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重视残疾人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即墨区作为青岛市唯一的《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重点联系区,根据省政府残工委的工作要求,2023—2025年我区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实践,探索有效经验和创新模式,进而创建全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示范区。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关于做好〈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鲁残工委发〔2022〕1号)
《关于确定贯彻落实〈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重点联系地区的通知》(鲁残工委办函〔2023〕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1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青政办字〔2022〕64号)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即墨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即政办发〔2022〕38号)
三、目标任务
总体工作目标是,到2025年全区残疾预防服务覆盖面达到90%以上,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实现“人人享有高质量康复服务”。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总体工作水平达到全省一流,单项工作打造全省标杆优势。
具体有五项重点:1.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长效工作机制;2.高质量完成残疾预防行动计划任务目标;3.健全残疾人全生命周期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4.打通残疾儿童康复与教育融合发展有效路径;5.推动残疾人康复服务创新和提质增效。
四、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2023年5月-7月)。成立即墨区“省级重点联系地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区级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各分工领域工作方案。
2.实施阶段(2023年8月-2025年8月)。组织人员培训;开展社会宣传;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
3.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9月-12月)。集中开展自查整改,汇总档案,总结经验,推广成果,迎接市、省政府残工委检查评估。
五、特色亮点
《实施方案》出台贯彻落实《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强化了政策保障,对“省级省级重点联系地区”工作进行了责任分工,逐项明确责任单位,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切实增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可操作性,着力提升基层服务残疾人的能力。
六、重要意义
出台《实施方案》为全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提供创新思路,对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增进社会公众残疾预防意识,推动我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七、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青岛市即墨区残疾人联合会 0532-88516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