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
即政发〔2017〕73号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7〕14号)精神,认真遵循全区总体发展思路,加快推进我区大数据健康发展和创新应用,强化大数据对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民生公共服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的支撑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国家大数据战略,推动政府信息和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完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通过打造数据、技术、应用与安全协同发展的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加快我区建设特色鲜明宜居幸福的现代化新城,打造支撑青岛未来发展重要一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聚焦大数据技术发展趋势和前沿领域,强化创新能力,加强大数据技术、应用、安全和商业模式的协同创新,鼓励利用大数据发展新型服务业态,培育市场化、网络化的创新生态;引导大数据与智慧城市、互联网+、国际化+、标准化+、海洋+等战略的创新融合。
坚持应用引领。围绕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领域,加快大数据技术产品研发和应用示范,着力解决社会治理、城市建设、民生改善和公共服务等方面问题,大力支持纺织服装、市场商贸、现代物流等传统产业的大数据应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激发海洋科技、汽车制造、通用航空、人工智能、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新动能。
坚持开放共享。汇聚大数据技术、人才、资金和政策等要素资源,坚持自主创新和开放共享相结合,推进大数据资源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交换共享;树立开放共享理念,推动公共数据逐步向社会开放,完善相关制度,鼓励社会数据流通共享,促进数据资源增值。
坚持统筹协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建立健全大数据发展体制机制。加大政府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形成“政产学研用资”统筹推进机制,率先实现政务数据资源的整合与开放。推行大数据支撑的云服务模式,推进资源集约化利用,坚决遏制分散建设、重复投资、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等现象,健全大数据共享开放、许可使用、交易流通、隐私保护等环节的制度规范。
坚持安全可控。始终把数据安全贯穿于大数据发展的各个环节,筑牢安全意识,增强信息安全技术的保障能力和行业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推广大数据基础软硬件方面安全可控的技术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促进数据资源有序流动和安全利用。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多方参与、协调融合的大数据发展氛围,“政产学研用资”协同发展体系初步建立;集中统一的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公共信用、审批证照等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大数据产业快速发展,技术先进、高端智能、新兴繁荣、保障有力的产业发展新生态逐步显现;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大数据示范应用等取得初步成效,大数据成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服务和改善民生、打造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支撑。
——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通过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的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深化应用,形成跨部门、跨行业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和统一开放格局,提升政府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提高政务服务和社会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助力简政放权,支持政府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
——构建以人为本、惠及全民的民生服务新体系。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在公用事业、市政管理、城乡环境、文化教育、农村生活、健康医疗、减灾救灾、社会救助、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交通旅游、质量安全、养老助残等公共服务领域全面推广大数据应用,利用大数据优化资源配置,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缩小城乡、区域差距,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形成便捷高效的民生服务体系。
——培育高端智能、新兴繁荣的产业发展新生态。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技术融合发展,探索大数据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形成新的增长点。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大数据相关企业,形成服务经济社会民生的大数据产业融合发展新业态。
——开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驱动新格局。推进公共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地理、教育、环境、安监、金融、海洋、科技、农业、文化、资源等重要领域公共数据合理适度向社会开放,带动社会公众开展大数据增值性、公益性开发和创新应用,充分释放数据红利,激发创新活力,助推我区加快建设科研教育新兴地、先进制造聚集地、商贸物流集散地、区域文化承载地、康养休闲目的地。
——形成制度保障、财智支撑的大数据发展新机制。研究制定大数据标准规范,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加强对大数据性质、权属、隐私、技术和知识产权的界定和保护;引进和培养大数据方面专业人才,制定鼓励大数据创新创业相关扶持政策,加大财政和金融保障力度,逐步建立支持大数据发展的配套政策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形成健康可持续的大数据发展机制。
二、完善大数据基础设施,推动数据开放共享
