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即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即政办发〔202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修订后的《即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即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即政办发〔2018〕66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即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正确、高效、有序地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即墨区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山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即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即墨区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区级有关部门、镇(街)、功能区、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风险评估
电网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现代社会的“生命线”工程之一。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代社会对电力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大面积停电事件不仅严重破坏电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还会对电力系统、城市生命线工程和社会民生系统造成巨大影响,可能导致交通、通信瘫痪,供(排)水、供气、供热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和城市正常运行,甚至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主要分为电力系统风险、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和社会民生系统风险三个方面。
1.5.1 电力系统风险
(1)自然灾害风险。台风(热带气旋)、雨雪冰冻、暴雨洪涝、强对流天气、地震、地质灾害等严重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电网遭受破坏或连锁跳闸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2)电网运行风险。电网重要设备故障、电网保护和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的稳定性与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难以实现有效匹配等因素可能导致或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外力破坏风险。蓄意人为因素、工程施工、电力设施盗窃等外力破坏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
1.5.2 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将对电力依赖性高、关联性大的城市交通、通信、供水、供气等生命线工程造成较大影响,易导致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1)公共交通风险。随着公共交通领域对电能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导致交通信号系统、道路监控系统失灵,易引发交通事故。
(2)轨道交通风险。地铁运输封闭性强、启停频繁、客流量大,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导致列车迫停,易引起乘客恐慌,造成拥挤踩踏事故,带来人员伤亡。
(3)铁路运输风险。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造成铁路调度系统失电,导致列车行驶过程中不能得到有效指挥和监控,带来安全隐患。
(4)通信系统风险。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造成通信枢纽、机房、基站等通信设施断电,导致通信业务大面积中断,严重影响社会经济活动和城镇居民生活。
(5)供(排)水系统风险。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将导致城市公共供水系统长时间停电,严重影响正常供水,造成较大范围、较长时间停水,污水处理厂排水设施停电,易产生污水溢流造成环境污染。
(6)供气(热)系统风险。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造成供气企业显示控制系统停运,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供热企业水锅炉、循环泵等设备故障和管网爆管,影响供热系统正常运行。
1.5.3 社会民生系统风险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对金融、医院、商场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等日常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和冲击。
(1)金融系统风险。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造成银行等金融机构数据传输中断、金融流通受阻,严重影响金融机构正常运转。
(2)医疗卫生系统风险。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导致医疗系统瘫痪,ICU、抢救室、手术室等医院重要场所电力得不到持续保障,造成危重患者无法及时救治,手术无法正常开展,延误抢救时机,门诊患者无法就诊和治疗,同时易引发患者和家属恐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人员密集场所风险。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造成大型社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基础设施电力中断,造成人群滞留,水、气等供应中断,影响正常生活。
(4)环境卫生系统风险。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导致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等城市环卫单位停滞,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造成污染,危害人身健康。
1.6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6.1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山东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30%以上,停电范围涉及即墨区电网的;
(2)市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1.6.2 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山东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停电范围涉及即墨区电网的;
(2)造成青岛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的,停电范围涉及即墨区电网的;
(3)市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1.6.3 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山东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停电范围涉及即墨区电网的;
(2)造成青岛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的,停电范围涉及即墨区电网的;
(3)造成即墨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的;
(4)市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1.6.4 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山东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停电范围涉及即墨区电网的;
(2)造成青岛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的,停电范围涉及即墨区电网的;
(3)造成即墨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的;
(4)市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体系
2.1 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
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区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在省、青岛市大面积停电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当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区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当超出即墨区处置能力时,应按程序报请青岛市政府批准,或根据青岛市政府领导指示,由青岛市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2.1.1 区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及职责
区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发展改革局和国网即墨区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即墨区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关部门、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会商、研判和综合评估,研究保障即墨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力可靠有序供应等重要事项,研究重大应急决策,部署应对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电网抢修恢复、防范次生衍生事故、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工作;宣布进入和解除大面积停电应急状态,发布应急指令;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开展应对工作,组织事件调查;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青岛市工作组或青岛市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必要时提出支援请求。
2.1.2 区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区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督促落实区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下达的各项指令;密切跟踪事态,及时掌握并报告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对处置工作;按照授权协助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应对工作;建立电力应急救援专家库,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随时抽调有关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2.1.3 区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初判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区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根据情况派出现场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需求等,根据镇(街)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指导开展事件应对和处置评估;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区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2.1.4 区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工作组分组及职责
电力恢复组: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即墨区供电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技术研判,对事态进行分析;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物资,组织开展电力抢修恢复,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负责重要用户、重点区域临时供电保障;协调消防救援、公安等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网信办)牵头,区发展改革局、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国网即墨区供电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综合保障组: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国网即墨区供电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保障维护医疗、金融机构等重要用户和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供热、加油(气)、排水、污水处理等城市生命线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民航、轨道交通等基本交通运行。
社会稳定组:由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牵头,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据政府价格干预政策,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因大面积停电引发的火灾等次生衍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1.5 区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召集区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成员会议;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情况,向区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组织研判事件态势,按程序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电力资源的紧急调配,组织电力企业开展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协调镇(街)和重要电力用户及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参加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工作。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通过媒体刊发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对媒体报道的管理,防止引发炒作事件;指导配合主责部门加强网上舆情信息搜集、研判、处置、引导,及时公开发声回应社会关切,及时通报转办舆情信息。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紧急生产;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为应急救援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及时组织抢修损坏的公共通信设施。
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负责协助做好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由大面积停电引发的治安事件,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进行。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应由政府承担的电力应急抢修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协助做好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救援,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和等级预报;负责森林火灾预防、森林火险预警及风险评估工作,提供森林火灾火情信息。协助做好因森林火灾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协调电力抢修中林木砍伐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公共供水、市政排水设施运行,协调维持和恢复市政照明设施运行;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气、供热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为紧急抢险、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运输和人员撤离等提供所需运输工具;指导地铁等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行。
区水利局:负责做好水情监测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市场供应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停电区域医疗机构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和停电应急预案。组织大面积停电期间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协调开展次生衍生灾害的医疗救治工作。
区应急局: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灾情核查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据政府价格干预政策,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协助做好职责范围内妨碍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的违章建筑及违法违规占用公共区域堆积物品的行政处罚工作。
区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衍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支持有关单位防范、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金融机构金融风险问题。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处置等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组织提供威胁电网安全以及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气象监测和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工作,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类广播电视机构维护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因大面积停电引发的火灾等次生衍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加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
