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2年5月,青岛市土地高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区市成立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消化处置工作方案。为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我区制定了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二、法律依据
(一)《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二)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青岛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青厅字[2021]23号);
(三)青岛市土地高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文件制定的目的
为加快推进全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盘活存量资源,支撑项目落地,提高节约节约用地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方案》
1.目标任务。年内消化2009-2019年批而未供土地50%以上;2020年以来批而未供土地加大消化处置力度。
2.分类处置办法。一是对具备供应条件的批而未供土地,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加快供地,同时鼓励区属国有平台公司参与拿地;二是对因拆迁、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的批而未供土地,由镇街、功能区等责任单位加快拆迁、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三是对历史遗留的“未供即用”批而未供土地,采取协议短期租赁(租赁期限5年)方式完善用地手续;四是对规划调整的,在控规或村庄规划编制中落实后供地;五是对海岸线划定、生态红线等管控原因影响难以供应的,采取调整利用等措施处置。
(二)《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方案》
1.目标任务。2019年以来供地超过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未满一年的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处置50%以上;青岛市下达我区的2022年闲置土地清单全部处置到位(司法查封除外)。
2.分类处置办法。一是对供而未用土地,采取提醒警示、督促开工、消除开工制约因素等措施,保障项目开工建设,按照标准地出让的,严格落实“双合同”监管机制;二是对政府原因形成的闲置土地,采取限期清障倒地、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延长动工开发期限、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等措施分类处置;三是对企业原因形成的闲置土地,采取收取闲置费、无偿收回、信用惩戒等措施处置;四是对司法查封的闲置土地,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地案件司法协作的意见》(青中法联〔2020〕7号)有关规定处置,鼓励区属国有平台公司积极参与司法查封土地处置。
五、特色亮点内容
通过制定该文件,对全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进行分类提出消化处置措施。
六、关键词
1.批而未供土地:是指依法已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用或农地转用,而未供应出去的土地。
2.供而未用土地:已供应出去的土地,未达到约定动工日期或已超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未满一年未开工建设的土地。
3.闲置土地:已供应出去的土地,超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开工建设的土地。
七、文件制定意义
本文件的制定对加快我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进度提供政策依据,有效盘活存量资源,支撑项目落地,提高节约节约用地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率。
八、解释部门
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32-5855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