(一)统筹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在大数据和云计算方面的优势,结合现有数据资源和平台设施,建立绿色集约、规模适度、成本低、效率高的大数据基础设施。按照“集中统一、集约发展、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各部门新建或改建信息化项目,应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中心现有计算、网络、存储、软件等资源进行统一部署,并将项目建设方案等相关材料报区电政办审核通过后方可立项,坚决遏制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信息孤岛、管理混乱等现象;部门已有业务信息系统要按照“到期移植、集中托管”原则,逐步迁移到大数据和云计算中心,无正当理由拒不迁移的,区财政不再安排相关经费;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经保密部门审核,可暂不迁移;对于上级部门正在规划建设或已建成的相关行业和部门大数据平台,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原则上不再自行搭建。加强对重要行业、重点领域数据资源的备份及保护。(区电政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数据标准体系。加强大数据标准化顶层设计,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制定完善统一的基础平台标准、数据元标准和数据共享标准,保障数据采集、融合、共享等协议一致,提升数据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结合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建立并不断完善涵盖基础、数据、技术、平台、管理、应用和安全的大数据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对市场培育、服务能力提升和行业管理的支撑作用。(区电政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公共资源数据化。实现政务运行信息和城市基础设施信息数据化,依法推动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数据化运行;引导企业生产经营、社会服务等活动全流程数据化,全面实现城市运行各要素数据化驱动。依据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梳理各部门、各单位信息化系统产生、存储的各类数据资源,编制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依法建立公共数据采集、存储、脱敏、清洗、利用、安全等管理制度,实现公共数据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区电政办、区交通局、区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即墨分局、区档案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多样化大数据采集机制。依托上级统一的政务信息采集平台,按照“一数一源、多元校核”的要求,采集公共数据资源。推广传感器、射频识别(RFID)、近距离无线通信、微机电、卫星定位、图像识别等多种数据采集方式,提高数据采集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实现身份、位置、图像和状态等多方面感知。结合行业应用,搭建大数据采集平台,鼓励各类大中型企业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数据的采集、存储、管理,引入社会数据和互联网数据,构建“行政收集、有偿购买、自愿上传、融合共享”的多渠道、精准化、实时性的大数据采集体系。采集数据不得侵害被采集部门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非法采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军工科研等方面的数据。数据采集部门应按照保密规定对所采集数据进行保密审查和脱敏处理。(区电政办、区科技工信局、区互联网工业办等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信息资源库。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建设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信息、建(构)筑物等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建立电子证照、网上办件等专题数据库;依托“信用青岛”“诚信即墨”等平台及现有信息系统,建立自然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三大公共信用数据库,逐步完善健康、就业、社保、能源、信用、统计、质量、国土、农业、城乡建设、企业登记监管等重要领域信息资源,加强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的汇聚融合和关联分析。(区发改局、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卫生计生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即墨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统计局、区农业局、区电政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依托上级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加强数据的共享和管理。研究制定政府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体系建设,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使用方式和权利义务,推动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资源库,以及各部门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按需共享。通过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数据,原则上不得重复采集;不符合信息资源共享要求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按相关规定不予审批建设;未达到立项信息共享要求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按相关规定不予验收。(区电政办、区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加快制定完善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共数据资源清单,优先推动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农业、环境、安监、金融、统计、气象、质量、企业登记监管等民生领域的政府数据集向社会开放;依托上级统一搭建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向公众免费开放公共数据资源和数据接口,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利用,逐步取消政府部门进行的有偿数据资源开发经营活动,释放数据共享红利。