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手机版

请输入检索词

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索引号 37021500100202121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1-30
发文字号 即政办字〔2021〕23号 发布日期 2021-11-30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办字〔2021〕23号
生效日期 2021-11-30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0100202121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1-30
发文字号 即政办字〔2021〕23号
发布日期 2021-11-30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办字〔2021〕23号
生效日期 2021-11-30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1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青政办字〔2021〕72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改革措施

对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2021年全国版)》《山东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版)》(以下简称“两张清单”)逐项认领改革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鼓励实施创新举措;不得降低标准,严禁“搞变通”。(区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相关审批部门一律不再受理,不得变相审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相关经营。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确需事前备案的,要推行网上备案方式,备案即准入;现场提交备案材料的,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企业作出承诺且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需要现场核查的审管分离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和审管衔接备忘录执行。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通过依法下放权限、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延长许可期限、取消数量限制等举措,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区行政审批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明确责任,加强工作协调配合。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厘清监管责任,按照改革确定的监管要求,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审管分离的许可事项,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完善审批监管衔接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的监管事项,按照职责边界清单确定职责依法监管;对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的监管事项,按职责支持配合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分类实施,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统筹做好信用监管和风险监管工作,严格按照现有规定实施重点监管。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要及时掌握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创新,加强监管基础建设。

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加强监管数据的归集共享和分析运用,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探索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对失信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行政许可、银行信贷、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入。(区发展改革局、大数据与电子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配套措施

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牵头)

加强登记注册环节“双告知”,做好企业准入与准营之间的衔接,企业登记机关要根据经营范围规范登记企业信息,通过网络推送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及时将行政许可信息推送至企业登记机关。(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与电子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归集共享应用,实现对电子证照互信互认多场景应用。(区大数据与电子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逐步将电子许可信息归集至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区行政审批局、大数据与电子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领导小组统筹全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要做好相关工作的督导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纳入即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

(二)抓好改革实施。

即墨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指导培训与业务支持,对“两张清单”中的改革事项逐项研究制定统一的改革标准,包括工作手册、服务指南、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等内容。建立健全改革工作机制,抓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按要求调整优化业务流程,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法治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调整情况,按程序及时推动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调整,为依法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区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请输入文字
发表评论
提交
评论列表(23条)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