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
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我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中央、省和青岛市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建设的客观规律,以繁荣和发展为主题,以文化改革与创新为动力,塑造文化品牌,打造文化精品,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不断丰富和满足全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我区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发挥文化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先进性文化原则。既要与即墨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又要有力地促进即墨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进步。即墨文化发展在观念上、形式上、内涵上、机制上都要走创新之路,形成真正属于自己的品牌和特色。
(二)群众性文化原则。扩大群众参与度,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提高群众的生活品质和文明素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在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三)开放性文化原则。以博大的胸怀和恢宏的气度,吸引和荟萃文化精华,倡导和开展文化交流,融汇和创造现代都市文明,促进精品城市建设。
(四)继承性文化原则。继承发扬即墨传统优秀文化,古为今用,打造具有即墨特色、时代特征的即墨文化品牌。
(五)科学性文化原则。要发扬科学理性的精神,处理好普及与提高、继承与创新、建设与管理、长远目标与分步实施等一系列辩证关系。
三、主要目标
牢牢把握文化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以改革创新、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加强文化惠民、提升城市文化品质、促进文旅融合为重点,通过不断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开展文化活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等一系列措施,充分整合文化资源、激活城乡文化活力,实现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文化设施布局更加完善。全面贯彻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战略,“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设施梯次布局更加合理。推进区级场馆规划、建设,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功能更加完善,所有行政村和新建农村社区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文化小广场设施进一步完善。
——文化服务供给更加优质。公共服务资源总量和优质资源规模明显增加,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行政村和新建农村社区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更加丰富、产品更加优质、结构更加合理,文艺精品创作取得新突破。
——文化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公共文化服务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合理、便利,面向基层、农村和弱势群体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城乡之间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差距大幅缩小,发展更加均衡。
——文化遗产保护更加有力。围绕“让文物活起来,让文物说话,讲即墨故事”这个主题,加强历史文物的传承和保护。完善非遗传承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利用,各项举措并举,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程。
——文化人才队伍更加充实。落实好中宣部等国家六部委加强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的要求,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工程
1.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先进文化。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巩固基层文化阵地,发展先进文化,创新传统文化,扶持通俗文化,引导流行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有害文化,促进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主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积极发展新闻出版、动漫影视、文学艺术事业,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正气。重视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着力丰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2.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充分利用区、镇、村(社区)三级文化设施资源开展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科普教育和市场经济知识教育,增强市民的科学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法治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创造条件培养即墨区人民的审美意识和情趣。要充分利用即墨自身的文化条件,组织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有计划地扶持文化艺术名人到即墨办学授艺,支持和鼓励艺术家到即墨深入生活,创作即墨题材的各种文艺作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五个一工程”(一部好的理论文章、一部好戏、一部好电视剧、一部好电影、一部好的图书);有计划地组织出版单位来即墨推介、展销文化产品,为培养即墨市民的审美情趣、引导即墨市民的文化需求、提高即墨市民的文化素质创造更好的条件。
(二)实施文化设施建设工程
加强区、镇、村三级文化设施建设,完善15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完善以区级文化设施为龙头,以镇(街道)文化站为枢纽,以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基础,以社会文化设施为补充的多层次、多体制的文化设施网络。
1.优化区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在古城东规划新博物馆,完善古城周边文化设施。在古城、蓝谷、创智新区规划新图书馆,争取形成一主三副格局。打造环境幽雅、功能齐备、服务一流的区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形成新城区和老城区两个文化服务高地,对全区进行文化服务辐射。依托海洋文化资源,探讨在蓝谷规划建设海洋博物馆、东部沿海文化中心等设施。管理、利用好现有的区文化馆、区图书馆两个一级馆和区博物馆设施,搞好服务,发挥作用。区级设施加强数字化建设,结合群众休闲需求,融入更多服务功能,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
2.完善镇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落实国家、省、青岛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有关标准,推进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依托区文化馆和区图书馆,加强区镇两级总分馆建设,完善镇级分馆功能,开展培训、展览、图书借阅活动,引领镇村文化建设。
3.加强村(社区)文化设施建设。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完善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升服务效能。“十四五”期间,全区100%的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90%的新型农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不低于800平方米。
4.打造文化新空间。建设城市书房,纳入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引入非遗、文创、艺术等多种业态,打造便于市民阅读体验的全新公共文化空间。根据城市发展和群众需求,在有条件的区域,合理布局,逐步增加,力争形成覆盖全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全民共享的城市书房服务网络,打造15分钟城市阅读圈,不断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引领即墨文化新风尚。
5.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设施建设。通过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文化设施,对群众免费开放,对公共文化设施进行补充。
(三)实施文化服务繁荣工程
1.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品牌。立足即墨优势文化资源,加大我区特色公共文化品牌创建力度,使公共文化服务向规模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辐射力,努力形成覆盖全区、特色鲜明的文化品牌。围绕“广场周周演”“送戏进万家”“庄户剧团调演”“低价惠民演出”“名家书画展”等活动,打造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文化惠民品牌10个以上。
2.打造地方特色文化活动品牌。立足特色文化,每个镇(街道)做大做优2-5个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动品牌。
3.开展丰富多彩的城乡群众性文化活动。结合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及重要节假日,举办系列文化活动,推广传播中华传统文化,激发市民对传统文化的喜爱与热情。
(四)实施文化精品创作工程
