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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北安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37021503100202402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北安街道 成文日期 2024-05-15
发文字号 北安字〔2024〕26号 发布日期 2024-05-17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北安字〔2024〕26号
生效日期 2024-05-15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北安街道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3100202402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北安街道
成文日期 2024-05-15
发文字号 北安字〔2024〕26号
发布日期 2024-05-17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北安字〔2024〕26号
生效日期 2024-05-15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北安街道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即墨区北安街道办事处

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北安字〔2024〕26号


    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升乡村建设水平,着力加强农村房屋(以下简称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建立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农民群众居住品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坚守底线,安全第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力保障农房选址安全、设计安全、建造安全和使用安全,将农房质量安全监管贯穿农房建设管理使用各环节、强化风险管控、坚决防范农房安全事故发生。

——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常态化开展既有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存量安全隐患,加强新建农房建设管理,严控增量安全风险。

——强化协同,系统施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部门统筹协调,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将行政审批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建立农房用地、规划、建设、使用全过程管理制度。

——村民主体,多方参与。强化村民作为农房建设使用责任主体的安全意识,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将农房建设行为规范纳入村规民约,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元共治合力。

到2025年,基本建立适应农村特点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农房质量安全的全过程闭环监管,农房建设行为规范有序,农房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农房质量安全水平普遍提升。到2035年,全面建立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农房质量安全得到切实保障,配套设施基本完善,农房建设品质大幅度提升。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强化既有农房安全管理

1.常态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聚焦用作经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和违规改扩建等重点农村房屋,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持续跟踪,有效管控。结合旧村整治、新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洪涝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险搬迁等工作,分类施策、系统整治。对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各新村、自然村要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抓紧整治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相关部门要按职责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协同做好农房安全管理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2.严格用作经营的农房安全管理。农房用作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产权人和使用人要严格落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在开展经营活动前确保房屋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相关部门及各新村、自然村要加强农房用作经营活动的审批监管。各新村、自然村应加强信息报送并和部门协同,对用作经营的农房开展联合抽查检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产权人和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使用。

3.严格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管理。对农房实施改扩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有关审批手续,严格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严禁违规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饰装修。将农村住宅用作经营、公共服务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4.加快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各新村、自然村要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工作成果,建立常态化农房安全隐患巡查机制。将农户自查、村庄排查、办事处巡查、执法检查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5.逐步建立农房安全定期体检制度。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主体责任,各新村、自然村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措施,指导产权人和使用人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对超过一定使用年限的农房,应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6.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保障长效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对象危房,要及时纳入政策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实施改造的农房要同步达到青岛市的抗震设防要求。

(二)加快健全新建农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合理安排农房建设用地。各新村、自然村要保障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农房建设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优先收回利用村内闲置宅基地。鼓励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结合新村建设和旧村整治,因地制宜安全建设农房。

2.切实保障农房选址安全。在安排农房建设用地时应尽量避让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隐患点、洪泛区等危险地段。严格控制切坡建房。

3.严格规范农房设计施工。农村低层住宅可以选用标准设计图集,委托乡村建设工匠施工。其他农村住宅、农村公共建筑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或选用标准设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农房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抗震设防等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

4.统筹实施行政审批。各新村、自然村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办事处宅基地联审联办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农房用地、规划、建设行政审批。

5.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各新村、自然村及有关部门要强化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批前审查、现场检查、竣工验收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三、责任分工

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应按照“面到边、线到底、点到位”的原则,切实压实各方责任。

(一)压实“面”上属地责任。按照“网格化管理”原则,各新村、自然村负责各自辖区内农房建设的具体监管。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协调,各新村、自然村对辖区内农房应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排查整治,确保不漏一户一房,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压实“线”上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管控责任。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旅、宣传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做好用于学校教育培训、养老和儿童福利、医疗卫生、文化旅游、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农房的安全管控,依托日常行业监督检查,强化对行业范围内农房使用安全的常态化督导。要落实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各环节的监管责任,严把行政审批关,从源头加强房屋安全管控,实现闭环管理。

(三)压实“点”上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农房所有(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新村、自然村、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对擅自加建改建房屋、私拆乱改房屋结构、违规改变使用功能、违规分隔群租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房屋安全自查和日常维护。

四、部门工作职责

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全处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负责建立健全农房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有关工作。

公安派出所负责指导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联合开展实地检查,对妨碍、阻碍、妨害执行公务等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处理。负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农房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法依规做好违法建设清查中涉及消防方面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

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查处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自建房的灾害风险排查,依法依规做好农房违法建设清查中涉及用地、规划方面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

生态办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

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用作经营用途农房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依法依规做好农房违法建设清查中涉及经营方面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研究将用作经营用途农房安全鉴定纳入营业执照前置审批条件。

治违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对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行为的执法查处,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力度,强化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教育办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及培训机构自建农房安全管理工作。

人社中心负责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相关自建农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用作工业厂房等生产用农房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汽车流通行业相关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民政办负责指导用作养老院、幸福院和儿童福利等服务设施农房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管理所负责指导道路、水路、地方铁路、交通场站范围内农房安全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水利工程、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范围内农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宣传办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场所、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相关农房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用作体育、健身场所、民宿农房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农房安全管理工作。

卫生院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场所农房安全管理工作。

财政所负责将农房建设管理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农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

各新村、自然村作为属地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农房建设管理等工作。

五、工作保障

各新村、自然村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农房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举措,不断增强产权人和使用人等相关主体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街道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将农房质量安全提升作为乡村建设评价的重要指标,完善发现问题、反馈整改和跟踪督办机制。


青岛市即墨区北安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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