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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维红因保管不善,将即房私第21995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该房屋座落位于即墨市统计区阁里新村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登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维红
声明日期:2023年03月22日