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关于继续执行《青岛市即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变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即政发〔2026〕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青岛市即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变化管理办法》(即政发〔2017〕71号)评估,决定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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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原登记号 |
新登记号 |
有效期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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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岛市即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变化管理办法》 |
即政发〔2017〕71号 |
JMDR-2022-0010002 |
JMDR-2026-0010001 |
2031年12月31日 |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