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村庄,各有关单位:
根据即墨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要求,为全面做好我镇秋收期间秸秆禁烧工作,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保障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公共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订《段泊岚镇2025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即墨区段泊岚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请输入检索词
| 索引号 | 370215040002025511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段泊岚镇 | 成文日期 | 2025-09-20 |
| 发文字号 | 段政发〔2025〕16号 | 发布日期 | 2025-09-23 |
| 有效性 | 公文字号 | 段政发〔2025〕16号 | |
| 生效日期 | 2025-09-23 | 废止日期 | |
| 制发机关 | 段泊岚镇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无 |
| 索引号 | 370215040002025511 |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 段泊岚镇 |
| 成文日期 | 2025-09-20 | 发文字号 | 段政发〔2025〕16号 |
| 发布日期 | 2025-09-23 |
| 有效性 | |
| 公文字号 | 段政发〔2025〕16号 |
| 生效日期 | 2025-09-23 |
| 废止日期 | |
| 制发机关 | 段泊岚镇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无 |
各社区、村庄,各有关单位:
根据即墨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要求,为全面做好我镇秋收期间秸秆禁烧工作,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保障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公共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订《段泊岚镇2025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即墨区段泊岚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段泊岚镇2025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青岛市和即墨区秸秆禁烧工作有关精神,全面做好我镇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保障空气环境质量,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健全完善“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狠抓责任落实,因地制宜综合利用,严禁秸秆焚烧行为,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目标
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突出重点、严格措施,施铁腕、出重拳,保持高压态势,全力以赴打好“秸秆禁烧”战役,确保全镇范围内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三、工作安排
禁烧期为全年全时段,其中夏收、秋收及重要活动期间为重点时段。
(一)组织发动
1.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班子成员、社区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指导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张资豪、宫宜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成立三级巡逻小组。一是成立由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安监办、综合执法中队牵头,生态办、环保中队、派出所等部门组成的镇级巡逻小组,明确区域分工,加强对各社区、各村庄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加大对违法焚烧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二是各社区成立以社区主任为组长,2-3名支部书记和2名社区工作人员组成的社区巡逻小组,负责对本社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巡查。三是各自然村成立由支部书记为组长,2-3名工作人员组成的村级巡逻小组,负责对村庄辖区违法焚烧行为的巡查制止和督促整改。巡逻小组名单6月5日前报农业中心。
3.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社区、各村庄负责各辖区的秸秆禁烧工作。各村庄要在主要道路、村庄进出口及田间地头张贴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通告及宣传横幅;各村庄要利用广播喇叭每天早、中、晚播放秸秆禁烧宣传录音,加大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警示,通过向群众发放《致全镇人民的一封信》,宣传禁烧秸秆政策和露天焚烧的危害,争取广大农户对禁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夏收、秋收期间及重要活动期间,各社区要驻村指导,确保村庄责任区域巡逻、看护到位,不发生长时间、大面积焚烧问题。发现焚烧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确保田间无明显焚烧痕迹。
(二)巡逻督导
