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即墨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
即政办字〔2022〕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即墨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试点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即墨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试点方案
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规范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工作试点的通知》(鲁建城管字〔2022〕4号)、《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做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范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试点工作的函》(青城管〔2022〕30号)要求,为提升我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水平,现就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试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引领,以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构建城市视觉秩序为目标,提升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品质,助推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总结形成具有鲜明即墨特色的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试点时间安排
2022年6月-2023年6月
三、主要任务
在即墨古城及周边区域(东至镜镕街、西至营流路、南至景岱街、北至蓝鳌路)、城区部分主要道路开展试点。
(一)编制详细规划
依据《青岛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总体规划(2021—2035)》、《青岛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编制出台《即墨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详细规划》,做到因地制宜,突出人文内涵和地域风貌,有机融合历史、文化、时代特征等。同时,结合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要求,编制《即墨区公益广告和景观小品设置详细规划》。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
(二)开展整治提升
1.制订行动方案。在广泛征求权属单位、周边居民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试点区域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全面摸排存在的问题,建立负面清单,明确整治提升的目标、任务、标准、责任和措施等。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济街道办事处,环秀街道办事处,潮海街道办事处,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
2.试点区域专项整治提升。对违反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技术规范,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整治清理;对具有规划点位,但设置规模、形式、材质、颜色搭配等不符合详细规划要求的,进行全面规范;对试点区域内有规划点位且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设置手续;对设施老化、样式陈旧的户外广告,结合特色街区建设、夜间经济发展工作,按照有关美化亮化标准要求进行改造提升。针对即墨古城情况,围绕“一城、两街、十景、十三坊”格局,打造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特色街区,做到既与古城街区整体风貌相统一,又预留个性化空间。将试点道路打造为公益广告、景观小品示范路,充分考虑道路两侧历史人文特点、功能业态,对现有的公益广告进行“微改造提升”,构建具有浓厚地域特色的城市轮廓线。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通济街道办事处,环秀街道办事处,潮海街道办事处,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
3.引领带动一批户外广告设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分类建立试点区域以外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拆除台账、规范台账和提升台账,打造6条广告招牌特色街区,整治提升65条背街小巷广告招牌,带动提升建成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品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社区整治等“微改造”工程,推动次要道路、背街小巷和老旧小区、社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增品提质;设立公益广告设置提升工作奖补资金310万元,按照“每隔200米至少有1处公益广告”“每一千米主干道、商业大街和各级文明社区至少有1处公益广告景观小品”的标准,增设、更换公益广告2000处,新设景观小品210处。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通济街道办事处,环秀街道办事处,潮海街道办事处;2023年6月25日前完成)
(三)构建长效联动机制
进一步完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机制,建立联合会商制度,明确各部门横向和区、街道纵向工作职责及分工,落实大型户外广告和临时性户外广告(张挂、张贴宣传品)设置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发挥对户外广告失信责任主体联合惩戒机制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建立乱贴乱画清理长效机制;通过组织开展招牌公益更新大赛、建立全区户外广告招牌“专家智库”等形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共建、共治、共享,并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品质。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通济街道办事处,环秀街道办事处,潮海街道办事处,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实现智慧监管
建设智慧广告管理系统,实现文件资料、日常巡查、安全监管、问题处置、数据分析等全周期、全要素管理;创新门头招牌设置咨询方式,依托“点·靓青岛”微信小程序,创设“门头招牌前置服务”,开启门头招牌设置咨询、登记、查询于一体的“指尖服务”新时代;充分发挥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作用,将户外广告的监管纳入数字化平台监控摄像头监控范围,及时发现户外广告设施变动,通知执法人员现场查验、处置。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济街道办事处,环秀街道办事处,潮海街道办事处;2023年6月25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试点工作及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研究决定试点工作重大事项,全面协调推进试点工作重大事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领导小组确定。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相关具体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督导、推进试点工作,建设智慧广告管理系统和门头招牌前置服务小程序,做好相关规划编制、政策机制的修订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试点相关经费保障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强化社会信用管理,充分发挥对户外广告失信责任主体联合惩戒机制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参与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户外广告整治执法过程中阻碍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试点工作。
(三)探索总结经验。2022年10月下旬,成立联合验收小组对试点区域工作开展验收,通过查看整治台账、现场勘验等方式进行考核验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注重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舆论宣传,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工作成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1.即墨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
2.即墨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试点工作详细区域及道路明细
附件1
即墨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志俊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崔忠新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李有积 区发展和改革局二级调研员
郑华君 区财政局副局长
华龙玉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春德 区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处级领导干部
华 玉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梁宗海 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济综合执法中队中队长
胡志刚 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宫克龙 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于敦强 环秀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王守坤 通济街道副处级领导干部
何京成 潮海街道党工委委员
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梁宗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即墨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试点
详细道路及区域明细
1.即墨古城及周边区域(东至镜镕街、西至营流路、南至景岱街、北至蓝鳌路)
2.城区部分主要道路:
鹤山路(店子山二路-天井山一路)
蓝鳌路(店子山二路-天井山一路)
墨城路(蓝鳌路-淮涉河一路)
通济街(店子山二路--古城)
盛兴路(鹤山路--文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