(区电政办等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搭建大数据科研和服务平台。培育互联网工业大数据平台、电商大数据平台等多个综合性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市场化与公益化结合的运行机制,面向社会提供大数据采集、处理、挖掘、检索和展示等服务。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行业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数据工程实验室,开展大数据关键技术、解决方案研究,汇聚一批行业级、区域级数据资源,打造青岛市重要数据创新中心。(区电政办、区互联网工业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鼓励社会数据共享共用。鼓励市场主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数据资源共享,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强数据采集并开放自身数据资源,利用大数据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培育公益性数据服务机构,鼓励企业创新数据共享机制,探索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公众等在确保数据所有权的基础上建立数据融合增值利用的商业新模式,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参与公益性数据资源开放建设。(区电政办、区互联网工业办、区发改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发展数据服务和资源交易。鼓励企事业单位在数据交易市场提供数据服务,进行数据交易。引导企事业单位购买经过清洗、分析、建模、可视化后的数据。保护数据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数据交易行为。支持青岛蓝谷建设海洋技术交易大数据中心。(区电政办、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区科技工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政府治理大数据工程,推动治理水平精细化
(一)政务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模式创新,推动各类共享开放数据与网上办事大厅、社区服务窗口等有机衔接,尽快实现申请材料互认共享。利用大数据多渠道汇集民意民智,洞察公众意愿和看法,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信息资源开放,提高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借助大数据发掘部门业务深层次关联关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透明化管理,完善大数据监督体系,促进政府简政放权、依法行政。(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电政办、区编委办等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安全生产监管。利用大数据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模式,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和监管监察业务数据库,通过采集企业基本信息、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等数据资源,结合地理信息、气象数据等资源,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监测标准化管理体系。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分析预测区域风险,预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促进隐患整改能力提升,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提供决策支撑。积极稳妥开放监管数据,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社会参与度,提升监管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交通治理。以打造“立体交通”实施畅通工程为主线,运用交通大数据,开展交通运行态势评估、交通设施布局管理、路况研判与规划、交通拥堵指数评定、交通事故分析展示、交通流预测、公共交通运营分析与决策、交通运力运量协同、驾驶行为分析、公交智能调度和智慧停车等大数据创新应用。结合环境与气象、城市人口与岗位分布、交通事故与违章、手机信令等数据,进行交通数据分析,研究制定交通拥堵解决方案,提高交通执法效率和治理水平。(区交通局、区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规划局即墨分局、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环境保护。利用物联网、传感、遥感、无人机等先进技术,提升大气、河流、土壤、森林等生态环境数据采集能力。加强对污染源排查、污染物总量核算、企业排污数据、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的分析研判,建立环境评价大数据模型,通过数据挖掘精准定位环境污染问题。面向公众提供环境质量数据,推进资源信息共享。推进排污许可证、餐饮业油烟管理等业务信息化建设,结合排污权交易平台和网格化环境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评价。加强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环保统筹协调决策能力,支撑多部门合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即墨分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依托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和建(构)筑物数据库,搭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数据库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归集、整合、关联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项目、住房公积金管理、城乡基础设施、土地利用、海洋资源、环境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等数据,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的联动共享,有效解决住房保障、交通出行、公共服务、市容环境、土地盘活、违建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进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精细化、智慧化,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和品质城市打造。