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即墨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即政办发〔2022〕38号
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即墨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即墨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新时代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1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及《青岛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系统推进的工作原则,推动形成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体系,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到2025年底,全区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显著提高,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
领 域 | 残疾预防主要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
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 1 |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 -- | >90% |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 2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70% | >80% |
3 |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 >85% | >88% | |
4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0% | >92% | |
5 | 产前筛查率 | >75% | >90% | |
6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8% | ≥99% | |
7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98% | >98% | |
8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0% | ≥92% | |
疾病致残 防控行动 | 9 |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60% | ≥65% |
10 |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60% | ≥65% | |
11 |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 >2000 | >3500 | |
12 |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 -- | >80% | |
13 |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85% | >87% | |
14 |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90% | |
15 |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街(镇) | >95% | >95% | |
16 |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 -- | ≥90% | |
伤害致残 防控行动 | 17 |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 比2016年下降10%以上 | 比2020年下降10%以上 |
18 |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 77% | 达到85% | |
康复服务 促进行动 | 19 | 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 -- | 达到8人 |
20 |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 -- | >80% | |
21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街(镇) | -- | >80% | |
22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街(镇)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 -- | >60% | |
23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 90% | > 95% | |
24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95% | |
25 |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 -- | 100% |
备注:“十三五”期间未开展数据统计工作的指标2020年年数据标注为“--”。
二、主要行动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加强残疾预防专业队伍建设和培训。建立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提高残疾预防决策水平。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相关人员职业培训内容。(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教育体育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面向重点人群普及残疾预防知识。面向学校、医院、社区等重点场所,针对少年儿童、孕产妇、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做好宣传教育,普及残疾预防核心知识和科学方法。(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组织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鼓励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等专业机构和各级各类制作播出机构,创作播出残疾预防主题宣传片、公益广告,指导公众合理膳食、科学健身,规范就医用药、及时康复干预;识别各类危险标识,掌握基本逃生技能,增强全民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婚前和孕前保健。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基因筛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做好孕前保健、健康教育、风险评估、咨询等工作,指导科学备孕。(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进一步优化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产前筛查诊断和技术管理,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推动实施重点人群耳聋基因筛查、罕见病筛查等项目。(区卫生健康局牵头)
3.加强儿童残疾早期筛查和干预。持续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和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强化0-6周岁儿童健康管理,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牵头,区教育体育局、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1.提升慢性病防控能力。普及科学健身方法,推广太极拳等传统体育项目,推动开展社区体育活动。加强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和并发症筛查干预,实施好“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充分用好中医药“治未病”优势,推广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治疗水平。持续开展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完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群体危机管理和心理干预。加强对精神疾病的识别诊断和治疗康复,严格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管、救治责任。(区卫生健康局、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妇联、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传染病和地方病科学防控水平。加强传染病综合防控,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医疗救治工作。按照国家要求适时调整疫苗种类,适当扩大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确保疫苗使用安全。做好地方病监测全覆盖,继续保持碘缺乏病消除状态,持续控制地方性饮水型氟中毒。提升麻风病监测和畸残康复水平。(区卫生健康局牵头)
4.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防尘、防毒、防噪声等重点措施,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压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和零担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强化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提高道路交通事故伤者应急救援能力。(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工伤预防。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精准确定重点行业企业,突出抓好工伤预防重点群体分级分类培训。落实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提高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的积极性。(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实施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广泛开展防范意外伤害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和违法惩处力度。持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落实《养老机构预防老年人跌倒基本规范》。完善儿童伤害、老年人跌倒救援救治服务体系。(区教育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做好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大力开展群众性应急演练。持续提升灾害监测能力,拓展预警发布渠道。健全自然灾害防治信息通报与共享制度,提高灾害联防联控和协同响应能力。推动建设区级应急救援医疗平台,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严格投入品管控,防范化解农产品安全风险隐患。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加大抽检和违法惩处力度。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测。(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加强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供水规模化工程建设,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提质改造;严格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机制。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深入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加强和改善康复医疗服务。健全完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康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院校设置康复治疗、中医康复、康复工程等专业,推动高等医学院校、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交流合作。(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为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加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提升工程,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质量。加强农村及偏远地区社区康复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办法。(区残联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建立健全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保障体系,加强照护技能培训,提升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与失能老人照护服务水平;深入推进老年安康关爱工作。做好残疾人托养照护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有效衔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落实国家和《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水平。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继续开展无障碍达标验收工作。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出行便利和通行安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大数据中心、区残联、区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区残疾预防工作,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的调度收集和年度监测,组织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
(二)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残疾预防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以基层为重点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支持区内优势企业等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开展残疾预防科技攻关和示范应用。
(三)做好宣传引导。持续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灾减灾日等节点,深入宣传解读行动计划,及时报道阶段性成果和典型工作经验,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