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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索引号 37021504500202547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9-04
发文字号 即政发〔2025〕13号 发布日期 2025-09-04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发〔2025〕13号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4500202547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9-04
发文字号 即政发〔2025〕13号
发布日期 2025-09-04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发〔2025〕13号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即政发〔2025〕13号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水保函字〔2024〕3号)工作安排,现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838.44公顷,涉及鳌山卫、龙泉、龙山、通济、温泉、金口、田横(含度假区)等7个镇(街道)。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控制规模、合理布局,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我区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即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即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即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附件2


即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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