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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即墨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3

一、政策背景

2021年12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2021年12月28日—29日,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在德州齐河县召开现场会,安排部署有关工作。2022年2月22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2月25日,省人社厅召开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东部片区座谈会,再次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快工作推进力度。2022年2月27日,全省就业工作电视会议暨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省委副书记、省长周乃翔要求全省要实施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增收。

根据省政府要求,原则上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应该第一季度完成。根据工作安排,区人社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借鉴周边地区先进经验,组织起草了《青岛市即墨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初稿,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意见建议后,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通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出台目的

根据省、市工作部署,进一步扩大公益性岗位规模,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三部分内容,明确了工作任务及标准、安置对象、岗位设置、开发流程、岗位待遇以及工作分工和资金安排等事宜,其中:

(一)明确了工作任务及标准。2022年度青岛市下达我区的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数量为4400个,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80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3600个。根据各镇街劳动力人口和社区(村庄)数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公益性岗位开发需求,将2022年度4400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目标分解到各镇街。

(二)明确安置对象。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就业困难群体;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等群体。

(三)明确了岗位设置类型。2022年度岗位设置侧重于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环境卫生、劳动保障、山林防火、卫生防疫、扶老助残、新时代文明管理实践站(所)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领域,并规定已从事公益性事业的人员,符合政策条件的统一纳入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

(四)明确了工作分工。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区人社部门负责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政策细化、人员认定等工作,明确岗位开发计划,抓好日常工作调度和绩效考核;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资金;各部门负责归口指导各镇街最大力度挖掘岗位资源,明确涉及岗位的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各镇街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做好岗位管理、政策落实、待遇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五)明确了开发管理主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由镇(街道)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岗位管理由镇(街道)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做好日常管理等工作。强化“双实名”的管理服务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通过设立基层服务专员、引入第三方机构发挥专业化管理作用,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六)明确了岗位待遇和待遇期限。根据省、市确定的城乡公益性岗位待遇标准,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2100元)给予岗位补贴,按照实际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目前约1030元),合计每人每月约3130元;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目前21元),根据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

七)明确了资金安排将城乡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列入了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合理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按年度研究确定。鼓励各镇(街道)多方筹集资金,支持其他用于公益事业的资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四、政策解读人

解读部门:青岛市即墨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解读人:就业创业促进科  王晓明

联系电话:0532-8851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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