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即政办字〔2023〕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青岛市即墨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即政发〔2020〕14号)要求,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征集了2023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筛选出5项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决策事项,经区委同意,现决定纳入即墨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现将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并适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二、列入目录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原则上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风险评估等决策起草程序,于2023年11月30日前经区司法行政机关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目录清单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附件: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责任单位 |
1 | 《即墨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规划》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2 | 《即墨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 | 区自然资源局 |
3 | 《青岛市即墨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 | 区民政局 |
4 | 《即墨区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区商务局 |
5 | 《即墨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