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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部分赋予镇(街道)行使的行政执法权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37021504500202547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7-30
发文字号 即政发〔2025〕11号 发布日期 2025-07-30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发〔2025〕11号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4500202547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7-30
发文字号 即政发〔2025〕11号
发布日期 2025-07-30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发〔2025〕11号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部分赋予镇(街道)行使的行政执法权事项的通知

即政发〔2025〕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根据党中央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统一部署,切实为基层减负,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经研究,决定收回部分赋予镇(街道)行使的行政执法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收回事项为《青岛市即墨区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方案》(即政发〔202415)确定赋权事项中的47项行政处罚权、1项行政强制权,收回部门涉及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收回对象为全区15个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各镇(街道)要配合做好赋权事项收回工作。收回事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依法由原行使职权的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行使,各镇(街道)不再行使。本通知印发之日前,镇(街道)已立案但尚未办结的案件仍由镇(街道)办理;已发现但未立案的问题线索,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连同案件移交函、案件材料等一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各镇(街道)的沟通协调,做好衔接配合,确保平稳过渡,坚决避免出现管理空白。对未收回事项继续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业务指导、技术支持等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收回镇(街道)行使的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

       2.赋予镇(街道)行使的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调整后)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收回镇(街道)行使的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

(共48项。其中,行政处罚47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处罚包含6个领域具体事项,分别为交通运输2项、农业农村3项、城乡建设20项、水务1项、自然资源13项、应急管理8项。)

序号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区级实施主体

收回范围

一、行政处罚类事项(47项)

1.交通运输领域(2项)

1

3700000218599

对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行为的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四条

2.《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区交通运输局

全部镇街

2

3700000218609

对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或者损坏、擅自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等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七十六条第(六)项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十条第(一)项

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4.《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六)项

区交通运输局

全部镇街

2.农业农村领域(3项)

3

3700000220367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区农业农村局

全部镇街

4

3700000220523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区农业农村局

全部镇街

5

3700000220530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政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区农业农村局

全部镇街

3.城乡建设管理领域(20项)

6

3700000215213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

区综合执法局

全部镇街

7

3700000215215

临时建设工程违法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区综合执法局

全部镇街

8

3700000217809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2.《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区综合执法局

全部镇街

9

3700000217813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的;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的;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

区住建局

全部镇街

10

3700000217814

对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摆摊设点的;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或者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后,未及时清理现场并恢复城市道路原状的;未对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及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出现的破损、移位或者丢失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区综合执法局

全部镇街

11

3700000217816

对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处罚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

区综合执法局

全部镇街

12

3700000217817

对擅自占用或者毁坏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地等的处罚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区综合执法局

全部镇街

13

3700000217822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区综合执法局

全部镇街

14

3700000217824

对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处罚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区综合执法局

全部镇街

15

3700000217838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区综合执法局

全部镇街

16

3700000217840

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2.《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区综合执法局

全部镇街

17

3700000217855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区综合执法局

全部镇街

18

3700000217859

对影响、破坏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区综合执法局

全部镇街

19

3700000217914

对违反规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区综合执法局

全部镇街

20

3700000217915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区综合执法局

全部镇街

21

3700000217917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区综合执法局

全部镇街

22

3700000217919

对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区综合执法局

全部镇街

23

3700000217920

对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区综合执法局

全部镇街

24

3700000217921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等事项的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区综合执法局

全部镇街

25

3700000217938

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区综合执法局

全部镇街

4.水务领域(1项)

26

3700000219119

在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取土、采石、挖砂、排污、倾倒垃圾、弃渣以及在渠道内设置阻水建筑物等影响工程运行、危及工程安全等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未规定的处罚

《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区水利局

全部镇街

5.自然资源领域(13项)

27

3700000215032

对非法采挖树木的处罚

《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第五十七条

区自然资源局

全部镇街

28

3700000215034

对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的处罚

《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第五十六条

区自然资源局

全部镇街

29

3700000215047

对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非通透性硬化地面、挖坑取土、动用明火、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品的处罚

《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

区自然资源局

全部镇街

30

3700000215048

对在古树名木上刻划、钉钉、剥皮挖根、攀树折枝、悬挂重物,或者有其他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行为的处罚

《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第二十五条

区自然资源局

全部镇街

31

3700000215050

对在封山育林区内放牧、割草、砍柴、狩猎的处罚

《山东省封山育林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区自然资源局

全部镇街

32

3700000215051

对在封山育林区内携带火种、烧荒、烧纸、野炊的处罚

《山东省封山育林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

区自然资源局

全部镇街

33

3700000215052

对在封山育林区内移动或者毁坏标牌、界桩及其他封山育林设施的处罚

《山东省封山育林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区自然资源局

全部镇街

34

3700000215053

对擅自在封山育林区内采石、采沙、取土、开矿的处罚

《山东省封山育林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区自然资源局

全部镇街

35

3700000215112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区自然资源局

全部镇街

36

3700000215192

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区自然资源局

全部镇街

37

3700000215195

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五十二条

区自然资源局

全部镇街

38

3700000215203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的处罚

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

2.《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区自然资源局

全部镇街

39

3700000215259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区自然资源局

全部镇街

6.应急管理领域(8项)

40

3700000225022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处罚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区应急管理局

全部镇街

41

3700000225216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区应急管理局

全部镇街

42

3700000225233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处罚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区应急管理局

全部镇街

43

3700000225235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的处罚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区应急管理局

全部镇街

44

3700000225241

对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处罚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

区应急管理局

全部镇街

45

3700000225242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超越许可证载明限量储存烟花爆竹的处罚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区应急管理局

全部镇街

46

3700000225299

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

区应急管理局

全部镇街

47

3700000225321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应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处罚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区应急管理局

全部镇街

二、行政强制类事项(1项)

48

3700000320038

对拒不停止使用无证照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政强制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区农业农村局

全部镇街


附件2


赋予镇(街道)行使的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调整后)

(共19项。其中,行政处罚19项,包含3个领域具体事项,分别为城乡建设管理8项、水务2项、自然资源9项。)

序号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原区级实施主体

实施范围

行政处罚类事项

1.城乡建设管理领域(8项)

1

3700000215214

对擅自改变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处罚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

区综合执法局

全部镇街

2

3700000217810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

2.《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区综合执法局

全部镇街

3

3700000217839

对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2.《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区综合执法局

全部镇街

4

3700000217848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三条

区综合执法局

全部镇街

5

3700000217861

对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处罚

《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区综合执法局

全部镇街

6

3700000217862

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废弃物的处罚

《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区综合执法局

全部镇街

7

3700000217916

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区综合执法局

全部镇街

8

3700000217930

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区住建局

全部镇街

2.水务领域(2项)

9

3700000219117

在小型水库内毒鱼、炸鱼、电鱼等危害水库安全运行活动的处罚

《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区水利局

全部镇街

10

3700000219120

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从事工程建设及其他开发活动的处罚

《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区水利局

全部镇街

3.自然资源领域(9项)

11

3700000215025

对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区自然资源局

全部镇街

12

3700000215031

对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五百米范围内用火的处罚

1.《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第五十四条

2.《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区自然资源局

全部镇街

13

3700000215035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区自然资源局

全部镇街

14

3700000215036

对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区自然资源局

全部镇街

15

3700000215037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区自然资源局

全部镇街

16

3700000215039

对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行政处罚

《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

区自然资源局

全部镇街

17

3700000215046

对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古树名木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的处罚

《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第二十三条

区自然资源局

全部镇街

18

3700000215110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

区自然资源局

全部镇街

19

3700000215111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

区自然资源局

全部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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