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即政办发〔2017〕3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16〕2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化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一)绿色建筑发展方面。按照“四节一环保”的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建筑使用功能。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在全面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基础上,到2020年,我市新立项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安置房、保障性住房项目(以下简称新建政府投融资项目),以招拍挂、协议出让等方式新获得建设用地的民用建筑项目及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有存量土地的民用建筑项目(以下简称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二星级绿色建筑面积累计不少于100万平方米,三星级绿色建筑面积累计不少于30万平方米。
(二)建筑产业化发展方面。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新建住宅项目装配式建筑占比逐年提高,到2020年,达到40%以上;新建高层、小高层、多层住宅全部实行土建、装修设计一体化施工。
二、工作要求
(一)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自2017年起,新建政府投融资项目和商品住房项目以及翻改建的民用建筑(个人危旧房改造除外),必须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至少达到一星级;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以及青岛蓝谷、创智新区、汽车产业新城、国际商贸城等重点区位的居住项目按照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和施工;商务综合体项目按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和施工。市规划部门要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市国土部门根据规划条件将上述内容列入土地出让文件,作为土地招拍挂前置条件。
(二)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自2017年起,新建政府投融资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装配式建筑占项目总面积比例逐年递增(2017年10%、2018年20%、2019年30%、2020年40%);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有条件的须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建设。市规划部门要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中明确上述比例要求;市国土部门根据规划条件将上述内容列入土地出让文件,作为土地招拍挂前置条件。
(三)实现新建住宅土建、装修设计一体化施工。自2017年起,新建政府投融资项目和商品住房项目,高层建筑全部实行土建、装修设计一体化施工;多层、小高层项目土建、装修设计一体化施工面积占项目总面积比例逐年递增(2017年25%、2018年50%、2019年75%、2020年100%)。市规划部门要在建设项目(住宅工程)规划条件中明确上述比例要求;市国土部门根据规划条件将上述内容列入土地出让文件,作为土地招拍挂前置条件。
(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新建十二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政府投融资的民用建筑项目,以及属三级以上民用建筑中的商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建筑项目,应当利用至少一种可再生能源。对于必须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建设项目,市规划部门应当在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中标明使用可再生能源情况。
(五)加强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改造等规划中,要结合土地出让,建立并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及建筑产业化要求。市发改部门要加强项目立项审查,市规划部门要加强规划审查,市国土部门要加强土地划拨或出让监管。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及建筑产业化建设要求的项目,市规划部门在设计方案审查时,按照规划条件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市城建部门要在施工图审查中严格进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土建装修设计一体化施工、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相关内容的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项目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确保按图施工。
三、政策支持
(一)强化用地保障。在建设用地安排上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在土地供应时,将发展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土建、装修设计一体化施工等相关要求列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并落实到土地出让合同中。
(二)加大财政支持。一是装配式建筑项目,预制部品采购合同金额可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二是按照青岛市财政政策资金扶持制度要求,对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较高、具有示范意义的产业化工程项目,按规定申请青岛财政补助。三是装配式建筑项目享受免缴建筑废弃物处置费,两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问题减半征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待遇。四是商品住宅项目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资金计划发放时给予优先考虑。
(三)鼓励项目建设。一是对三星级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化项目可参照重点工程报建流程,纳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二是装配式建筑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三是推广采用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对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承建的项目,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对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按照规定可不进行招标。四是对取得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是二、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及建筑产业化项目在评优评奖时给予优先考虑,相关参建单位在市场主体信用考核中给予优先加分奖励。六是对于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建筑产业化生产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即墨市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统筹落实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化工作。各部门要创新工作措施,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推动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合力。
(二)重视宣传引导,创造良好环境。加快建成一批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化示范项目,积极开展现场技术交流,对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化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引导消费者购买现代化产业建筑,倡导低碳环保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为推进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行业指导,推广“四新”技术。成立由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专家共同组成的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化专家委员会,负责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指导工作。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引导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组建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化发展联盟,加快技术标准、施工工法和技术规程的研究编制,大力推广适用的“四新”技术。探索引进建筑产业化强企,打造我市建筑产业化基地,辐射带动本市及周边地区建筑产业化发展。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即墨市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即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附件
即墨市加快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毕安传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刘积学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新梅 市财政局局长
位 涛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洪全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宋修强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晓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永军 市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主任
李根远 市规划局局长
王瑞业 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兰孝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位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