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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龙华河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
索引号 37021504500202655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7-20
发文字号 即政字〔2026〕13号 发布日期 2026-07-20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字〔2026〕13号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4500202655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7-20
发文字号 即政字〔2026〕13号
发布日期 2026-07-20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字〔2026〕13号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龙华河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

即政字〔2026〕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随着华山水厂的扩建和供水范围的扩大,龙华河水源已不能满足华山水厂供水需求,已退出饮用水水源地,即墨区龙华河不再承担村庄饮用水水源地供水职能。根据《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撤销《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即墨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单及保护区划的通知》(即政字〔2021〕3号)中公布的龙华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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