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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年-2025年)
索引号 37021504500202227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1-18
发文字号 即政发〔2022〕35号 发布日期 2022-11-21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发〔2022〕35号
生效日期 2022-11-18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4500202227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1-18
发文字号 即政发〔2022〕35号
发布日期 2022-11-21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发〔2022〕35号
生效日期 2022-11-18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年-2025年)

即政发〔2022〕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青岛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施方案》(青办发〔2022〕16号)《青岛市深入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青农发〔2021〕9号)要求,加快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乡村宜居宜业,制定深入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片区化规划、标准化建设、产业化融合、景区化提升的思路,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公共服务,发展特色产业,提升宜居水平。开展省市县级美丽乡村示范村三级联创,积极争创全国美丽宜居示范村庄,为建设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有利支撑。2023年-2025年创建市、区级美丽乡村示范村150个,从已创建市、区级示范村中择优打造一批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到2025年,全区美丽乡村示范村覆盖率达到30%以上。 

二、建设内容

(一)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村庄建设等相关事项,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线”等管控要求,重点以行政村为单元,科学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按照地域相近、产业相融、文化相通、服务共享的原则,开展示范村规划,注重与周边村庄规划相衔接,片区化系统规划、分步实施,打造美丽宜居富裕的村庄群。示范村建设要突出产业、文化、资源等特色,保持乡村独特风貌,彰显乡村地域特色,注重特色资源挖掘,丰富村庄内涵,留住村庄乡情味和烟火气。(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有关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镇街)

(二)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全面提升村内水、电、路、气、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完善文明实践站、消防安全、农村养老、文化娱乐、教育宣传等公益性设施,合理设置商贸、物流、超市、客运站点、金融服务、停车场等商业设施。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长效管护机制,保障设施运营良好。(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各镇街)

(三)整治提升村庄环境。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加强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彻底整治违章建筑,有序整治柴草堆、杆线、残垣断壁等,实现干净整洁有序。统筹改厕和生活污水治理,优先在美丽乡村示范村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扎实推进农村改厕规范升级,实现应改尽改。提高垃圾分类质量,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和循环利用。加强村庄道路建设和管护,提升通户道路硬化覆盖率。积极推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面源污染。倡导清洁、绿色、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开展美丽庭院示范户创建。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和村民参与机制。(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妇联,各镇街)

(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坚持乡村建设与乡村经营并重,充分发挥村庄资源优势,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创新经营模式,盘活各类资源,发展壮大村庄集体经济。大力发展乡村产业特色优品,鼓励村庄抱团发展,采取股份合作制等模式,引导成立村庄集体经济联合体,发展“多村一品”,推动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五)弘扬优秀文明乡风。深入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积极参与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经常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文明宣传载体。加强古树名木、古建筑、古遗迹、古村落等保护,保护传承好优秀农耕文化、传统技艺、农业遗产等。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健全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破除陈规陋习,创建文明村庄。(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妇联、团区委,各镇街)

(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创新乡村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模式,全面落实“五议一审两公开”制度,推广“道德银行”、信用积分等乡村治理做法。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邻里和谐等纳入村规民约内容。实施“一村一警务助理”专职化,村庄网格化治理全覆盖,治安设施设备齐全,建成“平安村庄”。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消防等救灾设备。(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各镇街)

(七)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提升村党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改善村庄环境、促进乡村善治的能力和水平。健全村级组织,选优配强村党组织带头人,强化班子战斗力,创建“五星级”或区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支持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行党员中心户挂牌,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三、组织实施

(一)建设任务。示范村建设任务主要依据镇街所辖村庄数量、财力保障和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竞争性立项的方式,组织各镇街申报;按照年度任务数量确定创建村庄名单,组织各镇街开展创建,并按程序报上级备案。

