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目的
规范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增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能力,科学有效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实现防范系统有效、决策科学合理、应急指挥顺畅、应急保障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青岛市即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修订主要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修订过程中重点修订了以下六个方面内容:一是补充了相关编制依据;二是完善了风险评估内容;三是调整了区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和工作职责;四是完善了指挥部、各应急小组工作职能;五是补充了应急处置措施;六是细化了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要求。
四、保障机制和下步工作措施
预案规定了队伍保障、物资装备保障、通信供电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经费保障等7个方面的保障。
预案修订完成后,将进一步加强与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衔接,加强对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及决策、协调和处理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完善应急预案,从而进一步提高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五、实施时间
《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预案》由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修订、解释。
七、联系电话:0532-85550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