夏收、秋收及重要活动期间是秸秆禁烧重点时段,镇、社区、村庄三级巡逻队要按照各自职责,进入实战状态,全力投入到秸秆禁烧工作中去,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违法焚烧行为。各巡逻队每天(含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下午4点前在镇秸秆禁烧工作群通报巡查、处置工作情况及照片。秸秆禁烧重点时段,镇政府机关每日值班组长要组织人员沿主要公路加强对焚烧秸秆问题的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村庄和社区,每日巡逻、处置情况及照片于晚上8点前报镇秸秆禁烧工作群,巡逻车辆由党政办公室协调安排。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秸秆禁烧工作范围广、任务重,各社区、各村庄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制定禁烧方案,确保禁烧工作成效。各社区、村庄对各自辖区的秸秆禁烧工作全面负责,社区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社区干部明确分工包村,村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村干部要包户包责任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目标明确、包片包干、责任到人。
(二)强化技术推广。农业相关部门要大力推广应用秸秆还田机械,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技术,要求所有进地作业的小麦、玉米收割机必须加装秸秆粉碎机,小麦茬不得高于10cm。同时,积极推广秸秆打捆机、回收机,引进秸秆利用新技术,发展秸秆堆肥换田、生物质燃料、秸秆饲料等秸秆利用技术,科学利用秸秆。
(三)强化舆论宣传。宣传部门要结合小麦、玉米收获工作进展情况,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并对焚烧秸秆的违规行为和反面典型及时进行曝光报道,营造全社会普遍关注秸秆禁烧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监管处罚。环保部门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当事人,要依法进行处罚。公安部门对焚烧秸秆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严格依法查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当事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中队要结合工作实际,对主要交通干线、铁路线两侧实行现场巡查和专人盯防,坚决制止秸秆焚烧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焚烧秸秆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辖区发生的焚烧秸秆“第一把火”和重要活动期间出现的火点,要从严从快查处,起到震慑、警示作用。
(五)强化责任追究。纪检部门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监察,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焚烧秸秆行为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因焚烧秸秆导致我镇被上级扣罚资金的,所罚资金由责任村庄负担,并在年终考核中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五、责任分工
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全镇秸秆禁烧组织协调工作,印制秸秆禁烧宣传材料和宣传横幅,组织宣传车,加强秸秆禁烧宣传;组织全镇农作物秸秆换田、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生产,协调全镇农作物秸秆回收、青贮,扩大秸秆综合利用率。负责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做好上级反馈问题的及时处置和反馈。
(二)社区、村庄。成立以社区书记为组长,社区干部、村庄支部书记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组,负责社区、村庄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指导农户将秸秆清运到指定集中堆放点,加强对集中堆放点的规范管理;负责秸秆禁烧期间的田块巡查及农户的联防联控工作;负责调度辖区内扑灭机械和翻地机械,发现火情及时处置;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期要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不发生一起秸秆焚烧现象。对省、市督查和卫星遥感发现的露天焚烧火点,要立即查明原因,半小时内向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火点情况(包括:焚烧位置、燃烧物、过火面积、现场照片等),并立即组织整改,两小时内报告处置情况和处置照片。对整治难度较大,两小时内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延期完成。
(三)秸秆禁烧三级巡逻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巡查,发现秸秆焚烧行为及时制止,并向相关社区、村庄通报焚烧地点,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焚烧痕迹,及时向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派出所。对因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损坏公司财物或阻碍、干扰执行禁止焚烧秸秆公务的有关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法焚烧行为形成震慑。
(五)环保中队。对露天焚烧秸秆、杂草、枯枝落叶和生活垃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六)人居环境专班。结合人居环境工作实际,加强秸秆焚烧行为的巡逻监管,发现焚烧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或村庄。加强对环卫工人的教育引导,禁止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
(六)宣传办。对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及时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
(七)督查室。加强对各巡逻小组巡查处置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
