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即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即农字〔2025〕47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街道办事处:
为组织实施2025年即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5年即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实施。
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即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青岛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5〕26号)和《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修订〈青岛市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农〔2023〕3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部署,围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服务专业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等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引导小农户接受以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2025年,全区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不少于3.67万亩(全环节),补助资金不超过367万元。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聚焦粮油等大宗作物,在征求镇(街道)意见的基础上,选择工作积极性高,工作基础扎实,服务市场规范的蓝村街道、大信街道、灵山街道、段泊岚镇、金口镇5处镇(街道)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具体任务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二)支持环节。实施机械化玉米防治(2遍)、玉米收获、小麦旋耕加播种三个环节托管服务。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支持各类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的多环节托管服务,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任务面积折算的耕、种、防、收综合托管系数分别为0.35、0.26、0.13、0.26。
(三)补助对象。项目补助要着重突出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的补助面积占比应高于60%,土地经营规模低于50亩(含)的,可视为小农户。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个服务主体最多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对单个服务对象的补助资金总额上限不得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支持村集体发挥居间服务作用,组织农户统一接受托管服务,由自然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与农户签订委托协议,代表农户签订服务合同;可以通过村级民主决策,成立至少3人的村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小组,为项目实施提供政策宣传、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服务。
(四)补助标准。项目是政府采取补贴的形式对农户等经营主体购买生产性服务进行补助,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属丘陵山区的镇(街道),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其中,亩均补助服务主体比例不超过70%,亩均补助服务对象不低于30%。结合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确定补助价格。其中:玉米防治(2遍)、玉米收获、小麦旋耕加播种环节服务指导价格为186元/亩,其中:玉米防治26元/亩(2遍)、玉米收获90元/亩、小麦旋耕加播种70元/亩;其中平地地区亩补助金额均为55.8元/亩,丘陵地区亩补助金额均为74.4元/亩。
(五)补助方式。实行先服务后补助,服务对象委托自然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主体完成规定服务环节,得到自然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服务对象确认,并经验收合格后兑付补助资金。
三、项目实施进度及程序
(一)实施进度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项目实施,保证项目实施质量,确保在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任务(因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期除外);原则上,项目验收工作应确保在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
(二)数据收集
支持村集体组织农户统一接受托管,镇(街道)负责指导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与自然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内容、标准、价格、时间等;督促服务主体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服务完成后,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项目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应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作业监测终端(卫星接收频点:北斗信号),将轨迹、图像等监测数据上传青岛市智能农机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依据,个别因其他原因导致数据无法上传的,必须严格履行逐级签字审核程序,并在验收时重点抽查;要加强服务价格监测、服务质量监督和服务合同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项目实施程序
1.制定方案。区农业农村局抓好调研,制定区级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作业环节(机械化玉米防治2遍、玉米收获、小麦播种加旋耕三个环节的生产托管)、项目实施任务分配等情况。
2.项目实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镇(街道)指导服务对象、自然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服务主体签订委托协议书(附件3、4);服务主体要按照项目方案开展社会化服务,在每一个服务环节,要根据实际服务作业面积(作业面积参照小麦直补面积且不高于小麦直补面积数),每完成一个环节,由农户委托的服务工作小组人员及时签字确认,经自然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实后,镇(街道)要及时跟进。每一个服务环节完成后,服务主体应及时将本环节作业数据提交至镇(街道)。
3.项目验收
(1)镇级核查。镇(街道)根据服务主体的申请,组织本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人员对作业合同(附件6)、作业情况明细表(附件7)、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8)、镇级验收表(附件9)等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将服务情况登记表在受服务农户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农户监督,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由镇(街道)将托管服务合同(复印件)、服务情况登记表和公示现场照片等报区农业农村局。
(2)区级复核。区农业农村局将采取资料核查、实地查验、走访调查等形式,对镇(街道)组织实施完成的社会化服务进行核查和验收,统计汇总项目作业面积和补助金额,填写补助结算表(附件10)。
4.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区农业农村局按程序申报补助资金,区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四、服务主体及条件要求
区农业农村局将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编入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及时更新并进行公示。项目任务实施镇(街道)要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选定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应具备一定条件: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项目任务实施选择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按照“谁安排工作任务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强化项目监管,做好项目实施、验收、总结评估等工作,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落实落地。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民合作社、服务企业等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的调度指导工作,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
(二)严格资金用途。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1.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7.同一主体对同一服务环节不得重复申请享受财政补贴,防止与“一喷三防”和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等农技推广项目重复。8.其他不符合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三)严格绩效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及项目承担镇(街道)要以“花钱必见效”的标准严格项目绩效管理,建立以促进生产托管提质扩面和粮食单产提升为导向的绩效评价机制,总结评价项目工作经验和实施成效,掌握了解服务市场培育、服务质量和服务需求等情况。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四)严格项目监管。认真落实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要对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严格落实《从严管理村干部20条负面清单》,设立专门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村干部在项目实施中吃拿卡要的行为。(区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532-88527856)
(五)规范档案管理。各镇(街道)形成年度项目档案材料,档案应包括:服务主体项目村各环节作业监测数据、服务协议、服务作业明细表、服务项目抽查登记表、项目作业核验汇总表、公示照片、初验报告等。档案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于2025年10月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另一份作为镇级档案留存。
(六)其他工作要求。一是合理精简程序。严格落实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区级制定实施方案后,实施镇(街道)不再单独制定方案。二是全面公示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公示公开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内容、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政策宣传,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即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