(区城乡建设局、区住宅办、青岛市规划局即墨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社会公共安全治理。整合交通、旅游、教育、民政、通信、银行、税务、城建、人力资源、卫生计生等部门数据,以及公安内部数据、社会数据、互联网数据,进行清洗、转换、关联分析,并结合“天网”工程等视频监控资源,完善社会安全数据、应急数据和视频数据,形成支撑各类公安业务和各警种应用的公安大数据中心。加大对数据的深度挖掘和综合分析,设计用户行为分析和车辆轨迹研判等模型,研发图像对比、智能检索和推荐系统,全面提升公共安全事件监测预警、快速响应、治安防控和侦查破案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市场监管。以法人数据库为基础,整合市场监管、行政许可、检验检测、销售流通、违法失信、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网络舆情等数据,建设涵盖资格监管、行为监管、专业监管、消费维权服务等四大监管业务领域的基础应用,实现信用监管、协同监管等综合应用,形成一体化、协作式大数据综合监管平台。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通过对市场数据的关联分析,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情况,预警企业不当行为,增强联合执法能力,提升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的准确性、有效性。(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区发改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公共信用建设。依托上级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归集整合政务部门和公共机构在履职过程中产生和收集的公共信用信息,建设完善自然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三大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共享。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支持征信服务机构与政务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深入合作,依法采集、整理、加工、保存在市场交易和社会交往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和社会信用信息的深度融合与协同使用,引导征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信用服务业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区发改局、区电政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财源建设。以财政、国税、地税及各有关部门涉税数据共享为主线,将财政部门涉税数据、税务部门基础税收征管数据以及其他部门的涉税数据进行整合,摸清税源底数、堵塞漏洞,实现对税源有效管控,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保持财政收入稳增态势提供数据支撑。(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统计分析。依托区综合数据信息平台,融合政府综合统计数据和部门微观统计数据,结合统计经济模型和指标,进行经济运行状态、产业结构等分析预测,为政府科学决策和高效管理提供数据支持,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区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审计监督。完善审计信息系统,按照上级统一规划,建设审计综合作业平台、审计数字化指挥中心、审计大数据服务系统、审计模拟仿真实验室和审计综合服务支撑系统,提升审计指挥决策、审计质量管理、数据汇聚与共享、数据综合分析能力。以公共财政运行安全和绩效评价为重点,探索构建电子审计体系,初步实现对一级预算单位的常态化审计监督,强化审计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中的免疫系统功能,推动完善政府治理。(区审计局负责)
(十二)地理信息服务。依托上级部门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向政府部门、企业和公众提供地理信息数据查询服务和二次开发接口,促进地理信息大数据与食药、医疗、居住、文化、教育、治安、金融、交通、环保、规划等领域数据的汇聚融合和关联分析,提高地理信息资源对于智慧城市建设、城市精细化管理、交通拥堵治理、城市形象展示、安全生产保障、防灾减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作用,为政府和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即墨分局、区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规划局即墨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民生保障大数据应用,实现民生服务便捷化
(一)就业和社会保障。汇聚政府部门、互联网和社会第三方数据,构建基于大数据的就业动态监测系统,促进大数据在劳动用工和社保基金管理、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监控、劳动保障监察、内控稽核以及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效果跟踪评价等方面的应用,实现对各类业务行为动态预警和有效监管。探索人社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绘制单位和个人多维度、多线条的动态“信用画像”。加强创新创业信息资源整合,打造创业云平台,实现网上创业大集、众创空间、投融资中心、人才超市、创业社交等于一体的网络互动载体,为创业者提供智能化服务。(区人社局、区科技工信局、区发改局负责)
(二)医疗健康服务。健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医学影像和全员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业务的健康医疗数据中心。深化“健康中国”示范点和国际健康产业先行试验区创建,推进健康医疗临床科研大数据研究与开发,构建临床决策支持系统;完善疾病敏感信息预警机制,推进疾病危险因素监测评估,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推进健康医疗与养生、养老、家政等服务业协同发展。完善居民健康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网上预约就诊、分级诊疗、远程医疗、移动支付、检查检验结果共享、健康咨询和个性化保健指导等相关服务。(区卫生计生局负责)
