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即墨区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函
即农字〔2025〕4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通济新经济区管委: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工作部署要求,实施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推动其高质量发展,根据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5〕25号)要求,现将《即墨区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即墨区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农业农村部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做好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5〕70号)和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印发《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5〕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和数量
(一)支持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
(二)支持数量
全区共安排扶持资金78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资金32万元,家庭农场培育资金46万元),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少于3家,扶持家庭农场不少于9家。
二、申报条件
(一)经营规模适度
申报主体在即墨区注册、备案,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经济效益突出,资金链运转良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签订规范合同,合同信息完善、内容符合实际,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信息。
(二)财务管理规范
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符合章程规定。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
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不涉及食用农产品生产的经营主体除外)。
(五)联农带农紧密
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社会声誉良好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内未发生过生产或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偷税漏税、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内容及方式
(一)支持内容
1.支持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
2.支持提升运营水平。支持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技术装备;支持开展“三品一标”建设,加强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商标注册、品牌培育等品牌创建,拓展营销渠道;支持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标准化生产,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发展生态低碳农业。
3.支持提升服务能力。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双十双百”提质强能行动,支持信誉良好、效益突出的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区域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区域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更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周边农户提供优质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用现代化手段提升为成员和周边农户服务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供给。
(二)支持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给予支持。根据上级安排扶持资金总额和所有拟扶持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结合申报主体项目类型,按照相应比例折算确定各个项目奖补资金额度。原则上对单个主体的奖补不超过20万元。
四、项目申报和实施
(一)申报程序
1.主体申报。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向所在镇(街道)自愿申报,如实、规范填写《项目申报书》,将要求的申报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所有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报所在镇(街道)。
2.镇级推荐。镇(街道)负责组织各自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对申报项目的经营主体做好资格审查和项目初步遴选,择优向区级推荐报送。
3.区级评审。区级将组织专家对镇(街道)推荐的经营主体进行综合评审,根据最终评审情况,将拟入选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并对外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二)项目实施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行文批复镇(街道)确认项目立项。镇(街道)作为项目属地管理单位,统筹组织辖区内经营主体实施项目。有关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项目管理要求,自觉接受区镇两级有关部门的管理和指导,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
五、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一)项目验收
1.镇级初步验收。各实施主体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所在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镇(街道)需在收到验收申请的1个月内(不得晚于2025年10月10日),组织镇级初步验收。项目初验合格的,镇(街道)应形成初步验收报告。
2.区级综合验收。镇级初步验收通过后,由区级组织专家评审组逐个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二)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项目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规范项目实施
项目获批后,相关经营主体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内容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确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的,应报所在镇(街道)业务主管部门和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项目支出款项应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转账结算。对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经营主体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完工后,要及时编制项目决算,并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审计,取得《财务审计报告》。对升级技术装备等设备购置类项目,应取得全额、正规发票。
(二)严格项目管理
镇(街道)应对辖区内实施项目建档备查,全程跟踪项目建设的内容和工程进度,督导各项目实施主体做好项目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影像拍照留存工作,确保入选项目按时开工、完工。对获得奖补支持的经营主体实行名录管理,分别通过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记录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动态监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和联农带农情况。对申报主体自愿放弃或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被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的,镇级应及时向区级报告,区级可根据综合评审得分情况进行递补,若无递补名单或递补项目申报主体无法在规定时间(2025年10月10日)前完成项目综合验收的,应退回奖补资金。
(三)加强资金监管
各镇(街道)要严格资金使用监管,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购买已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使用补助资金购置的农业机械不得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四)强化后续管理
项目完工后,区镇两级应继续强化项目的后续监管,可结合日常工作,不定期组织开展项目“回头看”。对补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档备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申报主体弄虚作假获得奖补资金的,由所在镇(街道)负责追回。对发现的问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并将涉及的主体列入负面清单,5年内不得申报同类奖补项目。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按时报送资料
2025年7月25日前,镇(街道)应完成项目筛选,将镇(街道)正式推荐文件、《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和《项目申报书》(附件4),经业务部门主要负责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连同参评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电子版(详见附件1、2)一并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科。
注:1.申报主体报送的参评资料需按照规定顺序加页码,装订成册。2.附报资料一式三份,凡是复印、复制的资料均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公章。3.镇(街道)应加强初审,确保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4.《项目申报书》应据实填写,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改变《申报书》栏目内容、格式和前后顺序。《申报书》采用A4纸打印,填报内容采用4号仿宋字体,单倍行距,加页码装订整齐,可根据实际文字情况适当编排版面。
(二)强化项目总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完成质量是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指标之一,要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如期完成项目(2025年10月10日前)。各镇(街道)要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果经验,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改进。并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工作总结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科。
附件: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即墨区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