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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索引号 37021500100202462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12-16
发文字号 即政办发〔2024〕40号 发布日期 2024-12-16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办发〔2024〕40号
生效日期 2024-12-16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0100202462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12-16
发文字号 即政办发〔2024〕40号
发布日期 2024-12-16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办发〔2024〕40号
生效日期 2024-12-16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即政办发〔2024〕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2024年3月22日,区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公布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对5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根据《青岛市即墨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即政发〔2020〕14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区政府决定对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的《即墨区餐饮安全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意见》、区卫生健康局承办的《即墨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意见》2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出目录。

二、将区民政局承办的《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区公安分局承办的《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有关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纳入目录管理。

三、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附件: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责任单位

1

即墨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区气象局

2

关于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意见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青岛市即墨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

区交通运输局

4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区民政局

5

关于在有关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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