是否真实有效、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初审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至规划建设科。

2.实地审查

规划建设科收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报送的申请材料后,会同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实地查看拟申请建房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面积标准,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等。

3.会议研究

实地审查合格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形成会议记录及影像资料。

4.测绘

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测绘公司对拟审批宅基地所用土地进行测绘,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测绘数据准确填写申请材料。

5.公示

经审查讨论通过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等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7日。

6.报送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署意见,社区复核无误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规划建设科。

7.上级部门审查

由规划建设科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农业局、自然资源局进行最终审查,并盖章批准。

8.发放批准书

区农业局、自然资源局审查结束后,由规划建设科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由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公示。

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自下达宅基地批准书之日起,原则上2年内完成建房。

涉及迁址新建住房的,原房屋在新建宅基地批准书下达前,由农户将原房屋拆除,并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助农户,到度假区自然资源所(原土地所)办理原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9.确定建房位置

经批准建房的农户在开工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规划建设科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规划建设科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农户建好房基后,应当通知村集体经济组织向规划建设科申请验收房基并填写房基验收表。规划建设科到现场再次核实建房位置。

10.完工验收

农户建房完工后,度假区管委发函邀请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测绘,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由测绘部门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附件8)和测绘报告。

11.办理登记

通过验收的农户,准备好材料后联系度假区自然资源所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相关单位责任分工

(一)规划建设科

负责宅基地审批工作,组织区农业局、区自然资源局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查看、放线、验收等手续;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负责将宅基地审批情况及时反馈给村庄、社区、综合执法等单位。

负责对申请者“一户一宅”条件和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负责办理审批证书;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备案。

(二)度假区自然资源所

负责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办理;负责协助农户对接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证;负责对违法占地建宅基地行为进行处罚;负责核查现场地类,并出具相关地类证明材料。

(三)综合执法办公室

负责协助社区、村庄对已办理审批手续的宅基地进行建设过程监管,对未按照审批手续建设的房屋进行处置。

(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田横中队

负责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宅基地建住宅等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纪委

负责对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办理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对手续办理工作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牵头落实违反和扰乱手续办理工作正常进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六)各社区

负责协助村庄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负责组织综合执法办公室、规划建设科、自然资源所、农业执法大队等对违规建设宅基地行为进行处置。

(七)各村庄

作为宅基地管理主体,负责宅基地审批、建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负责向管委相关单位提交宅基地审批、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各项手续所需材料;负责成立宅基地巡查小组,不定时对本村宅基地建设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立即报给相关社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社区、村庄,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新建宅基地审批手续审核等工作,切实将好事办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肃工作纪律

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对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工作断档及不良社会影响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实施方案由规划建设科负责解释。

如上级出台新的相关文件,则按新文件执行。

附件:1.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

2.拟申请宅基地四邻意见表

3.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4.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公示表

5.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初审表

6.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7.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8.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9.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10.“一户一宅”证明

11.“村庄规划”证明

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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