国网即墨区供电公司:在区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国网青岛供电公司领导下负责做好所辖主网和供电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初步分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状态等级,并在第一时间报告;下达调度指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组织电力抢险队伍,尽快恢复电网正常供电,提供必要的应急电源支援。
各发电企业:做好企业内部停电事故应急处置,保障机组安全运行,避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根据需要组织力量协助做好恢复电网的应急处置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完成区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2 镇(街)级组织指挥机构
各镇(街)、各功能区设立相应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处置工作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电网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在区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
2.3 电力企业指挥机构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应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国网青岛市即墨区供电公司负责所辖主网和供电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并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电网调度工作。各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对处置工作。
2.4 重要电力用户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指挥机构
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医疗、金融机构、工矿商贸等重要电力用户和通信、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及时组织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2.5 专家组
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各电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电力企业要依托既有的信息系统,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利、地震、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自然资源、通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和预估自然灾害、供需平衡、设备运行、外力破坏等各类情况对电力保障可能造成的影响。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因素的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区级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应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预警级别确定方式:
(1)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发布可能导致即墨区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警。
(2)市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根据可能导致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确定全市预警等级。
3.2.2 预警信息发布
(1)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发展改革局,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
(2)区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或停电风险提示信息,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短信、传真、邮件、官方微博、微信等方式进行。
(3)当可能发生一般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中央驻即电力企业报告上级单位,区发展改革局报告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2.3 预警行动
(1)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开展值班值守,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2)重要电力用户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或非电保安措施准备。
(3)受影响区域的镇(街)、功能区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加油(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 预警调整和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需要调整预警级别或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调整、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调整或解除预警,适时调整或终止相关措施。如预警期满或直接进入应急响应状态,预警自动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1)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国网即墨区供电公司应立即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预判影响用户数、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向区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和国网青岛供电公司进行初报,后续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终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2)区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应于15分钟内以电话形式、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委总值班室、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有关情况。要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终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3)区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核实认定,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2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等级。
4.2.1 一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省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并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区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在省、青岛市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开展相应处置工作。
4.2.2 二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省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并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区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在省、青岛市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开展相应处置工作。
4.2.3 三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青岛市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区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在青岛市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开展相应处置工作。
4.2.4 四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区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开展处置应对工作。区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立即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处置应对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向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将有关情况报告青岛市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提出支援请求。
4.2.5 对于未达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停电事件,由区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4.2.6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 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减少损失和影响。有关部门和单位、事发地区镇(街)、功能区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3.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1)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和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2)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及重要设施、场所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3)发电企业保证重要设施安全,及时组织受损设备抢修,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3.2 防范和处置次生衍生事故
(1)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政府机关、医疗、金融机构、工矿商贸等重要电力用户和通信、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或采取非电保安措施,及时启动相应停电事件应急响应,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2)各类人员聚集场所停电后要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秩序地疏散,确保人身安全。应急、消防、公安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火灾、爆炸等事件,解救被困人员。
(3)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扑灭各类火灾,解救被困人员,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3.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水利主管部门、相关供水企业启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需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用热。发改、工信、商务、应急、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调配、生产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抢救、治疗病人的应急队伍、车辆、药品和物资的准备工作,保证病人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4.3.4 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部门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码头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巡逻,及时疏散人群,解救被困人员,确保人身安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先保障应急救援车辆通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4.3.5 加强信息发布
区委宣传部指导配合主责部门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媒体渠道,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指导主责部门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3.6 组织事态评估
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4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 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区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经过、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影响、事件处置过程、经验教训以及改进建议等。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5.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之后,根据事件等级,由省、青岛市或者区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有关部门和单位、事发地镇(街)、功能区要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5.3 善后处置
各镇(街)、功能区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事发地镇(街)、功能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应当根据规划做好本行政区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运维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区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需要组织动员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供热、加油(气)、排水、污水处理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专业应急队伍、重要电力用户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应急、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有关部门、单位和镇(街)、功能区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储备调拨、紧急生产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工信部门、通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应急通信设备,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运输。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4 技术保障
气象、自然资源、应急、水利等部门应为电力企业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地震、水文、森林防火等服务。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6.5 应急电源保障
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应制定突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非电保安措施,并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 资金保障
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功能区和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6.7 宣教、培训和演练
6.7.1 宣传教育
区发展和改革局、各镇(街)、功能区、国网即墨区供电公司等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大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的浓厚氛围。
6.7.2 培训
区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应定期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业务培训。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应加强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技能培训,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
6.7.3 演练
区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建立完善政府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之间的应急协同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生产实际,至少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的应急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管理、解释。
7.2 预案修订
区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即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