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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鳌山卫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索引号 37021503500202102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鳌山卫街道 成文日期 2021-10-26
发文字号 鳌字〔2021〕93号 发布日期 2021-10-28
有效性 公文字号 鳌字〔2021〕93号
生效日期 2021-10-26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鳌山卫街道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3500202102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鳌山卫街道
成文日期 2021-10-26
发文字号 鳌字〔2021〕93号
发布日期 2021-10-28
有效性
公文字号 鳌字〔2021〕93号
生效日期 2021-10-26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鳌山卫街道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即墨区鳌山卫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鳌山卫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鳌字〔2021〕93号


各社区、网格、相关单位:

《鳌山卫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已经鳌山卫党工委、鳌山卫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即墨区鳌山卫街道办事处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鳌山卫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精神,加快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底线,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青岛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和《青岛市即墨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并结合本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大部署,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压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将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建立街道统筹督导、各科室主责、村居落实的耕地保护“田长制”,构建起全面保护、责任到人、监管严格的耕地保护监管网络,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二)工作目标。基本建立和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建成“田长制”网格化管理平台,实现每块耕地有田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到2021年底,全面建成运行规范、权责清晰、制度完备、协同有力、激励科学、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保护体系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推动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领导、属地管理。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责任体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保护、逐级负责,明确各级田长职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

坚持严保严管、奖惩并举。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意识,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不得擅自突破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将“田长制”落实情况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挂钩,严格实施奖惩,推动工作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等行为。立足实际,分类施策,完善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工作机制,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积极稳妥消化存量。

坚持科技支撑、智慧监管。充分利用卫星遥感、高位实时监控、移动端巡查等智慧化手段,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网格化管理平台,提升对耕地、网格员、信息、设施的监管水平,为耕地保护提供科技信息化支撑。将耕地保护相关工作纳入网格化事项和全街道社会治理综合信息平台运转处理,对各类违法占地行为依法进行打击。

二、组织体系

(一)田长设置。全面建立街道、新村、网格村三级网格化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体系,落实保护任务,压实保护责任。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全街道二级田长,党工委副书记、分管自然资源、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主任担任二级副田长,协助二级田长工作;新村书记、主任担任三级田长;网格村书记担任四级田长。

(二)“田长制”办公室设置及职责。街道办事处设置“田长制”办公室,明确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明确负责相关工作的机构。街道“田长制”办公室设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心,承担街道“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二级田长确定事项,统筹调度、总体推进全街道耕地保护工作。

街道“田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主任担任,综合执法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社区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街道“田长制” 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街道纪委办、组织办、宣传办、财政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中心、镇村建设服务中心、环保办、安监办。

(三)各级田长职责

二级田长职责。二级田长对本街道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耕地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领导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分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建立耕地保护工作台账,及时处理上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组织制定“田长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三级田长会议,调度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对三级田长及有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协调、督促三级田长落实“田长制”工作责任。

3.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负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识、标志的设立及保护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的监管工作。

4.定期组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以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网格员人员发生变化,要及时督促进行调整和替换。

5.建立以自然资源所、农村服务中心或基层执法部门负责人等为主的二级田长协助员机制,运用“田长制”网格化管理平台对三级田长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

6.利用卫片监测每月对三级田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三级田长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落实奖惩机制。

7.其他相关工作。

三级田长职责。三级田长是新村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负责责任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日常巡查和管护,建立耕地保护工作台账。

1.负责对新村内土地承包、经营者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承包人地块保护责任,加强动态巡查,对发现的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房、挖沙、取土、建厂、建窑、堆放固体物、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人造景观建设、种植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破坏耕地行为和设施农用地改变用途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加强巡查,并第一时间向二级田长汇报,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3.负责对耕地和新增耕地做好土地划分、发包、租赁,确保承包人(单位)或租赁人(单位)按要求耕种,杜绝破坏、撂荒以及发展林果业等改变种植结构等行为发生;协助镇(街)和有关部门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和标志的管护,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耕地生产配套设施的后期管护。

4.每月对责任区域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至少巡查一遍,及时发现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行为,做好劝阻、制止工作,同时上报二级田长,并配合上级落实执法查处和整改措施。

5.及时处理二级田长通过“田长制”网格化管理平台发送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将核查和处理结果第一时间上报。

6.其他相关工作。

四级田长职责。四级田长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参与者和具体责任人,对本责任区域内各地块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     

1.根据网格村实际,对责任区域内地块进行网格细化,设置以网格村党员干部、驻网格村党员干部、种粮大户、留村人员为主体的网格员,共同做好耕地监管保护工作。网格员人员发生变化,要第一时间进行替换,并及时向三级田长报备。

2.每周至少一次对责任区域内地块定期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以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行为。对发现的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房、挖沙、取土、建厂、建窑、堆放固体物、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人造景观建设、种植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破坏耕地行为和设施农用地改变用途行为,要及时劝阻,不能阻止的要迅速向上级田长汇报,以便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3.每月向三级田长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4.负责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和标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耕地生产配套设施的后期管护。

5.负责本责任区域内各地块承包人的宣传教育工作。

6.其他相关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保护实行党政同责,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耕地保护“田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确保2021年底全面建成耕地保护“田长制”。

(二)落实经费保障。街道办事处要保障耕地保护经费,确保“田长制”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田长会议制度,发挥统筹部署、工作调度、督导落实等方面作用,保障“田长制”工作有序开展。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定期公布工作进展情况;设立“田长制”公示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督查检查制度,规范耕地保护巡查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各级田长责任落实。建立部门协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合力推进“田长制”工作。

(四)严格考核奖惩。将“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建立健全耕地保护激励评价机制,对推进“田长制”工作突出的“田长制”示范村和三、四级田长及网格员进行考核奖惩,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问责,对失职渎职的严肃查处;建立有奖举报违法破坏耕地行为制度,提高群众参与耕地保护的积极性。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耕地保护政策,引导公众积极关注参与,增强公众耕地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
附件

附件

鳌山卫街道办事处

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徐壮举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王 健 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王正峰人大工委主任

王信伟 党工委副书记

张元法 党工委副书记

高志江 办事处副主任

组 员:邢同勋 纪工委书记

胡纲基组织委员

马须江 党工委委员

胡志瑜 武装部长

李海涛 办事处副主任

王 琪 办事处副主任

于永伟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姜 波 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崔 魁 经管审计中心主任

宫进高 自然资源所所长

任建新 城管中队队长

王志业 综合执法中队队长

张秀春农业农村中心(农业)负责人

刘海传 派出所所长

海岸警察支队鳌山派出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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