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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昕勋因保管不善,将鲁(2021)青岛市即墨区不动产证明第005396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房屋坐落位于:青岛市即墨区文峰路12号4号楼3单元601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昕勋
声明时间:2024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