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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鳌山卫街道办事处2020年犬类免疫实施方案
索引号 37021503500202003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鳌山卫街道 成文日期 2020-05-31
发文字号 鳌字〔2020〕35号 发布日期 2020-06-01
有效性 公文字号 鳌字〔2020〕35号
生效日期 2020-06-01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鳌山卫街道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3500202003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鳌山卫街道
成文日期 2020-05-31
发文字号 鳌字〔2020〕35号
发布日期 2020-06-01
有效性
公文字号 鳌字〔2020〕35号
生效日期 2020-06-01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鳌山卫街道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即墨区鳌山卫街道办事处

关于2020年犬类免疫实施方案

鳌字〔2020〕35号


为全面推进2020年即墨区犬只狂犬病免疫,有效降低动物狂犬病发生风险,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动物狂犬病防治计划(2017-2020年)》《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和《青岛市2020年全面推进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全区犬只狂犬病免疫,降低犬只狂犬病发生风险,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推进犬只狂犬病免疫,注册犬或可管理犬免疫密度达到90%,免疫犬只建档率达到100%,免疫犬只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2020年,全面达到犬只狂犬病控制标准。建立健全诊断和监测体系,完善疫情报告和免疫制度,提升诊断监测、流通监管和处置能力,显著降低动物狂犬病发生风险。

三、任务分工

成立狂犬病免疫小组,成员有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动监站专业技术人员、5名村级防疫员、村庄联络员。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动监站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防疫员的狂犬病免疫培训、组织协调、方案制定、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等工作。防疫员负责辖区村庄犬只狂犬病免疫注射工作及犬免疫宣传材料发放工作(养狗户一户一份,村庄张贴一份并拍照发防疫员群);村庄联络员负责联系犬主并认真填写即墨区犬只狂犬病免疫证及免疫工作台账(犬主签字必须本人签字、联系电话填写准确)青岛及即墨犬类免疫督查组将进行督查。

四、实施步骤

(一)深入宣传发动(6月1-10日)。办事处要充分利用海报、广播、明白纸、培训、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犬只狂犬病防治宣传工作(宣传标语模板见附件1),确保宣传挂图张贴到每个村(社区),宣传明白纸分发到每个养犬户手中。通过加大对犬只狂犬病免疫的意义、犬只免疫政策等内容的宣传力度,普遍提高群众对犬只狂犬病免疫的认识,广泛发动群众携犬参加免疫的积极性。

(二)免疫队伍培训(5月31日前完成)。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采取多种方式组织从事狂犬病免疫工作相关人员开展以犬只免疫实施方法、注意事项、信息采集、应急情况处置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并做好犬只狂犬病补免工作。若新冠肺炎疫情未解除,应以视频形式培训为首选。防疫期间防疫、联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三)、组织免疫(5月-10月)。采取集中免疫的方式进行5、6月份集中免疫,采取免疫小组进社区(村庄)、预约登门服务等多种方式进行,基本完成全年的免疫任务,剩余未免犬只统一在10月中旬完成集中免疫工作。

(四)、加强调研督导(6月-11月)。农业服务中心及动监站要对犬只免疫工作进度进行调度,6月下旬督查半年任务完成情况,10月中旬督查全年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情况。对不配合实施犬只免疫的养犬户移交农业综合执法中队,依法予以处罚。

五、注意事项

1、先给前期统计的583只狗进行免疫,如有新增的10月份进行补免。

2、狗超过90日龄方可注射疫苗。

3、怀孕、发情狗不能注射疫苗。

4、狗用药期间不能注射疫苗。

5、狗呕吐、打喷嚏、不健康不能注射疫苗。


即墨区鳌山卫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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