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青岛市即墨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区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通知
即防减救办发〔2025〕2 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1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64号)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8〕5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9〕74号)的要求,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根据《青岛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由市、区两级政府出资,区应急管理局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签订《青岛市即墨区灾害民生综合保险2025年度保险合同》,现就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险期限
2025年7月18日-2026年7月17日。
二、保险内容
(一)保障对象和保险标的
第一部分:房屋损失救助保险
常住居民和非本地居民在约定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拥有和居住的房屋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每户仅限指定正在居住的一套房屋。
(注:(1)本保单所指标的房屋指居民自有并居住的住房,出险房屋内需含家庭基本生活设施的房屋,有水电使用记录。以下不属于本保单承保标的:辅房、厢房、家禽家畜养殖间、住房外的厕所、围墙(房屋围护结构最外的院墙)、室内财产、室内装潢、室外附属设施等。
(2)出险房屋需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明等,且用途为住宅,根据证件所附平面图或房屋四至涵盖面积确定赔付范围;无以上产权证明的,需要镇(街道)、政府相关部门出具产权及性质说明。
(3)商住两用房屋,能区分商用和居住区域的,赔付居住区域;无法区分商用和居住区域的,如当事人仅有一处住房,应按照住房赔付,如当事人另有住房,商住两用房不赔付。
(4)因房屋建筑质量问题或年久失修导致的损失以及违章建筑均不在赔付范围内。)
第二部分:人员伤亡救助保险
身处约定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然人(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约定行政区域范围出差、旅游、务工等的流动人员)。
(二)保障范围
1.基本保障范围
(1)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溺水(注:仅承保因自然灾害直接导致的事故,非因自然灾害直接导致的溺水伤亡案件不在赔偿范围内,因垂钓、游泳、戏水玩耍、下水打捞物品等导致的溺亡,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的。
(2)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
(3)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的损毁。
(4)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伤亡。
(5)见义勇为、专业抢险救灾人员的伤亡。
(6)因灾导致受灾人员的饮水困难。
(7)其他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项。当发生责任事故或意外事件后,政府出于社会责任,必须启动救助的,保险人负责给付政府应急救助补偿金。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政府部门除外)追偿的权利。
2.附属保障范围
为充分发挥保险救助在各类灾害救助中的作用,青岛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保障范围在基本保障范围基础上扩展以下保障范围:
(1)扩展因暴雨、地面塌陷造成的人身伤亡和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
(2)灾害公众责任救助:氯气、一氧化碳中毒;不明飞行物和空中物体坠落造成的人身伤亡(包含建筑物的搁置物、悬挂物的脱落、坠落);姜井等地下储物空间内二氧化碳导致的中毒;务农作业时发生农药中毒导致人员伤亡或儿童误食农药导致中毒;意外坠落水井、旱井等地下坑道导致的人身伤亡;主次干道两侧树木(不含有物业管理的社区内行道树及庭院树木)发生树倒、劈叉、断枝、歪树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3)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救助:在本行政区域内,参与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的人员(不分户籍)在见义勇为或抢险救灾过程中导致其遭受人身伤害;因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意外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
(4)踩踏救助: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群体踩踏事故导致人身伤亡,且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的。
(5)重大恶性案件伤害、精神病患者伤人和野生动物侵害救助: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在发病期内的精神病人伤人和野生动物侵袭造成的人身伤亡,且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的。
(6)志愿活动救助:在承保区域内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
(7)突发事件应对救助:针对突发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基本保障额度
1.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额15万元。
2.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5万元。
3.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伤亡救助(每次事故25万元/人)。
4.因灾饮水救助(每次事故60元/人/月)。
5.基本的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和厨具)救助(每次事故600元/户)。
6.对见义勇为、专业抢险救灾人员伤亡救助(每次事故最高50万元/人)。
对于重复保险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理赔方式
出险后,拨打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服务热线95511报案,报上青岛市即墨区灾害民生综合保险2025年保单号,说明自己联系方式、所在区域,等待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上门查勘,办理理赔程序。
青岛市即墨区灾害民生综合保险2025年保单号为:
11134166800021086919
(相关保险信息可关注“知即墨”APP,搜索“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进行查询)
以上保险赔付事宜及相关解释以合同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旨在强化保险在灾害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健全多层次灾害风险分散机制,各镇街、部门、单位要加强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在广大干部、职工、群众中进行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宣传,充分发挥保险防灾减灾作用,把好事办好。
(二)加强统筹,强化协调。各镇街在灾情发生时,特别是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要立即开展辖区灾情统计,加强与保险公司联系,协调开展保险理赔查勘工作,为查勘工作提供支持,提高工作效率。
(三)部门牵头,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中涉及部分需要部门牵头的保障范围,如:见义勇为人员;志愿者活动;重大恶性案件伤害;精神病患者伤人和野生动物侵袭;主次干道两侧树木(不含有物业管理的社区内行道树及庭院树木)发生树倒、劈叉、断枝、歪树等造成的人身伤亡等,各相关部门在做好事项认定后,及时与区应急管理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相关人员联系,发挥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作用,确保受灾人员能够及时得到理赔。
附件:
1.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指南
区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孙娟 联系电话:88511217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联系人:
王经理,电话 0532-80903072;
蓝经理,电话 0532-89063236。
青岛市即墨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青岛市即墨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分公司简介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青岛市设立的财产保险省级分支机构,1993年11月正式营业,经营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等财产保险业务。自成立以来,平安产险青岛分公司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持续创新业务发展模式,开创业务增长与保障地方经济稳定发展的“双赢”局面。
平安产险青岛分公司业务规模及品质在整个保险行业处于领先地位。2024年,实现保费收入31.7亿元,为青岛市近83万个人客户和5万企业客户提供35.8万亿元的风险保障。公司保费规模保持稳定增长,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持续巩固产险市场第二大主体的市场地位。同时,分公司纳税能力稳步提升,连续多年被评为青岛市诚信纳税A级“百强”企业。凭借近年来领先的技术应用和有成效的数据化转型成功,连续多年荣获青岛市责任金融总评榜最具影响力品牌、最具创新力企业称号。
未来,平安产险青岛分公司将持续围绕青岛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需求,提供更温暖高效的金融服务,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向着“科技产险、数据产险、生态产险”的目标方向转型,与社会各界一道持续助力青岛金融发展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2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指南
1、报案:保险人设立24小时统一接报案电话95511,无间断电话接报案服务,随时接受被保险人报案。
2、查勘:接到报案后,我司理赔人员30分钟内与被保险人联系,1小时内确定处理意见,并告知是否前往事故现场查勘。我司会在查勘结束后明确告知被保险人后续理赔流程等相关工作。
3、单证收集:发生保险事故后,我司会向被保险人提供完整的理赔单证清单。在小额案件中,制定简化索赔资料清单,以提高处理赔案的速度。
4、定损:我司服务人员应协助被保险人收集索赔资料和相关单证,在收到被保险人的书面索赔申请和索赔单证后,应尽快核定损失项目和金额,并及时向被保险人反馈。保险公司理赔服务人员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被保险人提出定责定损意见。
5、理算: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部分事故处理结果、保险条款及案件定损核损金额,对保险赔款金额进行计算。
6、核赔:审核理算后的赔案,出具审核意见,保证赔款金额准确合理。
7、结案: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的索赔单证和资料且双方就保险责任、赔款金额达成一致后根据约定时效结案并支付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