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即墨区2023年度城镇土地级别与
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即政发〔2025〕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满足土地市场管理需要、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程,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对我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原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度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即政发〔2020〕2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即墨区城镇基准地价表
2.即墨区基准地价有关说明
3.即墨区城镇土地级别范围与基准地价图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