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段泊岚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段泊岚镇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督查考评办法》的通知
段政发〔2024〕3号
各新村、各自然村:
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段泊岚镇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督查考评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即墨区段泊岚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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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370215040002024029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段泊岚镇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 发文字号 | 段政发〔2024〕3号 | 发布日期 | 2024-03-02 |
| 有效性 | 公文字号 | 段政发〔2024〕3号 | |
| 生效日期 | 2024-03-11 | 废止日期 | |
| 制发机关 | 段泊岚镇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无 |
| 索引号 | 370215040002024029 |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 段泊岚镇 |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发文字号 | 段政发〔2024〕3号 |
| 发布日期 | 2024-03-02 |
| 有效性 | |
| 公文字号 | 段政发〔2024〕3号 |
| 生效日期 | 2024-03-11 |
| 废止日期 | |
| 制发机关 | 段泊岚镇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无 |
青岛市即墨区段泊岚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段泊岚镇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督查考评办法》的通知
段政发〔2024〕3号
各新村、各自然村:
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段泊岚镇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督查考评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即墨区段泊岚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段泊岚镇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工作督查考评办法
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段泊岚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督查考评办法》如下:
一、考评范围
各社区、村庄
二、考评机构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考评工作由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专班)牵头组织实施。
三、考评方式
(一)镇级日常考评
1、现场考评和反馈考评,其中现场考评占70分,反馈考评占30分。
2、村庄分档考评。根据村庄实际情况将全镇村庄分为示范村、达标村、提升村3类。按照政府投入建设情况、上一年度区镇两级考核情况将村庄进行分档,其中示范村庄20个、达标村庄30个、提升村庄20个。
3、时间区分考评。以区暗访检查为节点,在区暗访考核的月份,对3类村庄日常考评中排名靠后或者重难点村庄按30%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成绩列入次月月度考核;在无区暗访考核的月份,采取全覆盖方式进行月度考核。
4、整改反馈考评。各社区安排一名熟练操电脑操作的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社区各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标准把握、督促整改以及反馈整理上报。对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专班通报的问题,由各社区联络员按照统一格式于2天内汇总上报。
(二)集中整治考评
利用春种前、秋收后进行两次集中整治,计划在3月、10月开展春秋季集中整治行动,结合上级考核要求开展以清理六大堆、清理积存垃圾、清理卫生死角为重点内容的集中整治突击行动。采取逐村逐街逐巷拉网排查的方式进行验收,根据《段泊岚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考评标准》按照示范村不低于95分、达标村不低于90分、提升村不低于85分作为验收是否通过的标准。集中攻坚行动作为年终村庄考核和基础奖补发放的重要依据。
(三)重难点问题考评
根据集中整治考评验收情况,建立重难点问题台账,对各村庄重难点问题整改率进行实时通报,重难点问题整改情况列入整改当月日常考评,每有一处未整改减2分,每整改一处加3分。
四、计分标准
(一)日常考评
现场考评70分:按照《段泊岚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考评标准》执行。
反馈考评30分:未及时反馈或未按规定格式反馈不得分;每少反馈一处问题或者每有一处问题未整改扣5分,扣完为止;每有一处问题整改不彻底扣3分,扣完为止。
社区得分为所辖村庄月度平均分。
(二)年终考评
村庄年终综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其中区级暗访考评占年底考核分值30%;集中整治考评占年底考核分值30%;镇级日常考评占年底考核分值30%;重难点问题考评占年底考核分值10%。社区年终考核成绩按所辖村庄成绩的平均值计算。
对于区级年度考评进入前100名的村庄,区级暗访考核分值加10分;对于区级年度考评后50名村庄,区级暗访考核分值减10分。
青岛市即墨区段泊岚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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