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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即墨区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度全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37021501400202217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即墨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4-06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4-06
有效性 公文字号
生效日期 2022-04-06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即墨区财政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1400202217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即墨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4-06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4-06
有效性
公文字号
生效日期 2022-04-06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即墨区财政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即墨区财政局

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度全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财税保障中心: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财农〔2022〕10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就做好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在当前夏粮生产的关键时期,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可以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带来的生产成本增支影响。要充分认识一次性补贴发放的重要意义,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让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切实感受到中央对粮食生产的重视和对农民的关心关注。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

(一)补贴对象。根据财政部要求,今年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小麦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小麦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开展小麦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流转土地种小麦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相关服务、流转合同双方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合同没有约定的,原则上要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二)补贴依据。今年的一次性补贴依据2022年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中小麦面积核定数据发放,由区财政局结合上级分配下达的资金额度和最终核实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据实发放。

(三)补贴标准。亩均补助标准不低于25元,结合最终核实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以区财政实际补贴金额为我区一次性补贴亩均发放标准。

三、工作程序

(一)村级公示。村委会负责核实本村实际种粮农户情况,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姓名、种植面积、补贴金额、享受补贴对象类别(有地者、生产者、有地兼生产者)、合同约定情况(约定补有地者、约定补生产者、无约定)、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无异议后,将补贴信息数据上报所属镇街(功能区)。

(二)镇级审核。镇街(功能区)负责汇总所辖各村上报信息,核对无误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三)统计时限。各镇街(功能区)要严格按照财政惠农补贴“一本通”系统程序和格式要求,对补贴面积进行数据核实、录入、汇总,并于2022年4月14日前将补贴面积核定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同时上报电子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功能区)要做好补贴发放的组织领导工作,要健全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全力做好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区财政局将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建立一次性补贴发放日调度制度,跟踪资金拨付进展情况。各镇街(功能区)要加大监管力度,做好执行分析,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镇街(功能区)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小麦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引导镇级、村级干部,准确把握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做好补贴发放工作。要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不允许照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按照原有账户发放一次性补贴,对工作简单化,导致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其他要求

(一)上报材料必须完整、规范。所有上报的材料,包括文字材料和所有表格,都要做到齐全完整,填写规范,盖章齐全,并同时上报电子版。所有材料必须经核实人员和包村人员签字确认,各镇街(功能区)汇总上报的材料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逐一加盖镇街(功能区)公章。

(二)要严格按时上报。各镇街(功能区)要督促村庄按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确保全区工作整体推进。

(三)要切实抓好档案管理。要从村级、从工作源头开始收集、保存和整理相关档案,并妥善保管,保持面积核定工作档案管理的规范性、连续性。

(四)要做好“一本通”系统内信息录入工作。各镇街(功能区)要及时将补贴信息录入“一本通”系统。

镇级需上报材料清单:

(一)各镇街(功能区)种粮面积核定情况红头文件(纸质版)

(二)青岛市即墨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核实情况表(村级)(仅电子版,纸质版由各镇保存)

(三)青岛市即墨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核实情况表(镇级)(纸质版、电子版)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局法规科   于绍山   0532-88523590

          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姜  珉   0532-88551325)


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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