(三)食品药品安全。整合食品药品动态监管数据、检验监测数据,以及农业、林业、畜牧、渔业、商务、卫生、公安、质监等相关数据,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大数据体系。抓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抽样检测、违法案件、消费维权、网络舆情、第三方评价排名等信息,形成对监管对象全生命周期、全环节的立体式、多维度数据感知。构建大数据分析模型,结合“智能食安”电子监管系统,分析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环节重点监控区域和品类,预警研判风险,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靶向性;完善食品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明厨亮灶”“食安亮化”工程,鼓励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食堂、餐饮企业等采取视频直播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生产经营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积极稳妥开放监管数据,引导公众安全合理饮食用药,引导生产经营者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教育文化服务。推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探索发挥大数据对变革教育方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的支撑作用。汇集优质教育资源,开展教育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的大数据分析,优化教学策略、教学方式、教学过程和教学评价,推广“微课”“翻转课堂”“电子书包”等新型教学模式,促进教育模式创新与变革;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加强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档案馆等数字公共文化项目建设,构建全域共享、互联互通的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和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区教体局、区文广新局、区档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民政服务。整合养老、救助、抚恤、救灾、社会事务等领域数据资源,构建数据关联分析模型,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相关工作提供支撑。利用大数据优化资源配置、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对困难群众、受灾群体、优抚对象等进行全方位精准分析,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和分析预警能力。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制,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调控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引导养老产业发展。推动发展社区服务业,进一步改善基层公共服务,以数据驱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区民政局负责)
五、开展重点产业大数据示范应用,助力新旧动能转换
(一)工业
加强工业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布局,依托互联网工业示范平台,完善工业大数据云平台,推动企业上云,提升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水平。推进先进制造、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集成电路等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创新业务模式、优化业务流程,建设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推动大数据在工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和产业链全流程各环节的应用,助推智能制造与先进服务融合发展。利用大数据分析感知用户需求,提升产品附加值,减少库存积压。探索建立面向不同行业、不同环节的工业大数据资源聚合和分析应用平台,加快构建成熟的工业大数据应用模型,支持企业利用云服务平台开展在线交互研发设计、众包设计、虚拟仿真、三维(3D)打印等工业设计新模式。支持企业建设大数据研发创新中心,提升协同研发能力和管控水平。争取建设国家级和省级互联网型开放式工业设计中心,为行业开展工艺设计、产品研发、企业管理提供云服务。(区互联网工业办、区科技工信局、区发改局、汽车产业新城、服装工业园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现代服务业
1.市场商贸。以城市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国际商贸城等为载体,加快构建基于贸易额、贸易商品、贸易主体、贸易方式、合作模式等多个维度的大数据分析公共服务模型,推动贸易信息互通共享。综合运用数据挖掘、聚类分析、数据可视化等多种大数据分析技术方法,加强对行业前景、销售情况、消费者行为、贸易合作现状和发展态势分析预判,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鼓励企业发展移动电子商务、社交电商、“粉丝”经济等网络模式,强化产品精准定位,推进企业打造品牌,提升企业竞争力。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速市场商贸业由传统集散型向“批发+零售+电商”立体式商贸形态转变。(区商务局、国际商贸城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现代物流。结合欧亚陆路快速通道、公路港物流枢纽、半岛城市配送中心、青岛港即墨港区建设,汇聚货物流通仓储、物流快递企业、供求双方信息、青岛港物流信息、进出口货源信息等数据资源,构建物流大数据资源库和应用平台,推动物流企业和商贸企业以及物流企业间的配送信息与资源互通共享。通过对供应链信息化管理和产业链各个环节进行大数据分析,为物流活动提供高效管理、智能预警,促使企业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运输与配送效率、减少物流成本,推动物流发展模式创新。(国际陆港、区服务业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旅游服务。以打造康养休闲目的地为指引,构建涵盖旅游、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文化等跨部门、跨行业的旅游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分析平台,收集、整合、分析客源地、停留时间、消费偏好等游客数据信息和食住行游购娱厕等旅游数据信息,推进旅游业智慧化服务、精准化营销和智能化管理;加强旅游经济变化趋势数据分析,及时掌握市场需求,促进旅游服务资源优化配置,整合优质资源,加快即墨古城、温泉小镇、鳌山湾未来城等区位建设,开发旅游新产品,打造全域旅游新格局。依托大数据,及时掌握旅游市场主体经营活动,预警不正当行为;建立旅游信用体系,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限制或禁入;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发现、妥善处理负面舆情;加快形成集信息服务、辅助决策、应急指挥、安全监管、舆情监测、精准营销等功能于一体的旅游监管服务新体系。(区旅游局负责)
