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地铁7号线二期建设项目即墨段规划
鹤山路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即政发〔2025〕12号
为切实做好地铁7号线二期建设项目即墨段及交通调流需要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根据《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规划鹤山路站调整后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规划鹤山路站周边、墨城路东侧、鹤山路北侧,下述土地证所载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即国用(1992)字第1831号、即国用(2006)字第472号、即国用(1999)第453号。
其中,即国用(1999)第453号土地证所载明国有土地上的鹤山路322号、房屋产权证书号为即房私转字第015060号的房屋,不再列入房屋征收范围。
特此公告。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