(八)纪委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监察,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焚烧秸秆行为发生的,对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信息上报
秸秆禁烧重点时段(由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确定发布),三级巡逻小组和镇机关值班组要按照各自职责每天在镇秸秆禁烧工作群提报巡逻、处置情况及工作照片。
附件:1.段泊岚镇2025年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25年秸秆禁烧三级巡逻小组名单
3.段泊岚镇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书
附件1
段泊岚镇2025年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晓雷 党委书记
卜祥征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资豪党委委员、副镇长
宫宜徽 副镇长
成 员:王新菊人大主席、五沽河社区书记
冯 健 党委副书记、天宫院社区书记
王 磊 党委副书记、孙家屯社区书记
吴晓晴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周 鹏 党委组织委员、瓦戈庄社区书记
田莉莉 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赵 斌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 磊 副镇长、毛家岭社区书记
孙纲 副镇长
刘 波 财税保障中心主任
韩晨初 农业农村中心主任、程戈庄社区书记
于乃浩 规划建设中心主任、段泊岚社区书记
修可胜 综合治理中心主任、孟戈庄社区书记
于金波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刘家庄社区书记
李 焱 段泊岚派出所所长
尤洪伟 刘家庄派出所所长
辛克辉 环保中队队长
侯云龙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人
毛 华 综合执法中队队长
胡宝鑫 安监办负责人
刘子冰 生态办负责人
马志忠 宣传办负责人
乔建训 段泊岚社区主任
刘京集 刘家庄社区主任
孙卫忠 瓦戈庄社区主任
孙思春 天宫院社区主任
兰 龙 五沽河社区主任
王中夏 孟戈庄社区主任
姜长春 程戈庄社区主任
刘世远 毛家岭社区主任
孙 鹏 孙家屯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张资豪、宫宜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段泊岚镇秸秆禁烧三级巡逻队名单 |
|||
镇级巡逻队名单 |
|||
巡逻小队 |
牵头单位 |
责任区域 |
协助单位 |
第一小队 |
安监办 |
段泊岚社区(8个村) |
段泊岚派出所、环保中队、生态办、环卫公司 |
程戈庄社区(7个村) |
|||
毛家岭社区(毛一、毛二、毛三、毛四4个村庄) |
|||
第二小队 |
综合执法中队 |
瓦戈庄社区(8个村) |
段泊岚派出所、环保中队、生态办、环卫公司 |
五沽河社区(岭后、岚西头、东章、西章、姜家坡5个村庄) |
|||
孟戈庄社区(10个村) |
|||
第三小队 |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刘家庄社区(7个村) |
刘家庄派出所、环保中队、生态办、环卫公司 |
五沽河社区(程戈庄、赵戈庄2个村) |
|||
天宫院社区(7个村) |
|||
孙家屯社区(8个村) |
|||
毛家岭社区(泉庄、麦戈庄、方戈庄、起戈庄4个村) |
|||
社区巡逻队名单 |
|||
职务 |
姓名 |
责任区域 |
备注 |
队长 |
社区主任 |
||
成员 |
社区工作人员或村庄工作人员 |
||
村庄巡逻队名单 |
|||
职务 |
姓名 |
责任区域 |
备注 |
队长 |
村庄支部书记 |
||
成员 |
村庄工作人员 |
||
附件3:
段泊岚镇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书
为进一步提高村庄责任意识,切实做好秸秆禁烧,按照青岛市和即墨区秸秆禁烧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签订本责任书。
一、任务目标
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突出重点、严格措施,保持高压态势,全力以赴打好“秸秆禁烧”战役,确保全镇范围内不发生秸秆等焚烧现象。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积极宣传引导
1.各网格村在主要道路、村庄进出口及田间地头张贴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通告及宣传横幅。
2.利用广播喇叭每天早、中、晚播放秸秆禁烧宣传录音,向群众发放《致全镇人民的一封信》,宣传秸秆禁烧政策和露天焚烧的危害,加大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警示。
(二)压实责任主体
1.各自然村党支部书记是本村庄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秸秆等露天焚烧工作全面负责。
2.各自然村要成立由两委干部任队长的秸秆禁烧巡逻队,加强田块巡查及农户的联防联控工作,对违法焚烧行为及时制止、督促整改。夏收、秋收及冬春季节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逻、看护,确保不发生长时间、大面积焚烧问题。
3.各自然村根据实际设立秸秆集中堆放点,组织农户将秸秆集中收集堆放,加强规范管理,严禁随意焚烧。
4.各自然村提前部署灭火设备和翻地机械,发现火情及时处置,确保无明显焚烧痕迹。
5.接到省、市、区督查和卫星遥感发现的露天焚烧火点后,各自然村要立即组织整改,并在2小时内向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处置情况和处置照片。
三、责任追究
1.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焚烧秸秆行为发生、影响较大的,由镇纪委办对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因焚烧秸秆导致我镇被上级扣罚资金的,所罚资金由责任村庄负担,并取消年终考核评先选优资格。
四、此责任书一式两份,村庄一份,镇政府存档一份。
镇政府负责人签字: 新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
镇政府盖章: 自然村党支部书记签字:
村庄盖章:
2025年月日
段泊岚镇党政办 2025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