4.电子商务。利用大数据,引导企业开展精准策划、精准营销和差异化竞争,推进市场拓展、优化对外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依托上级部门统一建设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跨境电商小镇、国际商贸城等区位和即发、酷特等企业拓宽业务渠道、提供个性化服务。深入与阿里巴巴等电商平台的大数据交流合作,提升即墨童装品牌知名度。利用商务大数据资源,跟踪监控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重要流通企业、重点市场、应急保供等商贸流通行业相关数据,实现信息融合和关联分析,为政府实施市场监管和调度提供支撑。(区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现代金融。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企业加强内部数据积累和外部数据合作,通过汇聚政府监管数据、社会数据和行业数据,有效管控金融风险,推动精准营销、智能决策、个性化推荐等大数据应用,开发基于大数据的现代金融新产品和新业务。引导建立互联网金融聚集区,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即墨支行、青岛银监局即墨办事处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现代农业
整合农业、水利、林业、畜牧等方面数据资源,推动农业大数据共享开放。推广应用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农业环境监控系统和病虫害在线监测诊断系统,提高农情田间监测防控水平。强化农产品质量追溯,开展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农村土地流转、生态环境监测评价等农村信息服务大数据应用。鼓励太阳能小镇、玫瑰小镇、大沽河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利用区位优势,发展光伏农业、休闲农业、互联网农业等产业,创新农业新六产发展模式,建成具有带动作用的农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区,推动大数据与农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引导农业按需种植,定制化生产,探索现代农业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拓宽精准扶贫新途径。(区农业局、农业高新区、区畜牧局、畜牧示范园、区扶贫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海洋经济
1.海洋科技。依托青岛国家海洋实验室,规划建设国际领先的超算和海洋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立集数据采集、存储、更新、处理、分析、共享、应用等为一体的海洋大数据综合发展体系,支撑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科技发展和成果转化,推动海洋特色创客蓬勃发展,为提升海洋高新技术产值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供服务。打造面向政府决策和市场应用的海洋数据产品,服务海洋预报、防灾、救援、渔业等行业,为全球提供海洋数据计算、存储和大数据分析等服务,推进海洋合作加速拓展,助推建设国际先进的海洋发展中心。(区科技工信局、区海洋和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海洋渔业。整合渔业数据资源,实现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快发展渔业电子商务。在水产养殖重点区域推广应用水体环境实时监控、自动增氧、饵料自动精准投喂、水产养殖病害监测预警、循环水装备控制等信息技术和装备,全面提升陆基工厂、网箱和池塘养殖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养殖过程控制管理,利用大数据分析挖掘技术,为养殖企业在最佳环境、最佳养殖密度、最佳上市时间、灾害预警等方面提供决策信息支持,推动水产养殖行业向集约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引领渔业产业优化升级和持续、高效发展。(区海洋和渔业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海洋船舶。以海洋船舶定位数据为基础,整合船舶基础信息、渔船救助终端等数据,涵盖海上船舶管理、港口吞吐量分析、船舶碰撞预警分析、渔船监管、渔业捕捞强度分析等业务领域数据,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建设一体化、协作式大数据综合分析平台,实时分析重要港口货运船和海上渔业资源流量变化趋势。(区交通局、区海洋和渔业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营造多元化环境,形成创新创业新格局
(一)打造大数据良好发展环境。汇聚“政产学研用资”各方资源,推进大数据相关理论研究、技术研发、数据共享、应用推广和资本融合,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发展。完善科技研发平台,搭建层次清晰、覆盖全面、内容准确的科技资源数据库,推动由公共财政支持的科研活动获取和产生的数据逐步开放共享,加大科技对大数据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强大数据发展促进工作的宣传力度,以应用示范中心、网上展示平台和各类活动为载体,开展对外服务、宣传交流和应用推广,多渠道展示我区大数据典型应用成果,营造大数据发展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加强大数据教育培训,提升政府部门和企业对大数据及其价值的认识,促进大数据知识的普及和大数据应用的开展。(区电政办、区发改局、区新闻中心、区互联网工业办、区科技工信局、区教体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大数据产业支撑能力。引进和培育大数据产业咨询、服务、运维企业,整合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形成面向大数据相关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用户提供研发设计、人力资源、市场推广、评估评价、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宣传展示、应用推广、行业咨询、投融资、教育培训、技术产业化等公共服务。实施大企业和大项目带动计划,围绕数据存储、数据分析、数据应用与数据安全等大数据产业链环节,吸引有实力的国内外大数据企业落户;探索建设大数据创新基地、孵化器、创业创客平台和应用示范中心等大数据产业集聚区,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研发一批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实现不同行业、领域大数据的融合,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能力。开展大数据技术和产品研发,大力引进高水平大数据研究机构;鼓励山东大学(青岛)、青岛国家海洋实验室等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多种方式设立大数据研究机构,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高水平的大数据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打通科技创新和产业化之间的通道,形成数据驱动的科研创新模式。