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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即墨区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37021500100202139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2-09
发文字号 即政办发〔2021〕13号 发布日期 2021-02-09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办发〔2021〕13号
生效日期 2021-02-09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0100202139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2-09
发文字号 即政办发〔2021〕13号
发布日期 2021-02-09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办发〔2021〕13号
生效日期 2021-02-09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即墨区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

即政办发〔2021〕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即墨区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即墨区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习近平总书记连续多次就加强耕地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对严格保护耕地提出明确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严格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对违反《通知》精神的,要立即停止并做好整改。

  (一)坚决遏制新增。各单位抓紧梳理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规划方案和考核指标,对违反《通知》精神的,立即停止执行并调整完善。对正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未履行审批手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等行为,坚决停止、立即纠正。对国土绿化工作中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计入绿化任务完成面积,不得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在用地审核中,对交通、水利建设项目绿化用地进行严格把关,超过规定控制标准的,一律不通过有关论证和审核。

  (二)积极消化存量。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摸清第二次土地调查以来,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占用耕地挖湖造景、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林果、挖塘养鱼和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底数并建立台账。对《通知》下发前出现的“非农化”问题,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妥善处理,逐步消化。

  (三)严格落实政策。统筹划定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合理确定造林绿化等生态建设目标;科学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产能;持续开展耕地保护激励,提高基层政府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积极性;落实补充耕地后期管护资金,坚决纠正和逐步解决耕地弃耕撂荒问题。

  (四)强化主体责任。2021年是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年,各镇街对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执行情况负总责,将“六个严禁”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对发现的问题要边自查边整改,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五)加强日常监管。对各类新增“非农化”问题,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问责的要问责,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做到“零容忍”;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湖造景等行为;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对重大案件立案查处,采取挂牌督办、约谈警示等方式,督促落实。

  二、工作任务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1.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责任单位:各镇街,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2.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镇街)

  3.各单位要因地制宜,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4.退耕还林还草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5.正在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责任单位:各镇街,区自然资源局)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6.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等用地单位)

  7.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立即停止。(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等用地单位,各镇街)

  8.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区水利局等用地单位,各镇街)

  9.今后新增的绿色通道,要依法依规建设,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用地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10.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用地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11.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用地单位、各镇街,区自然资源局)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12.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沟渠、坑塘治理等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13.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等。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14.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责任单位:各镇街,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15.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造成明显影响的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16.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17.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责任单位:各镇街,区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

  18.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责任单位:各镇街,区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

  19.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20.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21.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22.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责任单位:各镇街、各相关用地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23.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临时用地原则上在建设用地审批范围内使用。确需在建设用地审批范围外临时使用土地的,严禁未批先用,否则一律予以拆除,不予补办临时用地手续。(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各相关用地单位)

  24.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各相关用地单位)

  (七)全面开展耕地保护自查检查

  25.负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的各镇街要对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区考核部门按照《即墨区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根据区、镇(街)、村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将违法违规建设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非农化”行为纳入考核内容,加强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各镇街,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区监委)

  (八)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26.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各镇街要承担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其他单位要切实履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监管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各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对违反《通知》规定的行为立即纠正,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责任单位:各镇街,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等相关共同监管责任单位、区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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