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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即墨革命烈士陵园等5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
索引号 37021504500202445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9-25
发文字号 即政字〔2024〕19号 发布日期 2024-09-25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字〔2024〕19号
生效日期 2024-09-25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4500202445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9-25
发文字号 即政字〔2024〕19号
发布日期 2024-09-25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字〔2024〕19号
生效日期 2024-09-25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划定即墨革命烈士陵园等5处烈士

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

即政字〔2024〕19号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划定即墨革命烈士陵园等5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请示》(即退役军人局呈〔202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划定5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保护范围以即墨革命烈士陵园、姚庆祥烈士纪念馆、卧牛山烈士陵园、金陵烈士陵园和万华山烈士陵园等5处烈士纪念设施用地面积测量图红线为准,即墨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面积为38813平方米,姚庆祥烈士纪念馆保护范围面积为5141.3平方米,卧牛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面积为7537平方米,金陵烈士陵园保护范围面积为1596平方米,万华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面积为3513平方米。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请你局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公布备案工作,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提升服务水平,防止非法侵占、破坏,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教育阵地作用。

特此批复。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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