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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即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永全解读《促进专业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1-23

即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永全解读《促进专业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拓展工业发展空间,破解中小微企业发展空间受限难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现从文件出台背景、政策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重要意义等方面作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区域面临建设用地资源紧张、成本攀升等制约工业产业发展的问题。同时当制造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原有工业用地开发强度不足、利用效率偏低等问题也日益显现,亟需通过城市更新中的工业用地进行升级改造,为产业发展开拓更多新的空间。为破解产业发展空间受限难题,各大城市开始积极探索工业载体空间新模式——工业上楼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总结梳理了深圳经济特区已复制推广的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其中,在第十条保障工业发展空间的内容中,明确提出要推广“工业上楼”模式。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第一部分 降低用地成本“支持和鼓励各地建设高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可按幢、层等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

目标任务

加快建设一批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专业产业园区,促进以园招商,发挥示范效应,全力推进产业集聚工作。力争到2024年规划建设10-15个专业产业园区,引进优质项目100个以上。

、主要内容

(一)专业产业园区定义。专业产业园区是指以某一产业为主体,为工业生产型企业提供发展载体,以工业制造标准厂房为主,配套必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等辅助设施,具有资源集合、产业集聚、服务集成等特征的园区类项目。同时,明确专业产业园区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重点支持方向。围绕全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产业空间布局,坚持把专业产业园区发展的着力点放在以工业产业为主的实体经济上,重点支持符合我区15条重点产业链和“四新经济”发展方向的专业产业园区项目。

(三)园区准入条件

一是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应是在即墨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原则上应具有园区开发或工业地产开发的成功经验,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是土地开发。园区规划占地面积原则上应在30亩以上,且总建筑面积(不含地下)不低于2万平方米,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亩,园区投入运营两年后全口径税收不低于40万/亩。

三是园区建设。园区的建筑功能要以标准厂房为主,容积率原则上在1.5到3.0之间,标准厂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70%;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5%。

四是园区配套。园区要有统一的专业运营团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配套物业保障,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

五是主导产业。园区应在重点支持产业领域遴选1-2个产业作为园区主导产业。

六是自持比例。投资开发主体必须自持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不含地下建筑面积),其中生产性服务业和配套设施用房必须全部自持,自持部分只能自用或出租,不得转让。

(四)建设管理机制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逐一明确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单位职责,各责任单位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并履行好部门监管责任。

二是优化申报流程。突出领导小组主体审核作用,由领导小组对园区申报材料进行会商审定。经审定无意见的项目依法依规办理项目立项等行政审批手续,并报区政府研究批准。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上下协调和部门联动,坚持属地为主、部门为辅,从部门、建设、竣工、销售等四个方面明确各方监管责任,确保园区如期实现达产达效。

(五)组织保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业产业园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协调推进、重大问题会商等职责。同时,研究出台《关于促进专业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细则》,严格项目布点申报,细化项目全过程工作流程。

此外,为做好政策衔接,避免对已开发建设的专业产业园项目造成影响,本意见颁布实施前已经开始主体建设并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的专业产业园项目,经区政府研究批准后,认定为专业产业园区。

重要意义

培育发展专业产业园区是拓展工业发展空间,推进“工业上楼”,打造特色产业集群承载平台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搭建特色产业招商载体具有重要意义,将逐步实现建设用地从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转变。

六、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解释部门:青岛市即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0532-89067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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