(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互联网工业办、区科技工信局、区电政办等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大数据产业链。合理布局大数据产业及项目,结合实际,在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行业应用示范项目,引导大数据产业差异化发展,形成资源共享、人才互动、联动发展的良好业态。完善大数据产品体系,着力发展数据采集、清洗、存储管理、分析挖掘、可视化、安全监管等大数据产品,发展大数据咨询、服务行业,建立大数据技术、产业、应用生态体系。加快建设城市智能感知网络,支持传感器、智能可穿戴设备等数据采集设备的应用推广,提高大数据采集能力和信息惠民水平。支持各电信运营商加大网络扩容升级力度,全面推进“三网融合”,提高各大运营商数据资源互联互通能力和共享效率。开展5G等移动互联网新技术应用,加强移动互联网接入能力建设。支持重点企业设立区域性云计算平台,开展云计算前瞻性研究,拓展云服务能力,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计算、存储等基础支撑能力。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相关的创新平台、产业园区、核心企业打造沟通交流平台,鼓励协同创新,实现协同发展。(区发改局、区互联网工业办、区科技工信局、区电政办等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利用大数据推动创新创业。鼓励公众和企业发掘、利用、开放数据资源。支持大数据创新创业项目,推动大数据与科研创新有机结合,实现联动创新。鼓励资源丰富、技术先进的大数据领先企业建设大数据平台,开放平台数据、计算能力、开发环境等基础资源,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发展创客空间、智慧小企业创业基地等众创空间,打造适应大数据创业的新型孵化平台,支持大数据领域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利用大数据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提升大数据对传统企业转型升级的服务支撑能力,拓展大数据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产业链各环节的应用。支持大数据企业和传统企业的跨界合作和投资并购,实现混合经营和业态创新。(区电政办、区发改局、区科技工信局、区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数据安全,促进大数据健康发展
(一)完善大数据安全支撑体系。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和服务,提升基础设施和关键设备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大数据安全规范体系和评估体系建设,完善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防护体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措施,提高重大风险识别分析水平,加强对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的预警、研判和应对指挥。
(二)提升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加强大数据环境下的安全问题研究和基于大数据的安全技术研究,重点推动数据加密、数据脱敏、访问控制、安全审计、数据溯源、态势感知等安全技术研发和产品应用推广,探索“区块链+大数据”统筹发展新模式。开展大数据平台及服务商的可靠性、可控性和安全性评测,提升大数据环境下防攻击、防泄漏、防窃取的监测预警能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数据防护网,全面提升针对隐私数据泄露、违法数据流动等安全风险隐患的识别、监测和处置能力。
(三)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保障信息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确保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的信息受到合理保护。建立数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制度,实现安全评测、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
八、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全方位保障体系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区推进大数据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大数据发展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加快大数据政策落实和技术研究,推动大数据成果更好更快地应用到城市治理、民生保障、产业转型和经济健康发展上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大数据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建立健全日常工作联系和督查考核机制,推进跨部门、跨行业大数据发展应用。推动组建国资控股大数据公司,充分挖掘使用经过数据脱敏等安全处理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展数据增值服务,受托开展公共数据的商业化运营服务。
(二)完善制度保障。探索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政务云管理、数据采集及分类分级、公共数据开放、数据存储、质量保证、数据脱敏等一系列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大数据标准验证和应用试点示范,推动标准服务、评测和监督体系建设,在应用中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建立市场化的现代运行机制,发展培育数据流通市场,规范大数据市场交易行为。制定数据商业化服务规则,明确公益性与商业性服务界限。
(三)提高财税保障。建立资金保障机制,相关部门可依托大数据与云计算中心建设行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推动重点大数据项目实施和大数据科研机构落地,并将相关费用纳入年度预算。依托国有投融资平台企业,设立大数据产业发展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大数据发展应用,重点支持大数据核心技术攻关、关键设备和产品制造、产业链构建、重大应用示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小额贷款、民间融资机构等地方性金融组织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
