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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卧牛山烈士陵园等3处烈士陵园列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索引号 37021504500202445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9-25
发文字号 即政字〔2024〕20号 发布日期 2024-09-25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字〔2024〕20号
生效日期 2024-09-25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4500202445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9-25
发文字号 即政字〔2024〕20号
发布日期 2024-09-25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字〔2024〕20号
生效日期 2024-09-25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将卧牛山烈士陵园等3处烈士陵园列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即政字〔2024〕20号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将卧牛山烈士陵园等3处烈士陵园设立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即退役军人局呈〔2024〕2号)收悉。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经研究,同意将卧牛山烈士陵园、金陵烈士陵园和万华山烈士陵园列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请你局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后续公布备案及设施保护等工作。

特此批复。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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