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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即墨区委组织部青岛市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即墨区“人才创业保”运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37021500900202203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11-24
发文字号 即人社字〔2022〕11号 发布日期 2022-11-29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人社字〔2022〕11号
生效日期 2022-11-24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0900202203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11-24
发文字号 即人社字〔2022〕11号
发布日期 2022-11-29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人社字〔2022〕11号
生效日期 2022-11-24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中共青岛市即墨区委组织部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即墨区“人才创业保”运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即人社字〔2022〕11号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功能区,区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即墨区“人才创业保”运行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青岛市即墨区委

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即墨区组织部 

财政局

2022年11月24日


即墨区“人才创业保”运行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大人才创业创新扶持力度,完善金融赋能人才发展全生命周期支持体系,结合我区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即墨区人才创业担保贷款”(以下简称“人才创业保”),是为扶持符合条件的A、B、C、D、E五类高层次人才或大中专毕业生(含在即高校在校生)等群体创业创新,由区政府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承办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和担保费补助的政策性贷款担保。其中,大中专毕业生贷款担保条件及额度按照我区现行创业担保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区政府成立青岛万众新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作为高层次人才创业贷款政策性担保机构。高层次人才可向担保机构提供保证人担保、房屋抵押、信用担保等反担保方式。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符合免除反担保条件的,可以免除反担保要求。担保机构不向受托个人和企业收取担保费。

第四条 有意向承办高层次人才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达成合作意向后,报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与担保机构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后,可作为贷款经办银行。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申请创业贷款担保,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即墨区创办经营实体,担任创办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核心高管职务,在创办实体股权占比不少于30%;

(二)经营实体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并已开展正常经营。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基础创业贷款担保额度最高40万元,每带动就业1人并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增加10万元最高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创业贷款按期足额还款后,由区财政按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标准(现行标准为:贷款利率的200个基点)及期限给予贴息。并按照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由区财政根据担保额度给予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所需资金根据年度预算计划,从区创业担保费补贴和贷款贴息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八条 人才创业贷款担保按照“高层次人才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资格、担保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银行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

(一)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担保贷款申请,高层次人才分类参照《青岛市即墨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即人组办〔2021〕4号)执行。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和创办实体贷款担保资格。审核通过的,确定最高贷款担保额度,由政策性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评估。

(三)政策性担保机构开展保前评估和反担保措施的尽职调查,独立开展风险防控措施,作出担保决定。

(四)贷款银行会同担保机构确定最终放款额度,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并完成相关手续,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五)符合贴息条件的,由人社部门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还款逾期息、罚息不予贴息。贷款期内个人借款人终止创业的,剩余期限内不予贴息。贷款额度超过40万元部分,根据带动就业稳定率按比例计算贴息额度。

第九条 贷款发生逾期代偿的,由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按照协议约定分担风险。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15日。

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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