对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大数据企业,切实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出台财政资金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推动支持社会力量开发大数据增值利用,综合运用财政资金、金融工具和税收优惠等手段对初创企业进行扶持,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场所、创业服务、数据资源、平台和技术工具等方面优惠条件。
(四)落实人才保障。支持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在我区设立大数据研究机构,引进集聚国内外大数据人才。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类型的大数据人才培养体系,依托区“1111”人才集聚计划,加强大数据领域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鼓励高等院校设置数据科学专业,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共同培养大数据专业人才。
附件:青岛市即墨区推进大数据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
青岛市即墨区推进大数据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吕 涛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青岛蓝谷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 鞠朝友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刘 伟 经济开发区管委主任、蓝色新区党工委书记
朱 克 青岛鳌山湾未来城管委主任
王永洲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永军 经济开发区管委副主任、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国际商贸城管委主任
李科民 区农业局局长
刘仕杰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编委办主任
李崇虎 区新闻中心主任
王新双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积学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徐永全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王道舜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德军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石正先 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政委
袁广霄 区民政局局长
李永军 区司法局局长
刘新梅 区财政局局长
孙 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位 涛 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洪全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 忠 区水利局局长
衣志杰 区商务局局长
兰 杰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杨 岩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孙公伟 区审计局局长
宋修强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侯洪文 区统计局局长
张克展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嘉坚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廷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滕先成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国栋 区海洋和渔业局局长
于钦波 区林业局局长
康 新 区档案馆馆长
鲁明秀 区扶贫开发办主任
韩永军 区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主任
李根远 区规划局局长
慈有显 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邱永伟 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局长
郑春雷 区旅游局局长
江海燕 区招商促进局局长
黄祖栋 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江海涛 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江黎明 青岛汽车产业新城管委主任
王明慧 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单存浩 区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主任
李焕湖 区服务业发展局局长
徐方娥 青岛服装工业园管委主任
王希海 青岛环保产业园管委主任
王方江 农业高新区管委主任
李知臻 青岛畜牧科技示范园管委主任
金旭亮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乔保军 区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
邵 琦 区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互联网办副主任
王瑞业 区国家税务局局长
辛 渤 区地方税务局局长
赵 亮 中国联通即墨区分公司总经理
刘冬冬 中国移动即墨区分公司总经理
王 旭 中国电信即墨区分公司总经理
于进付 区气象局局长
周遵贤 蓝村镇党委书记、国际陆港管委主任
张永坚 环秀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洪臣 通济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 杰 潮海街道办事处主任、即墨古城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海涛 北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崔忠新 龙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刁维华 龙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壮举 鳌山卫街道办事处主任
万玉刚 温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 强 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副书记、党政办主任
郑向礼 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副主任
杨军峰 大信镇党委副书记
孙晓辉 田横镇镇长
徐永杰 金口镇镇长
宋千秀 灵山镇镇长
郭 强 段泊岚镇镇长
马明强 移风店镇镇长
吕 军 通济新经济区管委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王新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