(二)申报条件。村庄党组织书记能力强,班子团结,群众威望高,无信访积案;村民对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意愿强烈、积极性高;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发展等基础较好,网格村上年度集体经营性收入不低于10万元。美丽乡村示范村要坚持片区化规划建设,每个实施项目规模不低于200户。城市建成区内村庄、列入五年内拆迁规划村庄、房屋闲置率超过30%村庄不纳入申报范围。已纳入以往年度奖补范围的区级以上美丽乡村示范村、美丽移民村、美丽宜居乡村、美丽村居的网格村,不纳入区级示范村申报范围。已纳入以往年度奖补范围的市级以上美丽乡村示范村、美丽移民村和市级财政奖补超过200万元的网格村,不纳入市级示范村申报范围。

(三)申报程序。示范村创建申报以网格村为基本单位,以行政村为主体组织申报,采取村庄自愿申报、镇(街道)审核上报、区(市)评审确定、市级备案的申报形式。村庄提出创建计划,经村(社区)“两委”会议,党员、群众代表会议通过后上报镇(街道);镇(街道)综合考虑村庄班子、经济、基础建设等因素择优推荐,并会同村庄制定创建方案。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镇(街道)推荐村庄进行评估和方案评审,确定名单无异议后开展创建。

(四)方案编制。创建村庄要编制创建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村庄基本情况、基础条件、创建优势、建设项目内容、投资概算、资金来源、进度安排、组织与建设管理安排、预期建设效果和长效管护机制等。创建内容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镇(街道)总体规划、片区组团发展规划、美丽乡村实用性村庄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开展入户调研,征询村民意见,做到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切实可行。镇街要编制建设管理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设计、招标、监理、施工、审计、竣工验收等方面的主体和方式等。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创建方案和建设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形成申报备案稿。

(五)创建实施。示范村要对照《青岛市美丽乡村创建指标体系》创建,既要注重硬件建设,又要注重乡村治理、乡村文明等软件建设,打造乡村振兴样板村庄。镇街要科学合理安排示范村创建周期,及早启动示范村申报,建设任务应在创建年度完成。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统筹协调,实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各镇街要履行示范村建设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村庄要成立村民监督小组做好日常监督,确保建设质量。鼓励对标全国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统筹项目资金,突出重点村庄,加大投入力度,打造美丽乡村精品村。

(六)验收考评。项目竣工后,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照《青岛市美丽乡村创建指标体系》标准,组织对市、区两级示范村进行考评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示范村出具验收报告、绩效报告,提出示范村考评意见及申请奖补的名单,提请市级考评。对通过验收的区级示范村按程序提请区财政部门进行奖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综合协调、任务分工、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研究制定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政策方案,配合做好业务指导、督查考核等相关工作,推动政策项目向美丽乡村示范村倾斜。各镇街要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充实人员力量,抓好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组织实施。村庄要成立村民监督小组做好日常监督,确保建设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管理作用。对照《青岛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标准》《山东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标准》创建,既要注重硬件建设,又要注重乡村治理、乡村文明等软件建设,打造乡村振兴样板村庄。示范村建设要在村庄显著位置竖立项目公开牌,公开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资金投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开电话等事项。

(三)强化政策保障。完善政府主导、镇村主体、市场运作、 社会支持、多方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采取梯次培育方式,对申报市级示范村竣工决算值达到800万元以上并通过验收的村庄和对区级示范村竣工决算值达到400万元以上并通过验收的村庄予以分级奖补,奖补标准另行制定。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镇街要严格按照《青岛市提升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示范村品质“二十条”》《青岛市深入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青岛市即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长效管理机制指导意见》要求,统筹整合美丽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改厕、城乡环卫一体化等资金,健全美丽乡村和农村人居环境后续管护机制,确保美丽乡村示范村建好、管好、运营好,逐步形成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资金、有监督的长效管护机制。示范村要大力发展集体经济,为村庄建设管护提供资金保障,充分调动党员干部、村民积极性,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打造生态美、生产美、生活美、服务美、人文美的“五美”村庄。

(五)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原则,通过典型带动、示范引导,激发农民群众的主体意识,调动他们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围绕党建统领、产业带动、文化传承、环境提升、改革推动等不同类型,总结推广一批美丽乡村示范村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2022 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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