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划定即墨革命烈士陵园等5处烈士
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
即政字〔2024〕19号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划定即墨革命烈士陵园等5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请示》(即退役军人局呈〔202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划定5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保护范围以即墨革命烈士陵园、姚庆祥烈士纪念馆、卧牛山烈士陵园、金陵烈士陵园和万华山烈士陵园等5处烈士纪念设施用地面积测量图红线为准,即墨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面积为38813平方米,姚庆祥烈士纪念馆保护范围面积为5141.3平方米,卧牛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面积为7537平方米,金陵烈士陵园保护范围面积为1596平方米,万华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面积为3513平方米。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请你局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公布备案工作,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提升服务水平,防止非法侵占、破坏,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教育阵地作用。
特此批复。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