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
消化处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即政办字〔2023〕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即墨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即墨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
消化处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快全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盘活存量资源,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以青岛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三年攻坚行动为抓手,压实属地政府责任,严厉打击囤地炒地行为,加快推进项目招引、落地、开工,为真实优质项目提供空间,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消化处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行动意义
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重要途径,也是破解土地要素瓶颈、赢得发展空间,推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进一步盘活我区存量土地资源,有效震慑囤地炒地行为,切实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有效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
二、目标任务
(一)批而未供土地。加快消化处置2009-2022年批而未供土地,要求各镇街、功能区等责任单位6月底前完成上级下达处置任务20%,9月底前完成70%,12月底前完成100%。
(二)供而未用土地。对近两年供应建设用地中尚未形成闲置土地的项目,要求各镇街、功能区等责任单位限期解决项目开工过程遇到的问题,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并开工建设,9月底前开工面积占辖区供而未用总量20%,12月底前开工面积占总量50%。
(三)闲置土地。重点盘活上级下达我区2023年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年底前处置到位,处置标准为开工或收回;对其他闲置土地依法依规全面开展调查处置,重点打击囤地炒地行为,年内力争督促开工4000亩以上。
1.调查阶段(5-6月份):区自然资源局5月底前下发《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项目所属镇街、功能区督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6月底前反馈土地闲置情况说明等资料。
2.认定阶段(6-7月份):土地高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7月份集中开展闲置土地原因分析,集体研究确定闲置原因。
3.处置阶段(8-11月份):对确定为政府原因的,镇街、功能区等责任单位提出下步限期消除政府原因的意见和措施;对确定为企业原因的,由所属镇街、功能区向企业下达限期开工通知书,限期3个月内开工建设。到期后仍未开工的,由区自然资源局报经区政府批准后下达处罚决定书,收取闲置费或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处置措施
(一)批而未供土地
1.对未落实项目的,区自然资源局建立全区批而未供土地分布“一张图”提供给招商部门;区投促办等招商部门及各镇街、功能区实施“以地招商”,严格落实招商项目评价机制,确保项目真实性,从源头上避免土地供应后形成闲置土地。
2.对未清障倒地的,各镇街、功能区要尽快落实有关费用,限期完成清障倒地,确保项目及时落地;在未完成清障倒地等形成“净地”前,区自然资源局一律不得供地。
3.对未供即用的,对区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公益类项目、旧村改造项目以及其他非企业自身原因的未供即用土地,由区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处罚并缴纳罚款后,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对企业原因造成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房屋安全要求前提下,区自然资源局对建筑物依法处罚没收到位后,以现状组织招拍挂出让;不符合城市规划和房屋安全要求的,坚决予以拆除,恢复“净地”状态后,组织招拍挂出让。
4.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政府投资的道路、绿地、广场等基础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民生类旧村改造安置区项目用地中尚未完善用地手续的,在2023年年底前以划拨和集体使用方式供地的项目,耕地开垦费按照项目当年办理征地时标准予以收取;对已缴纳征地预存款的,土地供应时直接将预存款转为划拨价款。
(二)供而未用土地
1.及时办理开工手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各镇街、功能区要安排专人协助并督促企业办理开工手续,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保障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2.加强项目履约监管。各镇街、功能区要限期协调解决项目开工过程遇到的问题,切实履行项目履约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并开工建设,避免形成新增闲置土地;按照“标准地”出让的,各镇街、功能区严格履行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约定,对未按照监管协议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的,按照协议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
3.对项目终止的,各镇街、功能区要与项目方协商,尽快嫁接项目,招商部门要按照项目招引时签订的投资协议等有关规定处置。
(三)闲置土地
1.甄别原因。区自然资源局按照闲置土地清单,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项目所属镇街、功能区要积极督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接受调查,并及时反馈土地闲置原因情况说明等有关资料。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反馈情况,提报土地高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关单位进行原因分析(招商部门及项目所属镇街、功能区负责提供招商引资协议中政府承诺事项是否完成等有关情况,住建部门及项目所属镇街、功能区负责提供基础设施配套情况等,涉及其他部门的,根据工作职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经土地高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集体研究认定后,分别建立政府原因和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清单,进行分类处置。
2.分类处置。针对政府原因和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分别按照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置。
(1)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
一是限期清障倒地。对未完成清障倒地、权属经济纠纷解决不彻底的,所属镇街、功能区主要负责同志要顶格协调推进,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做好群众工作,限期完成清障倒地,化解权属经济纠纷,保障项目开工建设。
二是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对招商引资时政府承诺配套的道路、给水、电、排水、热力、电信、燃气等基础设施不完善造成的闲置土地,所属镇街、功能区抓紧完善城市道路、给水、电、排水、热力、电信、燃气等配套建设,及早达到开工条件。
三是限期嫁接项目。对因政府原因导致原项目终止的,所属镇街、功能区要优先实施以地招商,嫁接项目盘活利用。
四是协议有偿收回。对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调整及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导致土地无法开发利用的,所属镇街、功能区要与项目方协商一致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
经区土地高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定为企业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区自然资源局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及《听证告知书》,并根据项目方申请,开展听证等后续处置工作。同时,由所属镇街、功能区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限期开工通知书,限期3个月内开工建设。到期后仍未开工的,由区自然资源局报经区政府批准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取闲置费或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是收取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区自然资源局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自《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土地闲置费。
二是无偿收回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区自然资源局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任务清单。各镇街、功能区是消化处置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成立工作专班,按照本次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及辖区内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清单,逐宗地制定消化处置方案,确保按时完成消化处置任务。区土地高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抓好落实,其中,区自然资源局作为牵头部门,抓好本次专项行动推进工作,每月底通报各镇街、功能区完成任务情况,组织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等;区投促办牵头做好招商项目评价,积极实行以地招商,核实招商协议中是否存在政府承诺事项未完成等情况;区住建局核实未供即用项目地上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存在因本部门原因导致项目造成土地闲置等情况;区发改局、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即墨分局积极办理有关开工手续,根据工作职责核实是否存在因本部门原因导致项目造成土地闲置等情况;区司法局对本次专项行动尤其是闲置土地调查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司法问题提供法律保障。
(二)强化督导通报。区土地高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镇街、功能区消化处置情况进行调度,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并报区委区政府;对闲置土地数量大且进展较慢的镇街、功能区进行重点督导,对闲置时间较长、影响较大、处置不力的重点地块进行挂牌督办。对通报后三名、督导后仍然进展缓慢、挂牌督办后仍然处置不力的,由区委区政府领导约谈相关镇街、功能区主要负责人,除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外,暂停办理建设用地审批相关手续。
(三)严格考核奖惩。区自然资源局将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任务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严格实行考核奖罚,对完成任务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给予扣分。区财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对批而未供土地完成供地且涉及镇街、功能区净收益分成的,在缴齐出让金并按程序报经区政府批准后一个月内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