打磨提升新创文艺作品,参加各项文艺展演、文艺评选活动;创排1-2部贴近即墨当地特色、贴近百姓生活的小型作品,参加全国、全省小戏展演、评选活动。培养、辅导社区、农村文艺骨干或文化带头人、地方文艺团队,加强创作,力争多出文化精品、打造文化品牌。鼓励创作体现即墨元素或反映即墨历史人文作品,结合“送戏进万家”、“广场舞大赛”等活动,鼓励基层进行文艺创作。结合“唱响即墨”等演出活动,发掘基层文艺创作人才,鼓励扶持艺术创作,通过培训、比赛、鼓励扶持,建立起一支门类齐全、创作能力较强的人才队伍。
(五)实施文化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1.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按照中央、省和青岛市部署,落实好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在公共文化资源配置、管理协调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文件精神,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
2.加强文化供需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尊重群众的参与权和表达权,探索建立群众文化需求的动态反馈与服务提供平台。定期开展群众文化需求调查,推广菜单式文化服务,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衔接,切实满足群众文化需求,保障群众文化权益。在公共阅读场所试点开展盲人阅读服务,满足特殊群体阅读需求。
3.推进文化服务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加快制定和完善公益性文化单位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六)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统筹文物发展布局,完善文物保护利用发展体系。有效挖掘文物蕴含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发挥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把博物馆建成传承历史文明的窗口。开展馆藏文物数字化建设。实现藏品管理数字化、文字与影像资料数字化、安全保卫数字化、科研办公数字化,提高博物馆为社会服务的能力。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及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海疆文化遗产调研;实施“文物天网”工程,夯实文物巡查监管保护基础。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主动参加博物馆群建设,打造文化传承聚集空间。探索考古公园建设,让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活”起来,在彰显城市个性、提升城市品位的同时,培育文化旅游产业,改善人居环境,使文物保护成为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
(七)实施柳腔艺术振兴工程
继续将“传帮带”工作开展好,培养柳腔传承表演专业人才,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参加各项比赛、展演活动;开展戏曲艺术“请进来、走出去”工作,推送青年人才参加国内、省内各类培训工作,邀请国内、省内知名专家前来进行培训、讲座,全面提升剧团艺术素养;开展“柳腔进校园”活动,扩大在全区范围内的普及度,精化培训和演出内容,提高进校园活动水准。
(八)实施文化人才培养工程
1.壮大文化人才队伍。通过事业编招考,引进专业人才等有效途径,加强区级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对全区进行文化服务、指导的能力。各镇文化中心配备3名专职管理人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明确1名专职管理员。区级文化单位工作人员每年脱产培训不少于15天,各镇文化工作分管领导、专职管理人员每年脱产培训不少于5天。每年举办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培训班2次,提高基层文化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2.扶持基层文艺队伍发展。每个村(社区)建有1支以上业余文艺队伍,带领基层群众开展文化活动。在全区范围内评选优秀文艺骨干,进一步激发基层业余文艺人才创作老百姓喜闻乐见文艺精品的热情,提高他们服务群众的积极性。
3.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文化志愿者开展舞蹈、音乐、美术等各类文化艺术培训下乡、下基层活动。依托节日契机开展志愿服务,服务大型文化活动,提升社会文明风尚,同时注重日常文化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关爱弱势群体文艺汇演及“关爱乡村少年成长”志愿服务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部门在即墨文化发展中要进一步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抓好即墨文化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大事,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坚持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着眼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文化工作中努力形成各方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团结奋进的工作格局。
(二)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各级文化建设资金支持,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金,积极探索发展文化事业的新途径,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元化文化建设投入新格局。
(三)政策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省、青岛市各项政策支持,促进我区文化事业发展。根据文化发展总体计划和工作实际,制定年度目标组织实施,确保文化发展计划全面实现。
附件:青岛市即墨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附件
青岛市即墨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根据《青岛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2年版)》中公共文化服务部分,制定以下标准。
一、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服务标准:公共文化设施的开放时间,不得少于山东省规定的最低时限。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公共文化设施应按规定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活动。具体按照《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青办发〔2015〕36号)《青岛市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规范(试行)》(青文旅公共字〔2019〕14号)执行。
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送戏曲下乡
服务对象:农村居民。
服务内容:每年送戏曲等文艺演出。
服务标准:按照《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已存一年一场戏”免费送戏工作的意见》等规定执行。
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三、收听广播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提供广播节目和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服务标准: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融媒体中心。
四、观看电视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提供电视节目服务。
服务标准: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16套电视节目。
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融媒体中心。
五、观赏电影
服务对象:中小学生、农村居民。
服务内容:为中小学生观看优秀影片提供保障服务,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
服务标准:保障每名中小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2次优秀影片。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具体按照《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青办发〔2015〕36号)执行。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具体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电影标准化均等化放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
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和体育局。
六、读书看报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公共阅报栏(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服务标准:按照《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青办发〔2015〕36号)执行。
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七、公益演出和公益展览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国有剧场每年免费或优惠提供区(市)级以上专业文艺演出场次不低于总演出场次的15%。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常年设有基本陈列,每年举办公益性专题展览不少于4次。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展示不少于10次,文化馆每年不少于12次。
服务标准:按照《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青办发〔2015〕36号)执行。
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八、艺术进校园
服务对象:学校师生。
服务内容:开展送戏进校园、非遗进校园等活动。
服务标准: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等关于印发<山东省戏曲进校园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执行。
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